921
《變雅堂集》五部,刊本。是書杜濬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又二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二本,俱全。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二卷。
《陳眉公集》三部,刊本。是書陳繼儒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十本,又一部計五本,俱全。又一部計十四本,內缺三卷、四卷、十五卷至二十二卷、二十五卷至三十八卷、四十三卷至四十八卷、五十五卷至五十八卷。
《徧行堂集》二部,刊本。是書釋澹歸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九本,全。又一部計六本,止存詩集三十卷至四十八卷。
《太乙山房文集》二部,刊本。是書陳際泰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一本,全。又一部計六本,內缺六卷、七卷、九卷至十一卷。
《質亡集》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評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本,又一部計七本。
《已吾集》六部,刊本。是書陳際泰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本,又三部各二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內缺七卷、九卷。
《壺山集》三部,刊本。是書陳興霸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三部各一本,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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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集》一部,刊本。是書邢昉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全。
《行廚集》一部,刊本。是書李之浵、汪建封同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止存第十卷。
《白耷山人集》一部,抄本。是書閻爾梅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一本。
《王氏存笥稿》一部,刊本。是書王維禎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全。
《天蓋樓時文》三十九部,刊本。是書呂留良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十四本,又一部計二十 本,又二部各十九本,又一部計十八本,又一部計十四本,又二部各十三本,又三部各十二本,又三部各十一本,又九部各十本,又一部計九本,又四部各八本,又 一部計七本,又三部各六本,又三部各五本,又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一本。
《戴田有時文》十六部,刊本。是書戴名世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七本,又二部各六本,又四部各五本,又四部各四本,又一部計三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三部各一本。
《金正希時文》五部,刊本。是書金聲著,呂留良評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本,又二部各三本,又一部計二本。
923
《金正希文集》一部,刊本。是書金聲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
《七錄齋集》四部,刊本。是書張溥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又三部各二本,俱不全。
《碧山學士稿》二部,刊本。是書黃洪憲著,呂留良編次。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一本。
《天蓋樓庭訓遺稿》二部,刊本。是書呂留良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一本。
《國朝詩品》一部,刊本。是書陳以剛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全。
《列朝詩集》七部,刊本。是書毛子晉選,錢謙益序。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四十本,又一部計二十 八本,俱全。又一部計十九本,內缺甲集十五卷至二十二卷、丙集八卷至十六卷;又一部計六本,止存乙集五卷、丁集四卷;又一部計三本,止存丁集一卷、三卷, 丙集十一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乾集二卷、甲集二卷;又一部計一本,止存甲集四卷、閏集五卷。
《感舊集》五部,刊本、是書王士正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六本,又三部各八本,俱全。又一部計二本,止存一卷、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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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學要覽》二部,刊本。是書王道升編。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四本,俱全。
《牧齋詩鈔》一部,刊本。是書錢謙益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
《杜詩箋註》三部,刊本。是書錢謙益箋註。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四本,又一部計五本,俱全。又一部計三本,止存六卷至十一卷、十六卷至二十卷。
《嶺南三家詩選》三部,刊本。是書王隼撰。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三本,全。又二部各二本,俱不全。
《江左三家詩鈔》六部,刊本。是書顧有孝等輯。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五本,又三部各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二本,不全。
《翁山詩集》四部,刊本。是書屈大均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八本,又一部計六本,又一部計四本,俱全。又一部計一本,止存一卷至四卷。
《翁山詩外》五部,刊本。是書屈大均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十二本,全。又一部計九本,又一部計四本,又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一本,俱不全。
《田間詩集》二部,刊本。是書錢澄之著。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二本,又一部計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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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詩歸》一部,刊本。是書鍾惺、譚元春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一部計五本,全。
《尺牘新鈔》三部,刊本。是書高阜等選。前已繳過。今續查獲二部各十本,又一部計九本,俱全。
以上通共查獲應燬各書計一百八十種,共計一千八百四十七部。
(宮中硃批奏摺)
五四九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刑部知會逆犯殷寶山徐食田等管解到部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臣阿桂等謹奏,為奏聞事。
本月初四日申刻准刑部知會:據署兩江總督薩載等委員蘇州府同知曾曰琇,撫標守備王來用管解逆犯殷寶 山、趙學禮、殷一桂、尹發莘等四名,又據委員候補同知師彥公、淮安城守營守備王世雄管解逆犯徐述夔之孫徐食田、徐食書及校書之徐首髮、沈成濯等四名到部, 現經隔別嚴禁。等語。除會同九卿逐一嚴審具奏外,理合先行奏聞。
(軍機處上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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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 戶部為知照四庫館總裁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六日
戶部為遵旨等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八月二十八日准都察院咨稱,本院議得大學士,公阿<桂>等奏四庫館所進各書,自四月起至閏六月止,內有錯誤,應議總裁程<景伊>等一案。查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散片三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三次。臣等詳加查核,除《春秋直解》卷前恭錄御製文脫寫一行,非尋常錯誤可比,另行奏明,將總裁董<誥>、總校陸費墀各記過三次,卽照三次議處外;至總裁抽閱書內,程<景伊>記過二次,董<誥>記過二次,錢<汝誠>記過三次,王<杰>記過一次,朱珪記過二次,吉夢熊、倪承寬各記過一次,應將交部分別察議。總校張能照記過九次,繆琪記過七次,王燕緒記過六次,朱鈐、倉聖脉各記過三次,分校楊壽楠記過四次,王鐘泰、真按:前文多作王鍾泰,下文亦然。李楘、王璸各記過三次,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各記過二次,應將張能照、繆琪、王燕緒、朱鈐、倉聖脉、楊壽楠、王鐘泰、李楘、王璸、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一併交部察議。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移咨都察院查辦。等因。應將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程<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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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左侍郎‧署吏部左侍郎董<誥>、刑部右侍郎錢<汝誠>、吏部右侍郎王<杰>、 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珪、太僕寺卿吉夢熊、鴻臚寺卿倪承寬,均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該總校記過在三次以上,分校紀過在二次以上者,均應議處。 應將總校官記過九次之編修張能照,記過七次之歸班進士繆琪,記過六次之原任中允王燕緒,記過三次之中書朱鈐、庶吉士倉聖脉,分校官記過四次之編修楊壽楠, 記過三次之中書王鐘泰、李楘、王璸,記過二次之中書方維甸、編修戴心亨、原任太常寺典簿郭祚熾,均照疎忽罰俸三個月例,罰俸三個月。查郭〔祚〕熾係候補之 員,應於補官之日罰俸三個月;繆琪係歸班進士,應於得官日罰俸三個月;王燕緒已經革職,在四庫館効力行走,其罰俸之處應行註冊。查吉夢熊有紀錄四次,罰俸 三個月註抵,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註於紀錄,合計抵銷。楊壽楠、李楘俱有紀錄一次,罰 俸三個月註抵,今均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戴心亨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註於紀錄,合計 抵銷。查總裁董<誥>又因《春秋直解》卷前恭錄御製文脫寫一行,既經四庫館奏明,非尋常錯悞可比,記過三次,照三次例議處。應將總裁‧戶部左侍郎‧署吏部左侍郎董<誥>照例再罰俸六個月;總校‧詹事府少詹事陸費墀照例罰俸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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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紀錄七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註於紀錄,合計抵銷。於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初十日題,二十一日奉旨;程 景伊、錢汝誠、王杰、朱珪、倪承寬俱著罰俸陸個月;董誥著每案罰俸六個月;張能照著罰俸三個月;吉夢熊著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註於紀錄抵 銷;楊壽楠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戴心亨、陸費墀俱著罰俸三個月,註於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咨戶部查照等因前來。
除太僕寺卿吉<夢熊>等罰俸之案議以紀錄抵銷,毋庸議外;應將中書朱鈐等罰俸三個月之案註冊,其罰俸銀兩移會典籍廳,於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
(內閣移會)
五五一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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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嗣於本年三 月奉旨:前經降旨,總裁錯至三次方交部議者,原因總裁閱書校(較》多,是以從輕辦理,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 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閏六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十六次、《薈 要》五次。臣等詳加查核,所有總裁抽閱書內,程景伊記過八次、嵇璜記過一次、董誥記過三次、王杰記過三次、周煌記過四次、錢汝誠記過一次、吉夢熊記過四 次、朱珪記過三次,應請旨交都察院、吏部分別察議。總校繆琪記過十四次,何思鈞、朱鈐各記過四次,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胡予襄記過十一次,雷純記過四次, 葉菼、羅萬選各記過三次,應將繆琪、何思鈞、朱鈐、王燕緒、胡予襄、雷純、葉菼、羅萬選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吳紹燦、倉聖脉各記過二次,楊懋珩記過一 次,分校勵守謙、潘庭筠、吳俊、趙秉淵、朱炘、卜惟吉、湯垣、胡士震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核,合併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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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二 軍機大臣奏遵查徐述夔《一柱樓詩》情形片
乾堅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臣等遵查徐述夔《一柱樓詩》所有王國棟序文及沈德潛所作傳內,俱稱其子「請序索傳,訂定付梓」,謹將原書黏簽呈覽。
又查徐食田供:徐述夔之子懷祖於乾隆四十二年七月病故,其詩刻於乾隆三十三年以前。又據徐首髮供:《一柱樓詩》是他兒子徐懷祖刻的,刻成時見其所刻校字仍用「首髮」二字,曾向徐懷祖講論,要他改過,他說不必改過。等語。並將原供一併進呈。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五五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查辦韋玉振擅用「赦」字及范起鳳呈控堂弟串竊書籍緣由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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