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記·項羽本紀》--以降龍十八掌(九陽神功+七星大法)示範


 


  項籍者,下相人也,〈一〉字羽。〈二〉初起時,年二十四。其季父項梁,〈三〉梁父卽楚將項燕,〈四〉為秦將王翦所戮者也〈五〉。項氏世世為楚將,封於項,〈六〉故姓項氏。

 〈一〉《集解》:地理志臨淮有下相縣。《索隱》:縣名,屬臨淮。案:應劭云「相,水名,出沛國。沛國有相縣,其水下流,又因置縣,故名下相也」。《正義》:括地志云:「相故城在泗州宿豫縣西北七十里,秦縣。」項,胡講反。籍,秦昔反。

 〈二〉《索隱》:按:下序傳籍字子羽也。

 〈三〉《索隱》:按:崔浩云「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叔云叔父,季云季父」。

 〈四〉《正義》:燕,烏賢反。

 〈五〉《集解》:始皇本紀云:「項燕自殺。」《索隱》:此云為王翦所殺,與楚漢《春秋》同,而始皇本紀云項燕自殺。不同者,蓋燕為王翦所圍逼而自殺,故不同耳。

 〈六〉《索隱》:地理志有項城縣,屬汝南。《正義》:括地志云:「今陳州項城縣城卽古項子國。」

  項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於是項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項梁嘗有櫟陽逮,〈一〉乃請蘄〈二〉獄掾曹咎書抵櫟陽獄掾司馬欣,以故事得已。〈三〉項梁殺人,與籍避仇於吳中。吳中賢士大夫皆出項梁下。每吳中有大繇役及喪,項梁常為主辦,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秦始皇帝游會稽,渡浙江,〈四〉梁與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長八尺餘,力能扛鼎,〈五〉才氣過人,雖吳中子弟皆已憚籍矣。

 〈一〉《索隱》:按:逮訓及。謂有罪相連及,為櫟陽縣所逮錄也。故漢(史)〔世〕每制獄皆有逮捕也。《正義》:櫟音藥。逮音代。

 〈二〉《集解》:蘇林曰:「蘄音機,縣,屬沛國。」

 〈三〉《集解》:應劭曰:「項梁曾坐事傳系櫟陽獄,從蘄獄掾曹咎取書與司馬欣。抵,歸;已,止也。」韋昭曰:「抵,至也。謂梁嘗被櫟陽縣逮捕,梁乃請蘄獄掾曹咎書至櫟陽獄掾司馬欣,事故得止息也。」《索隱》:按:服虔云「抵,歸也」。韋昭云「抵,至也。」劉伯莊云「抵,相憑托也」。故應劭云「項梁曾坐事系櫟陽獄,從蘄獄掾曹咎取書與司馬欣。抵,歸;已,息也」。

 〈四〉《索隱》:韋昭云:「浙江在今錢塘。」浙音「折獄」之「折」。晉灼音逝,非也。蓋其流曲折,《莊子》所謂「淛河」,卽其水也。淛、折聲相近也。

 〈五〉《集解》:韋昭曰:「扛,舉也。」《索隱》:《說文》云:「橫關對舉也。」韋昭云:「扛,舉也。」音江。

  秦二世元年七月,陳涉等起大澤中。〈一〉其九月,會稽守〈二〉通謂梁曰:〈三〉「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時也。吾聞先卽制人,後則為人所制。〈四〉吾欲發兵,使公及桓楚將。」〈五〉是時桓楚亡在澤中。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處,獨籍知之耳。」梁乃出,誡籍持劍居外待。梁復入,與守坐,曰:「請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諾。」梁召籍入。須臾,梁眴籍曰:「可行矣!」於是籍遂拔劍斬守頭。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綬。門下大驚,擾亂,籍所擊殺數十百人。〈六〉一府中皆懾伏,〈七〉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諭以所為起大事,遂舉吳中兵。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吳中豪傑為校尉、候、司馬。有一人不得用,自言於梁。梁曰:「前時某喪使公主某事,不能辦,以此不任用公。」衆乃皆伏。於是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將,徇下縣。〈八〉

 〈一〉《索隱》:徐氏以為在沛郡,卽蘄縣大澤中。

 〈二〉《集解》:徐廣曰:「爾時未言太守。」《正義》:守音狩。《漢書》雲景帝中二年七月,更郡守為太守。

 〈三〉《集解》:楚漢《春秋》曰:「會稽假守殷通。」《正義》:按:言「假」者,兼攝之也。

 〈四〉《索隱》:按:謂先舉兵能制得人,後則為人所制。故荀卿子曰:「制人之與為人制也,其相去遠矣」。

 〈五〉《正義》:張晏云:「項羽殺宋義時,桓楚為羽使懷王。」

 〈六〉《索隱》:此不定數也。自百已下或至八十九十,故云數十百。

 〈七〉《索隱》:《說文》云:「讋,失氣也。」音之涉反。

 〈八〉《集解》:李奇曰:「徇,略也。」如淳曰:「徇音『撫徇』之『

  徇』。徇其人民。」

  廣陵人召平於是為陳王徇廣陵,〈一〉未能下。〈二〉聞陳王敗走,秦兵又且至,乃渡江矯陳王命,〈三〉拜梁為楚王上柱國。〈四〉曰:「江東已定,急引兵西擊秦。」項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聞陳嬰已下東陽,〈五〉使使欲與連和俱西。陳嬰者,故東陽令史〈六〉,居縣中,素信謹,稱為長者。東陽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欲置長,無適用,乃請陳嬰。嬰謝不能,遂強立嬰為長,縣中從者得二萬人。少年欲立嬰便為王,異軍蒼頭特起。〈七〉陳嬰母謂嬰曰:「自我為汝家婦,未嘗聞汝先古之有貴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事成猶得封侯,事敗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八〉嬰乃不敢為王。謂其軍吏曰:「項氏世世將家,有名於楚。今欲舉大事,將非其人,不可。我倚名族,亡秦必矣。」於是衆從其言,以兵屬項梁。項梁渡淮,黥布、蒲將軍〈九〉亦以兵屬焉。凡六七萬人,軍下邳。〈一0〉

 〈一〉《正義》:揚州。

 〈二〉《正義》:胡嫁反。以兵威服之曰下。

 〈三〉《正義》:矯,紀兆反。召平從廣陵渡京口江至吳,詐陳王命拜梁。

 〈四〉《集解》:徐廣曰:「二世之二年正月也。」駰案:應劭曰「上柱國,上卿官,若今相國也」。

 〈五〉《集解》:晉灼曰:「東陽縣本屬臨淮郡,漢明帝分屬下邳,後複分屬廣陵。」《索隱》:下音如字。按:以兵威伏之曰下,胡嫁反。彼自歸伏曰下,如字讀。他皆放此。東陽,縣名,屬廣陵也。《正義》:括地志:「東陽故城在楚州盱眙縣東七十里,秦東陽縣城也,在淮水南。」

 〈六〉《集解》:晉灼曰:「漢儀注云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正義》:楚漢《春秋》云東陽獄史陳嬰。

 〈七〉《集解》:應劭曰:「蒼頭特起,言與衆異也。蒼頭,謂士卒皂巾,若赤眉、靑領,以相別也。」如淳曰:「魏君兵卒之號也。《戰國策》魏有蒼頭二十萬。」《索隱》:晉灼曰:「殊異其軍為蒼頭,謂著靑帽。」如淳曰:「特起猶言新起也。」按:為蒼頭軍特起,欲立陳嬰為王,嬰母不許嬰稱王,言天下方亂,未知瞻烏所止。

 〈八〉《集解》:張晏曰:「陳嬰母,潘旌人,墓在潘旌。」《索隱》:按:潘旌是邑聚之名,後為縣,屬臨淮。

 〈九〉《集解》:服虔曰:「英布起於蒲地,因以為號。」如淳曰:「言當陽君、蒲將軍皆屬項羽,此自更有蒲將軍。」 《索隱》:按:布姓英,咎繇之後,後以罪被黥,故改姓黥以應相者之言。韋昭云「蒲,姓也」,是英布與蒲將軍二人共以兵屬項梁也。故服虔以為「英布起蒲」,非也。按:黥布初起於江湖之閒。

 〈一0〉《正義》:被悲反。下邳,泗水縣也。應劭云:「邳在薛,徙此,故曰下邳。」按:有上邳,故曰下邳。

  當是時,秦嘉〈一〉已立景駒為楚王,〈二〉軍彭城東,〈三〉欲距項梁。項梁謂軍吏曰:「陳王先首事,戰不利,未聞所在。今秦嘉倍陳王而立景駒,逆無道。」乃進兵擊秦嘉。秦嘉軍敗走,追之至胡陵。〈四〉嘉還戰一日,嘉死,軍降。景駒走死梁地。項梁已並秦嘉軍,軍胡陵,將引軍而西。章邯軍至栗,〈五〉項梁使別將朱雞石、餘樊君與戰。餘樊君死。朱雞石軍敗,亡走胡陵。項梁乃引兵入薛,〈六〉誅雞石。項梁前使項羽別攻襄城,〈七〉襄城堅守不下。已拔,皆坑之。還報項梁。項梁聞陳王定死,召諸別將會薛計事。此時沛公亦起沛,往焉。

 〈一〉《集解》:陳涉世家曰:「秦嘉,廣陵人。」

 〈二〉《集解》:文穎曰;「景駒楚族,景氏,駒名。」

 〈三〉《正義》:括地志云:「徐州彭城縣,古彭祖國也。」言秦嘉軍於此城之東。

 〈四〉《集解》:鄧展曰:「今胡陸,屬山陽。漢章帝改曰胡陵。」

 〈五〉《集解》:徐廣曰:「縣名,在沛。」

 〈六〉《正義》:括地志云:「故薛城古薛侯國也,在徐州滕縣界,黃帝之所封。《左傳》曰定公元年薛宰云『薛之祖奚仲居薛,為夏車正』,後為孟嘗君田文封邑也。」

 〈七〉《正義》:許州襄城縣。

  居鄛人范增,〈一〉年七十,素居家,好奇計,往說項梁曰:「陳勝敗固當。〈二〉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三〉『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四〉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今君起江東,楚蜂午之將〈五〉皆爭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將,為能複立楚之後也。」〈六〉於是項梁然其言,乃求楚懷王孫心民閒,為人牧羊,立以為楚懷王,〈七〉從民所望也。〈八〉陳嬰為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台〈九〉。項梁自號為武信君。

 〈一〉《索隱》:晉灼音「剿絕」之「剿」。地理志居鄛縣在廬江郡,音巢,是故巢國,夏桀所奔。荀悅《漢紀》云:「范增,阜陵人也。」

 〈二〉《正義》:顧著作云:「固宜當應敗也。」當音如字。

 〈三〉《集解》:徐廣曰:「楚人也,善言陰陽。」駰案:文穎曰「南方老人也」。《索隱》:徐廣云:「楚人善言陰陽者,見〈天文志〉也。」 《正義》:虞喜志林云:「南公者,道士,識廢興之數,知亡秦者必於楚。」《漢書》藝文志云南公十三篇,六國時人,在陰陽家流。

 〈四〉《集解》:瓚曰;「楚人怨秦,雖三戶猶足以亡秦也。」《索隱》:臣瓚與蘇林解同。韋昭以為三戶,楚三大姓昭、屈、景也。二說皆非也。按:左氏「以畀楚師於三戶」,杜預注云「今丹水縣北三戶亭」,則是地名不疑。《正義》:按:服虔云「三戶,漳水津也」。孟康云「津峽名也,在鄴西三十里」。括地志云「濁漳水又東經葛公亭北,經三戶峽,為三戶津,在相州滏陽縣界」。然則南公辨陰陽,識廢興之數,知秦亡必於三戶,故出此言。後項羽果度三戶津破章邯軍,降章邯,秦遂亡。是南公之善讖。

 〈五〉《集解》:如淳曰:「蜂午猶言蜂起也。衆蜂飛起,交橫若午,言其多也。」《索隱》:凡物交橫為午,言蜂之起交橫屯聚也。故〈劉向傳·注〉云「蜂午,雜沓也」。又鄭玄曰「一縱一橫為午」。

 〈六〉《正義》:為,於偽反。

 〈七〉《集解》:徐廣曰:「此時二世之二年六月。」

 〈八〉《集解》:應劭曰:「以祖謚為號者,順民望。」

 〈九〉《集解》:鄭氏曰:「音煦怡。」《正義》:盱,況於反。眙,以之反。盱眙,今楚州,臨淮水,懷王都之。

  居數月,引兵攻亢父,〈一〉與齊田榮、司馬龍且〈二〉軍救東阿,〈三〉大破秦軍於東阿。田榮卽引兵歸,逐其王假。假亡走楚。假相田角亡走趙。角弟田閒故齊將,居趙不敢歸。田榮立田儋子巿為齊王。項梁已破東阿下軍,遂追秦軍。數使使趣〈四〉齊兵,欲與俱西。田榮曰:「楚殺田假,趙殺田角、田閒,乃發兵。」項梁曰:「田假為與國之王,〈五〉窮來從我,不忍殺之。」趙亦不殺田角、田閒以市於齊。〈六〉齊遂不肯發兵助楚。項梁使沛公及項羽別攻城陽,〈七〉屠之。西破秦軍濮陽東,〈八〉秦兵收入濮陽。沛公、項羽乃攻定陶。〈九〉定陶未下,去,西略地至雝丘,〈一0〉大破秦軍,斬李由。〈一一〉還攻外黃,〈一二〉外黃未下。

 〈一〉《正義》:亢音剛,又苦浪反。父音甫。《括地志》云:「亢父故城在兗州任城縣南五十一里。」

 〈二〉《正義》:子餘反。

 〈三〉《正義》:《括地志》云:「東阿故城在濟州東阿縣西南二十五里,漢東阿縣城,秦時齊之阿也。」

 〈四〉《正義》:下「使」色吏反。趣音促。

 〈五〉《集解》:如淳曰:「相與交善為與國,黨與也。」《索隱》:按:高誘注《戰國策》云「與國,同禍福之國也。」

 〈六〉《集解》:張晏曰:「若市買相貿易以利也。梁救榮難,猶不用命。梁念殺假等,榮未必多出兵,不如依《春秋》寄公待以禮也,又可以貿易他利,以除己害,遂背德可輔假以伐齊,故曰市貿易也,」晉灼曰:「假,故齊王建之弟,欲令楚殺之,以為己利,而楚保全不殺,以買其計,故曰市也。」《索隱》:按:張晏云「市,貿易也」韋昭云「市利於齊也」,故劉氏亦云「市猶要也」。留田假而不殺,欲以要挾田榮也。

 〈七〉《正義》:《括地志》云:「濮州雷澤縣,本漢城陽,在州東九十一里。〈地理志〉云城陽屬濟陰郡,古郕伯國,姬姓之國。《史記》周武王封季弟載於郕,其後遷於城之陽,故曰城陽。」

 〈八〉《正義》:《括地志》云:「濮陽縣在濮州西八十六里濮縣也,古吳之國。」按:攻城陽,屠之,西破秦軍濮陽縣也。東卽此縣東。

 〈九〉《正義》:定陶,曹州城也。從濮陽南攻定陶。

 〈一0〉《正義》:雍丘,今汴州縣也。〈地理志〉云「古杞國,武王封禹後於杞,號東樓公,二十一世簡公,為楚所滅」,卽此城也。

 〈一一〉《集解》:應劭曰:「由,李斯子也。」

 〈一二〉《正義》:《括地志》云:「故周城卽外黃之地,在雍丘縣東。」張晏曰:「魏郡有內黃縣,故加『外』也。」臣瓚曰:「縣有黃溝,故名。」

  項梁起東阿,西,至定陶,再破秦軍,項羽等又斬李由,益輕秦,有驕色。宋義乃諫項梁曰:「戰勝而將驕卒惰者敗。今卒少惰矣,秦兵日益,臣為君畏之。」項梁弗聽。乃使宋義使於齊。道遇齊使者高陵君顯,〈一〉曰:「公將見武信君乎?」曰:「然。」曰:「臣論武信君軍必敗。公徐行卽免死,疾行則及禍。」秦果悉起兵益章邯,擊楚軍,大破之定陶,項梁死。沛公、項羽去外黃攻陳留,陳留堅守不能下。沛公、項羽相與謀曰:「今項梁軍破,士卒恐。」乃與呂臣軍俱引兵而東。呂臣軍彭城東,項羽軍彭城西,沛公軍碭。〈二〉

 〈一〉《集解》:張晏曰:「顯,名也。高陵,縣名。」《索隱》:按:晉灼云「高陵屬琅邪」。

 〈二〉《集解》:應劭曰:「碭,屬梁國。」蘇林曰:「碭音唐。」《正義》:《括地志》云:「宋州碭山縣,本漢碭縣也,在宋州東百五十里。」

  章邯已破項梁軍,則以為楚地兵不足憂,乃渡河擊趙,大破之。當此時,趙歇為王,陳餘為將,張耳為相,皆走入巨鹿城。章邯令王離、涉閒圍巨鹿,〈一〉章邯軍其南,築甬道而輸之粟。〈二〉陳餘為將,將卒數萬人而軍巨鹿之北,此所謂河北之軍也。

 〈一〉《集解》:張晏曰:「涉,姓;閒,名。秦將也。」

 〈二〉《集解》:應劭曰:「恐敵抄輜重,故築牆垣如街巷也。」

  楚兵已破於定陶,懷王恐,從盱台之彭城,並項羽、呂臣軍自將之。以呂臣為司徒,以其父呂靑為令尹。〈一〉以沛公為碭郡長〈二〉,封為武安侯,將碭郡兵。

 〈一〉《集解》:應劭曰:「天子曰師尹,諸侯曰令尹,時去六國尚近,故置令尹。」瓚曰:「諸侯之卿,唯楚稱令尹。時立楚之後,故置官司皆如楚舊。」

 〈二〉《集解》:蘇林曰:「長如郡守也。」

  初,宋義所遇齊使者高陵君顯在楚軍,見楚王曰:「宋義論武信君之軍必敗,居數日,軍果敗。兵未戰而先見敗徵,此可謂知兵矣。」王召宋義與計事而大說之,因置以為上將軍,項羽為魯公,為次將,范增為末將,救趙。諸別將皆屬宋義,號為卿〈一〉子冠軍。〈二〉行至安陽,留四十六日不進。〈三〉項羽曰:「吾聞秦軍圍趙王巨鹿,疾引兵渡河,楚擊其外,趙應其內,破秦軍必矣。」宋義曰:「不然。夫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蟣虱。〈四〉今秦攻趙,戰勝則兵罷,我承其敝;不勝,則我引兵鼓行而西,必舉秦矣。故不如先鬥秦趙。夫被堅執銳,義不如公;坐而運策,公不如義。」因下令軍中曰:「猛如虎,很如羊,〈五〉貪如狼,強不可使者,皆斬之。」乃遣其子宋襄相齊,身送之至無鹽,〈六〉飲酒高會。〈七〉天寒大雨,士卒凍飢。項羽曰:「將戮力而攻秦,久留不行。今歲飢民貧,士卒食芋菽,〈八〉軍無見糧,〈九〉乃飲酒高會,不引兵渡河因趙食,與趙並力攻秦,乃曰『承其敝』。夫以秦之強,攻新造之趙,其勢必舉趙。趙舉而秦彊,何敝之承!且國兵新破,王坐不安席,埽境內而專屬於將軍,國家安危,在此一舉。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一0〉非社稷之臣。」項羽晨朝上將軍宋義,卽其帳中斬宋義頭,出令軍中曰:「宋義與齊謀反楚,楚王陰令羽誅之。」當是時,諸將皆懾服,莫敢枝梧。〈一一〉皆曰:「首立楚者,將軍家也。今將軍誅亂。」乃相與共立羽為假上將軍。〈一二〉使人追宋義子,及之齊,殺之。使桓楚報命於懷王。懷王因使項羽為上將軍,〈一三〉當陽君、蒲將軍皆屬項羽。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慶』。」

 〈二〉《集解》:文穎曰:「卿子,時人相褒尊之辭,猶言公子也。上將,故言冠軍。」張晏曰:「若霍去病功冠三軍,因封為冠軍侯,至今為縣名。」

 〈三〉《索隱》:按:傅寬傳云「從攻安陽、扛裏」,則安陽與扛裏俱在河南。顏師古以為今相州安陽縣。按:此兵猶未渡河,不應卽至相州安陽。今檢後魏書地形志,云「己氏有安陽城,隋改己氏為楚丘」,今宋州楚丘西北四十里有安陽故城是也。 《正義》:《括地志》云:「安陽縣,相州所理縣。七國時魏寧新中邑,秦昭王拔魏寧新中,更名安陽。」〈張耳傳〉云章邯軍鉅鹿南,築甬道屬河,餉王離。項羽數絕邯甬道,王離軍乏食。項羽悉引兵渡河,遂破章邯,圍鉅鹿下。又云渡河湛船,持三日糧。按:從滑州白馬津齎三日糧不至邢州,明此渡河,相州漳河也。宋義遣其子襄相齊,送之至無鹽,卽今鄆州之東宿城是也。若依顏監說,在相州安陽,宋義送子不可棄軍渡河,南向齊,西南入魯界,飲酒高會,非入齊之路。義雖知送子曲,由宋州安陽理順,然向鉅鹿甚遠,不能數絕章邯甬道及持三日糧至也。均之二理,安陽送子至無鹽為長。濟河絕甬道,持三日糧,寧有遲留?史家多不委曲說之也。

 〈四〉《集解》:如淳曰:「用力多而不可以破蟣蝨,猶言欲以大力伐秦而不可以救趙也。」《索隱》:張晏云:「搏音博。」韋昭云「蝱大在外,蝨小在內」。故顏師古言「以手擊牛之背,可以殺其上蝱,而不能破其內蝨,喻方欲滅秦,不可與章邯卽戰也」。鄒氏搏音附。今按:言蝱之搏牛,本不擬破其上之蟣蝨,以言志在大不在小也。

 〈五〉《正義》:很,何懇反。

 〈六〉《索隱》:按:〈地理志〉東平郡之縣,在今鄆州之東也。

 〈七〉《集解》:韋昭曰:「皆召尊爵,故云高。」《索隱》:韋昭曰:「皆召高爵者,故曰高會。」服虔云:「大會是也。」

 〈八〉《集解》:徐廣曰:「芋,一作『半』。半,五升器也。」駰案:瓚曰「士卒食蔬菜,以菽雜半之。」《索隱》:芋,蹲鴟也。菽,豆也。故臣瓚曰「士卒食蔬菜,以菽半雜之」,則芋菽義亦通。《漢書》作「半菽」。徐廣曰:「芋,一作『半』。半,五升也。」王劭曰:「半,量器名,容半升也。」

 〈九〉《正義》:胡練反。顏監云:「無見在之糧。」

 〈一0〉《索隱》:私,謂使其子相齊,是徇其私情。崔浩云:「徇,營也。」

 〈一一〉《集解》:如淳曰:「梧音悟。枝梧猶枝捍也。」瓚曰:「小柱為枝,邪柱為梧,今屋梧邪柱是也。」《正義》:枝音之移反。梧音悟。

 〈一二〉《正義》:未得懷王命也。假,攝也。

 〈一三〉《集解》:徐廣曰:「二世三年十一月。」

  項羽已殺卿子冠軍,威震楚國,名聞諸侯。乃遣當陽君、蒲將軍將卒二萬渡河,〈一〉救鉅鹿。戰少利,陳餘複請兵。項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沈船,破釜甑,燒廬舍,持三日糧,以示士卒必死,無一還心。於是至則圍王離,與秦軍遇,九戰,絕其甬道,大破之,殺蘇角,〈二〉虜王離。涉閒不降楚,自燒殺。當是時,楚兵冠諸侯。諸侯軍救鉅鹿下者十餘壁,莫敢縱兵。及楚擊秦,諸將皆從壁上觀。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三〉於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將,入轅門,〈四〉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項羽由是始為諸侯上將軍,諸侯皆屬焉。

 〈一〉《正義》:漳水。

 〈二〉《集解》:文穎曰:「秦將也。」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惴音章瑞反。」

 〈四〉《集解》:張晏曰:「軍行以車為陳,轅相向為門,故曰轅門。」

  章邯軍棘原,〈一〉項羽軍漳南,〈二〉相持未戰。秦軍數卻,二世使人讓章邯。章邯恐,使長史欣請事。至咸陽,留司馬門〈三〉三日,趙高不見,有不信之心。長史欣恐,還走其軍,〈四〉不敢出故道,趙高果使人追之,不及。欣至軍,報曰:「趙高用事於中,下無可為者。今戰能勝,高必疾妒吾功;戰不能勝,不免於死。願將軍孰計之。」陳餘亦遺章邯《書》曰::「白起為秦將,南征鄢郢,北坑馬服,〈五〉攻城略地,不可勝計,而竟賜死。蒙恬為秦將,北逐戎人,開榆中地數千里,〈六〉竟斬陽周。〈七〉何者?功多,秦不能盡封,因以法誅之。今將軍為秦將三歲矣,所亡失以十萬數,而諸侯並起滋益多。彼趙高素諛日久,今事急,亦恐二世誅之,故欲以法誅將軍以塞責,使人更代將軍以脫其禍。夫將軍居外久,多內卻,有功亦誅,無功亦誅。且天之亡秦,無愚智皆知之。今將軍內不能直諫,外為亡國將,孤特獨立而欲常存,豈不哀哉!將軍何不還兵與諸侯為從,〈八〉約共攻秦,分王其地,南面稱孤;此孰與身伏鈇質,〈九〉妻子為僇乎?」章邯狐疑,陰使候始成〈一0〉使項羽,欲約。約未成,項羽使蒲將軍日夜引兵度三戶,〈一一〉軍漳南,與秦戰,再破之。項羽悉引兵擊秦軍汙水上,〈一二〉大破之。

 〈一〉《集解》:張晏曰:「在漳南。」晉灼曰:「地名,在鉅鹿南。」

 〈二〉《正義》:《括地志》云:「濁漳水一名漳水,今俗名柳河,在邢州平鄉縣南。《注水經》云漳水一名大漳水,兼有𣷽水之目也。」

 〈三〉《集解》:凡言司馬門者,宮垣之內,兵衞所在,四面皆有司馬,主武事。總言之,外門為司馬門也。《索隱》:按:天子門有兵闌,曰司馬門也。

 〈四〉《正義》:走音奏。

 〈五〉《索隱》:韋昭云:「趙奢子括也,代號馬服。」崔浩云:「馬服,趙官名,言服武事。」

 〈六〉《索隱》:服虔云:「金城縣所治。」蘇林曰:「在上郡。」崔浩云:「蒙恬樹榆為塞也。」

 〈七〉《集解》:孟康曰:「縣屬上郡。」《正義》:《括地志》云:「寧州羅川縣在州東南七十里,漢陽周縣。」

 〈八〉《索隱》:此諸侯謂關東諸侯也。何以知然?文穎曰:「關東為從,關西為橫。」高誘曰:「關東地形從長,蘇秦相六國,號為合從。關西地形橫長,張儀相秦,壞關東從,使與秦合,號曰連橫。」

 〈九〉《索隱》:《公羊傳》云:「加之鈇質。」何休云:「要斬之罪。」崔浩云:「質,斬人椹也。」又郭注三蒼云:「質,莝椹也。」

 〈一0〉《集解》:張晏曰:「候,軍候。」《索隱》:候,軍候,官名。始成,其名。

 〈一一〉《集解》:服虔曰:「漳水津也。」張晏曰:「三戶,地名,在梁淇西南。」孟康曰:「津峽名也,在鄴西三十里。」 《索隱》:《水經注》云「漳水東經三戶峽,為三戶津」也。淇當為「湛」。案:晉八王故事云「王浚伐鄴,前至梁湛」,蓋梁湛在鄴西四十里。孟康云「在鄴西三十里」。又闞駰十三州志云「鄴北五十里梁期故縣也」,字有不同。

 〈一二〉《集解》:徐廣曰:「在鄴西。」 《索隱》:汙音于。郡國志鄴縣有汙城。酈元云「汙水出武安山東南,經汙城北入漳」。 《正義》:《括地志》云:「汙水源出懷州河內縣北大行山。」又云:「故邘城在河內縣西北二十七里,古邘國地也。《左傳》云『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孫守真按:原文不清,若「邗」。

  章邯使人見項羽,欲約。項羽召軍吏謀曰:「糧少,欲聽其約。」軍吏皆曰:「善。」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一〉已盟,章邯見項羽而流涕,為言趙高。項羽乃立章邯為雍王,置楚軍中。使長史欣為上將軍,將秦軍為前行。〈二〉

 〈一〉《集解》:徐廣曰:「二世三年七月也。」駰案:應劭曰「洹水在湯陰界。殷墟,故殷都也」。瓚曰「洹水在今安陽縣北,去朝歌殷都一百五十里。然則此殷虛非朝歌也。汲冢古文曰『盤庚遷於此』,汲冢曰『殷虛南去鄴三十里』。是舊殷虛,然則朝歌非盤庚所遷者」。《索隱》:按:釋例云「洹水出汲郡林慮縣,東北至長樂入淸水」是也。《汲冢古文》云「盤庚自奄遷於北蒙,曰殷虛,南去鄴州三十里」,是殷虛南舊地名號北蒙也。

 〈二〉《正義》:胡郎反。

  到新安。〈一〉諸侯吏卒異時故繇使屯戍過秦中,秦中吏卒遇之多無狀,及秦軍降諸侯,諸侯吏卒乘勝多奴虜使之,輕折辱秦吏卒。秦吏卒多竊言曰:「章將軍等詐吾屬降諸侯,今能入關破秦,大善;卽不能,諸侯虜吾屬而東,秦必盡誅吾父母妻子。」諸侯微聞其計,以告項羽。項羽乃召黥布、蒲將軍計曰:「秦吏卒尚衆,其心不服,至關中不聽,事必危,不如擊殺之,而獨與章邯、長史欣、都尉翳入秦。」於是楚軍夜擊坑秦卒二十餘萬人新安城南。〈二〉

 〈一〉《正義》:《括地志》云:「新安故城在洛州澠池縣東一十三里,漢新安縣城也。卽坑秦卒處。」

 〈二〉《集解》:徐廣曰:「漢元年十一月。」

  行略定秦地。函谷關〈一〉有兵守關,不得入。又聞沛公已破咸陽,項羽大怒,使當陽君等擊關。項羽遂入,至於戲西。沛公軍霸上,未得與項羽相見。沛公左司馬曹無傷使人言於項羽曰:「沛公欲王關中,使子嬰為相,珍寶盡有之。」項羽大怒,曰:「旦日饗士卒,為擊破沛公軍!」當是時,項羽兵四十萬,在新豐鴻門,〈二〉沛公兵十萬,在霸上。范增說項羽曰:「沛公居山東時,貪於財貨,好美姬。今入關,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吾令人望其氣,皆為龍虎,成五採,此天子氣也。急擊勿失。」

 〈一〉《集解》:文穎曰:「時關在弘農縣衡山嶺,今移在河南穀城縣。」《索隱》:文穎曰:「在弘農縣衡山嶺,今移在穀城。」顏師古云:「今桃林縣南有洪滔澗水,卽古之函關。」按:山形如函,故稱函關。《正義》:《括地志》云:「函谷關在陝州桃林縣西南十二里,秦函谷關也。圖記云西去長安四百餘里,路在谷中,故以為名。」

 〈二〉《集解》:孟康曰:「在新豐東十七里,舊大道北下阪口名也。」

  楚左尹項伯者,項羽季父也,〈一〉素善留侯張良。張良是時從沛公,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私見張良,具告以事,欲呼張良與俱去。曰:「毋從俱死也。」張良曰:「臣為韓王送沛公,〈二〉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義,不可不語。」孫守真按:此語亦見〈留侯世家〉,略有異。良乃入,具告沛公。沛公大驚,曰:「為之柰何?」張良曰:「誰為大王為此計者?」曰:「鯫生〈三〉說我曰『距關,毋內諸侯,秦地可盡王也』。故聽之。」良曰:「料大王士卒足以當項王乎?」沛公默然,曰:「固不如也,且為之柰何?」張良曰:「請往謂項伯,言沛公不敢背項王也。」沛公曰:「君安與項伯有故?」張良曰:「秦時與臣游,項伯殺人,臣活之。今事有急,故幸來告良。」沛公曰「孰與君少長?」良曰:「長於臣。」沛公曰「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卽入見沛公。沛公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曰:「吾入關,秋豪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日夜望將軍至,豈敢反乎!願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項伯許諾。謂沛公曰:「旦日不可不蚤自來謝項王。」沛公曰:「諾。」於是項伯復夜去,至軍中,具以沛公言報項王。因言曰:「沛公不先破關中,公豈敢入乎?今人有大功而擊之,不義也,不如因善遇之。」項王許諾。

 〈一〉《索隱》:名纏,字伯,後封射陽侯。

 〈二〉《正義》:為,於偽反。

 〈三〉《集解》:徐廣曰:「鯫音士垢反,魚名。」駰案:服虔曰:「鯫音淺。鯫,小人貌也。」瓚曰「《楚漢春秋》鯫,姓也」。

  沛公旦日從百餘騎來見項王,至鴻門,謝曰:「臣與將軍戮力而攻秦,將軍戰河北,臣戰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關破秦,得複見將軍於此。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將軍與臣有卻。」項王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項王卽日因留沛公與飲。項王、項伯東嚮坐。亞父南嚮。亞父者,范增也。〈一〉沛公北向坐,張良西向侍。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項王默然不應。范增起,出召項莊,〈二〉謂曰:「君王為人不忍,若入前為壽,孫守真按:若==你,字形結構兼音義·同音通假。壽畢,請以劍舞,因擊沛公於坐,殺之。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莊則入為壽,壽畢,曰:「君王與沛公飲,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項王曰:「諾。」項莊拔劍起舞,項伯亦拔劍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莊不得擊。於是張良至軍門,見樊噲。樊噲曰:「今日之事何如?」良曰:「甚急。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噲曰:「此迫矣,臣請入,與之同命。」噲卽帶劍擁盾入軍門。〈三〉交戟之衞士欲止不內,樊噲側其盾以撞,〈四〉衞士僕地,噲遂入,披帷西向立,瞋目視項王,〈五〉頭發上指,目眥盡裂。〈六〉項王按劍而跽〈七〉曰:「客何為者?」張良曰:「沛公之參乘樊噲者也。」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噲拜謝,起,立而飲之。項王曰:「賜之彘肩。」則與一生彘肩。樊噲覆其盾於地,加彘肩上,拔劍切而啗之。〈八〉項王曰:「壯士,能複飲乎?」樊噲曰:「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殺人如不能舉,刑人如恐不勝,天下皆叛之。懷王與諸將約曰『先破秦入咸陽者王之』。今沛公先破秦入咸陽,豪毛不敢有所近,封閉宮室,還軍霸上,以待大王來。故遣將守關者,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勞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賞,而聽細說,欲誅有功之人。此亡秦之續耳,竊為大王不取也。」項王未有以應,曰:「坐。」樊噲從良坐。坐須臾,沛公起如廁,因招樊噲出。

 〈一〉《集解》:如淳曰:「亞,次也。尊敬之次父,猶管仲為仲父。」

 〈二〉《正義》:項羽從弟。

 〈三〉《正義》:擁,紆拱反。盾,食允反。

 〈四〉《正義》:直江反。

 〈五〉《正義》:瞋,昌眞反。

 〈六〉《正義》:眥,自賜反。

 〈七〉《索隱》:其紀反,謂長跪。

 〈八〉《索隱》:啖,徒覽反。凡以食喂人則去聲,自食則上聲。

  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一〉陳平召沛公。沛公曰:「今者出,未辭也,為之柰何?」樊噲曰:「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於是遂去。乃令張良留謝。良問曰:「大王來何操?」曰:「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斗一雙,欲與亞父,會其怒,不敢獻。公為我獻之」張良曰:「謹諾。」當是時,項王軍在鴻門下,沛公軍在霸上,相去四十里。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與樊噲、夏侯嬰、靳彊、紀信等〈二〉四人持劍盾步走,從酈山下,道芷陽閒行。沛公謂張良曰:「從此道至吾軍,不過二十里耳。度我至軍中,公乃入。」沛公已去,閒至軍中,張良入謝,曰:「沛公不勝桮杓,不能辭。謹使臣良奉白璧一雙,再拜獻大王足下;玉斗一雙,再拜奉大將軍足下。」項王曰:「沛公安在?」良曰:「聞大王有意督過之,脫身獨去,已至軍矣。」〈三〉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亞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曰:「唉!〈四〉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沛公至軍,立誅殺曹無傷。

 〈一〉《集解》:徐廣曰:「一本無『都』字。」

 〈二〉《索隱》:《漢書》作「紀通」。通,紀成之子。

 〈三〉《集解》:如淳曰:「脫身逃還其軍。」

 〈四〉《集解》:徐廣曰:「唉,烏來反。」《索隱》:音虛其反。皆嘆恨發聲之辭。

  居數日,項羽引兵西屠咸陽,殺秦降王子嬰,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收其貨寶婦女而東。人或說項王曰:「關中阻山河四塞,〈一〉地肥饒,可都以霸。」項王見秦宮皆以燒殘破,又心懷思欲東歸,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誰知之者!」說者曰:「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果然。」〈二〉項王聞之,烹說者。〈三〉

 〈一〉《集解》:徐廣曰:「東函谷,南武關,西散關,北蕭關。」

 〈二〉《集解》:張晏曰:「沐猴,獼猴也。」《索隱》:言獼猴不任久著冠帶,以喻楚人性躁暴。果然,言果如人言也。

 〈三〉《集解》:楚漢《春秋》、楊子法言云說者是蔡生,《漢書》云是韓生。


  項王使人致命懷王。懷王曰:「如約。」乃尊懷王為義帝。項王欲自王,先王諸將相。謂曰:「天下初發難時,〈一〉假立諸侯後以伐秦。然身被堅執銳首事,暴露於野〈二〉三年,滅秦定天下者,皆將相諸君與籍之力也。義帝雖無功,故當分其地而王之。」諸將皆曰:「善。」乃分天下,立諸將為侯王。項王、范增疑沛公之有天下,業已講解,〈三〉又惡負約,恐諸侯叛之,乃陰謀曰:「巴、蜀道險,秦之遷人皆居蜀。」乃曰:「巴、蜀亦關中地也。」故立沛公為漢王,〈四〉王巴、蜀、漢中,都南鄭。〈五〉而三分關中,王秦降將以距塞漢王。項王乃立章邯為雍王,王咸陽以西,都廢丘。〈六〉長史欣者,故為櫟陽獄掾,嘗有德於項梁;都尉董翳者,本勸章邯降楚。故立司馬欣為塞王,〈七〉王咸陽以東至河,都櫟陽;〈八〉立董翳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九〉徙魏王豹為西魏王,王河東,都平陽。瑕丘〈一0〉申陽者,〈一一〉張耳嬖臣也,先下河南(郡),迎楚河上,故立申陽為河南王,都雒陽。〈一二〉韓王成因故都,都陽翟。〈一三〉趙將司馬卬定河內,數有功,故立卬為殷王,王河內,都朝歌。徙趙王歇為代王。趙相張耳素賢,又從入關,故立耳為常山王,王趙地,都襄國。〈一四〉當陽君黥布為楚將,常冠軍,故立布為九江王,都六。〈一五〉鄱君〈一六〉吳芮率百越佐諸侯〈一七〉,又從入關,故立芮為衡山王,都邾。〈一八〉義帝柱國共敖〈一九〉將兵擊南郡,功多,因立敖為臨江王,〈二0〉都江陵。〈二一〉徙燕王韓廣為遼東王。〈二二〉燕將臧荼從楚救趙,因從入關,故立荼為燕王,都薊。徙齊王田市為膠東王。〈二三〉齊將田都從共救趙,因從入關,故立都為齊王,都臨災。〈二四〉故秦所滅齊王建孫田安,項羽方渡河救趙,田安下濟北數城,引其兵降項羽,故立安為濟北王,都博陽。〈二五〉田榮者,數負項梁,又不肯將兵從楚擊秦,以故不封。成安君〈二六〉陳餘棄將印去,不從入關,然素聞其賢,有功於趙,聞其在南皮,〈二七〉故因環封三縣。〈二八〉番君將梅鋗〈二九〉功多,故封十萬戶侯。項王自立為西楚霸王,〈三0〉王九郡,都彭城。〈三一〉

 〈一〉《集解》:服虔曰:「兵初起時。」《正義》:難,乃憚反。

 〈二〉《正義》:暴,蒲北反。

 〈三〉《集解》:蘇林曰:「講,和也。」《索隱》:服虔云:「解,折伏也。」《說文》云:「講,和解也。」《漢書》作「媾解」。蘇林云:「媾,和也。」是「講」之與「媾」俱訓和也。業,事也。言雖有疑心,然事已和解也。

 〈四〉《集解》:徐廣曰:「以正月立。」

 〈六〉《索隱》:孟康曰:「縣名。今槐里是也。」韋昭曰:「周時名犬丘,懿王所都,秦欲廢之,故曰廢丘。」《正義》:《括地志》云:「犬丘故城一名廢丘,故城在雍州始平縣東南十里。〈地理志〉云漢高二年,引水灌廢丘,章邯自殺,更廢丘曰槐里。」

 〈七〉《集解》:韋昭曰:「在長安東,名桃林塞。」

 〈八〉《集解》:蘇林曰:「櫟音藥。」《正義》:《括地志》云:「櫟陽故城一名萬年城,在雍州櫟陽東北二十五里。秦獻公之城櫟陽,卽此也。」

 〈九〉《集解》:文穎曰:「上郡,秦所置,項羽以董翳為翟王,更名為翟。」《索隱》:按:今鄜州有高奴城。《正義》:《括地志》云:「延州州城卽漢高奴縣。」

 〈一0〉《集解》:徐廣曰:「一云瑕丘公也。」

 〈一一〉《集解》:服虔曰:「瑕丘縣屬山陽。申,姓;陽,名。」文穎曰:「姓瑕丘,字申陽。」瓚曰:「瑕丘公申陽是。瑕丘,縣名。」

 〈一二〉《正義》:《括地志》云:「洛陽故城在洛州洛陽縣東北二十六里,周公所築,卽成周城也。輿地志云成周之地,秦莊襄王以為洛陽縣,三川守理之。後漢都洛陽,改為『雒』。漢以火德,忌水,故去洛旁『水』而加『隹』。魏於行次為土,土,水之忌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除『隹』而加『水』。」

 〈一三〉《正義》:《括地志》云:「陽翟,洛州縣也。《左傳》云鄭伯突入於櫟。杜預云櫟,鄭別都,今河南陽翟縣是也。〈地理志〉云陽翟縣是,屬潁川郡,夏禹之國。」

 〈一四〉《正義》:《括地志》云:「邢州城本漢襄國縣,秦置三十六郡,於此置信都縣,屬鉅鹿郡,項羽改曰襄國,立張耳為常山王,理信都。〈地理志〉云故邢侯國也。《帝王世紀》云邢侯為紂三公,以忠諫被誅。《史記》云周武王封周公旦之子為邢侯。《左傳》云『凡、蔣、邢、茅,周公之胤也』。」

 〈一五〉《索隱》:六縣,古國,皋陶之後。《正義》:《括地志》云:「故六城在壽州安豐縣南百三十二里,本六國,偃姓,皋繇之後所封也。黥布亦皋繇之後,居六也。」

 〈一六〉《正義》:番君。番音婆。

 〈一七〉《集解》:韋昭曰:「鄱音蒲河反。初,吳芮為鄱令,故號曰鄱君。今鄱陽縣是也。」

 〈一八〉《集解》:文穎曰:「邾音朱,縣名,屬江夏。」《正義》:《說文》云音誅。《括地志》云:「故邾城在黃州黃岡縣東南二十里,本春秋時邾國。邾子,曹姓。俠居。至魯隱公徙蘄。」音機。

 〈一九〉《正義》:共音恭。

 〈二0〉《集解》:《漢書音義》曰:「本南郡,改為臨江國。」

 〈二一〉《正義》:江陵,荊州縣。《史記》江陵,故郢都也。

 〈二二〉《集解》:徐廣曰:「都無終。」

 〈二三〉《集解》:徐廣曰:「都卽墨。」《正義》:《括地志》云:「卽墨故城在萊州膠水縣南六十里。古齊地,本漢舊縣。」膠音交。在膠水之東。

 〈二四〉《索隱》:按:高紀及田儋傳云「臨濟」,此言「臨災」,誤。《正義》:災,側其反。《括地志》云:「靑州臨災縣也。卽古臨菑地也。一名齊城,古營丘之地,所封齊之都也。少昊時有爽鳩氏,虞、夏時有季崱,殷時有逢伯陵,殷末有薄姑氏,為諸侯,國此地。後太公封,方五百里。」

 〈二五〉《正義》:在濟北。

 〈二六〉《正義》:〈地理志〉云成安縣在潁川郡,屬豫州。

 〈二七〉《正義》:《括地志》云:「故南皮城在滄州南皮縣北四里,本漢皮縣城,卽陳餘所封也。」

 〈二八〉《集解》:《漢書音義》曰:「繞南皮三縣以封之。」

 〈二九〉《集解》:韋昭曰:「呼玄反。」

 〈三0〉《正義》:貨殖傳云淮以北,沛、陳、汝南、南郡為西楚也。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為東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為南楚。孟康云:「舊名江陵為南楚,吳為東楚,彭城為西楚。」

 〈三一〉《集解》:孟康曰:「舊名江陵為南楚,吳為東楚,彭城為西楚。」《正義》:彭城,徐州縣。


  漢之元年四月,諸侯罷戲下,各就國。〈一〉項王出之國,使人徙義帝,曰:「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二〉乃使使徙義帝長沙郴縣。〈三〉趣義帝行,其羣臣稍稍背叛之,乃陰令衡山、臨江王擊殺之江中。〈四〉韓王成無軍功,項王不使之國,與俱至彭城,廢以為侯,已又殺之。臧荼之國,因逐韓廣之遼東,廣弗聽,荼擊殺廣無終,並王其地。

 〈一〉《索隱》:戲音羲,水名也。言「下」者,如許下、洛下然也。按:上文云項羽入至戲西鴻門,沛公還軍霸上,是羽初停軍於戲水之下。後雖引兵西屠咸陽,燒秦宮室,則亦還戲下。今言「諸侯罷戲下」,是各受封邑號令訖,自戲下各就國。何須假借文字,以為旌麾之下乎?顏師古、劉伯莊之說皆非。

 〈二〉《集解》:文穎曰:「居水之上流也。游,或作『流』。」

 〈三〉《集解》:如淳曰:「郴音綝。」

 〈四〉《集解》:文穎曰:「郴縣有義帝塚,歲時常祠不絕。」

  田榮聞項羽徙齊王巿膠東,而立齊將田都為齊王,乃大怒,不肯遣齊王之膠東,因以齊反,迎擊田都。田都走楚。齊王巿畏項王,乃亡之膠東就國。田榮怒,追擊殺之卽墨。榮因自立為齊王,而西殺擊濟北王田安,並王三齊。〈一〉榮與彭越將軍印,令反梁地。陳餘陰使張同、夏說說齊王田榮曰:「項羽為天下宰,不平。今盡王故王於丑地,而王其羣臣諸將善地,逐其故主趙王,乃北居代,餘以為不可。聞大王起兵,且不聽不義,願大王資餘兵,請以擊常山,以複趙王,請以國為捍蔽。」齊王許之,因遣兵之趙。陳餘悉發三縣兵,與齊並力擊常山,大破之。張耳走歸漢。陳餘迎故趙王歇於代,反之趙。趙王因立陳餘為代王。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齊與濟北、膠東。」《正義》:三齊記云:「右卽墨,中臨淄,左平陸,謂之三齊。」

  是時,漢還定三秦。項羽聞漢王皆已並關中,且東,齊、趙叛之:大怒。乃以故吳令鄭昌為韓王,以距漢。令蕭公角等〈一〉擊彭越。彭越敗蕭公角等。漢使張良徇韓,乃遺項王書曰:「漢王失職,欲得關中,如約卽止,不敢東。」又以齊、梁反書遺項王曰:「齊欲與趙幷滅楚。」楚以此故無西意,而北擊齊。徵兵九江王布。布稱疾不往,使將將數千人行。項王由此怨布也。漢之二年冬,項羽遂北至城陽,田榮亦將兵會戰。田榮不勝,走至平原,平原民殺之。遂北燒夷齊城郭室屋,皆坑田榮降卒,系虜其老弱婦女。徇齊至北海,多所殘滅。齊人相聚而叛之。於是田榮弟田橫收齊亡卒得數萬人,反城陽。項王因留,連戰未能下。

 〈一〉《集解》:蘇林曰:「官號也。或曰蕭令也。時令皆稱公。」

  春,漢王部〈一〉五諸侯兵,〈二〉凡五十六萬人,東伐楚。項王聞之,卽令諸將擊齊,而自以精兵三萬人南從魯出胡陵。〈三〉四月,漢皆已入彭城,收其貨寶美人,日置酒高會。項王乃西從蕭,晨擊漢軍〈四〉而東,至彭城,日中,大破漢軍。〈五〉漢軍皆走,相隨入谷、泗水,〈六〉殺漢卒十餘萬人。漢卒皆南走山,〈七〉楚又追擊至靈壁東〈八〉睢水上。〈九〉漢軍卻,為楚所擠,〈一0〉多殺,漢卒十餘萬人皆入睢水,睢水為之不流。〈一一〉圍漢王三匝。於是大風從西北而起,折木發屋,揚沙石,窈冥晝晦,〈一二〉逢迎楚軍。楚軍大亂,壞散,而漢王乃得與數十騎遁去,欲過沛,收家室而西;楚亦使人追之沛,取漢王家:家皆亡,不與漢王相見。漢王道逢得孝惠、魯元,〈一三〉乃載行。楚騎追漢王,漢王急,推墮孝惠、魯元車下,滕公常下收載之。如是者三。曰:「雖急不可以驅,柰何棄之?」於是遂得脫。求太公、呂后不相遇。審食其〈一四〉從太公、呂后閒行,〈一五〉求漢王,反遇楚軍。楚軍遂與歸,報項王,項王常置軍中。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劫』。」《索隱》:按:《漢書》見作「劫」字。

 〈二〉《集解》:徐廣曰:「塞、翟、魏、殷、河南。」駰案:應劭曰「雍、翟、塞、殷、韓也」。韋昭曰「塞、翟、殷、韓、魏,雍時已敗也」。 《索隱》:按:徐廣、韋昭皆數翟、塞及殷、韓等;顏師古不數三秦,謂常山、河南、韓、魏、殷;顧胤意略同,乃以陳餘兵為五:未知孰是。鄙意按:韓王鄭昌拒漢,漢使韓信擊破之,則是韓兵不下而已破散也。韓不在此數。五諸侯者,塞、翟、河南、魏、殷也。《正義》:師古云:「諸家之說皆非。張良遺羽書曰『漢欲得關中,如約卽止,不敢復東』,謂出關之東也。今羽聞漢東之時,漢固已得三秦矣。五諸侯者,謂常山、河南、韓、魏、殷也。此年十月,常山王張耳降,河南王申陽降,韓王鄭昌降,魏王豹降,虜殷王卬,皆漢東之後,故知謂此為五諸侯。時雖未得常山之地,〈功臣年表〉云『張耳棄國,與大臣歸漢』,則當亦有士卒爾。時雍王猶在廢丘被圍,卽非五諸侯之數也。尋此紀文,昭然可曉。前賢注釋,並失指趣。」高紀及《漢書》皆言「劫五諸侯兵」。凡兵初降,士卒未有自指麾,故須劫略而行。又云「發關中兵,收三河士」。發謂差點撥發也,收謂劫略收斂也。韋昭云河南、河東、河內。申陽都雒陽,韓王成都陽翟,皆河南也。,魏豹都平陽,河東也。司馬卬都朝歌,張耳都襄國,河內也。此三河士則五諸侯兵也。更著雍、塞、翟,則成八諸侯矣。重明顏公之說是。故韓信傳云「漢二年出關,收魏河南,韓、殷王皆降」是。

 〈三〉《正義》:《括地志》云:「(徐州)魯,兗州曲阜縣也。〈地理志〉云胡陵在山陽縣屬也。」

 〈四〉《正義》:《括地志》云「徐州蕭縣,古蕭叔之國,《春秋》時為宋附庸。《帝王世紀》云周封子姓之別為附庸也。」

 〈五〉《集解》:張晏曰:「一日之中也。或曰旦擊之,至日中大破。」

 〈六〉《集解》:瓚曰:「二水皆在沛郡彭城。」

 〈七〉《正義》:走音奏。

 〈八〉《集解》:徐廣曰:「在彭城。」《索隱》:孟康曰:「故小縣,在彭城南。」

 〈九〉《集解》:徐廣曰:「睢水於彭城入泗水。」《正義》:睢音雖。《括地志》云:「靈壁故城在徐州符離縣西北九十里。睢水首受浚儀縣莨蕩水,東經取慮,入泗,過郡四,行千二百六十里。」

 〈一0〉《集解》:服虔曰:「擠音『濟民』之『濟』。」瓚曰:「排擠也。」

 〈一一〉《正義》:為,於偽反。

 〈一二〉《集解》:徐廣曰:「窈亦作『窅』字。」

 〈一三〉《集解》:服虔曰:「元,長也。食邑於魯。」韋昭曰:「元,謚也。」

 〈一四〉《集解》:瓚曰:「其音基。」《索隱》:食音異。按:酈、審、趙三人同名,其音合並同,以六國時衞有司馬食其,並慕其名。

 〈一五〉《集解》:如淳曰:「閒出,閒步,微行,皆同義也。」

  是時呂后兄周呂侯〈一〉為漢將兵居下邑,〈二〉漢王閒往從之,稍稍收其士卒。至滎陽,諸敗軍皆會,蕭何亦發關中老弱未傅悉詣滎陽,〈三〉復大振。楚起於彭城,常乘勝逐北,與漢戰滎陽南京、索閒,漢敗楚,〈四〉楚以故不能過滎陽而西。

 〈一〉《集解》:徐廣曰:「名澤。」《正義》:蘇林云:「以姓名侯也。」晉灼云:「外戚表周呂令武侯澤也。呂,縣名。封於呂,以為國。」顏師古云:「周呂,封名。令武,其謚也。蘇云『以姓名侯』,非也。」

 〈二〉《集解》:徐廣曰:「在梁。」《正義》:《括地志》云:「宋州碭山縣本下邑縣也,在宋州東一百五十里。」按:今下邑在宋州東一百一十里。

 〈三〉《集解》:服虔曰:「傅音附。」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年而後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內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漢儀注『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衞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嘗傅者皆發之。未二十三為弱,過五十六為老。〈食貨志〉曰『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者』。」 《索隱》:按:姚氏云「古者更卒不過一月,踐更五月而休」。又顏云「五當為『三』,言一歲之中三月居更,三日戍邊,總九十三日。古者役人歲不過三日,此所謂『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也」。斯說得之。

 〈四〉《集解》:應劭曰:「京,縣名,屬河南,有索亭。」晉灼曰:「索音柵。」《正義》:《括地志》云:「京縣城在鄭州滎陽縣東南二十里。鄭之京邑也。晉太康地志云鄭太叔段所居邑。滎陽縣卽大索城。杜預云成皋東有大索城,又有小索故城,在滎陽縣北四里。京相璠地名云京縣有大索亭、小索亭,大小氏兄弟居之,故有小大之號。」按:楚與漢戰滎陽南京、索閒,卽此三城耳。

  項王之救彭城,追漢王至滎陽,田橫亦得收齊,立田榮子廣為齊王。漢王之敗彭城,諸侯皆復與楚而背漢。漢軍滎陽,築甬道屬之河,以取敖倉粟。〈一〉漢之三年,項王數侵奪漢甬道,漢王食乏,恐,請和,割滎陽以西為漢。

 〈一〉《集解》:瓚曰:「敖,地名,在滎陽西北山,臨河有大倉。」《正義》:《括地志》云「敖倉在鄭州滎陽縣西十五里,縣門之東北臨汴水,南帶三皇山,秦時置倉于敖山,名敖倉云。」

  項王欲聽之。歷陽侯范增曰:〈一〉「漢易與耳,今釋弗取,後必悔之。」項王乃與范增急圍滎陽。漢王患之,乃用陳平計閒項王。項王使者來,為太牢具,舉欲進之。見使者,詳驚愕曰:「吾以為亞父使者,乃反項王使者。」更持去,以惡食食〈二〉項王使者。使者歸報項王,項王乃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之權。范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願賜骸骨歸卒伍。」項王許之。行未至彭城,疽發背而死。〈三〉

 〈一〉《正義》:《括地志》云:「和州歷陽縣,本漢舊縣也。《淮南子》云『歷陽之都,一夕而為湖』。漢帝時,歷陽淪為歷湖。」

 〈二〉《正義》:上如字,下音寺。

 〈三〉《集解》:《皇覽》曰「亞父塚在廬江居巢縣郭東。居巢廷中有亞父井,吏民皆祭亞父於居巢廷上。長吏初視事,皆祭然後從政。後更造祠郭東,至今祠之。」《正義》:疽,七餘反。崔浩云:「疽,附骨癰也。」《括地志》云:「髑髏山在廬州巢縣東北五里。昔范增居北山之陽,後佐項羽。」

  漢將紀信說漢王曰:「事已急矣,請為王誑楚為王,王可以閒出。」於是漢王夜出女子滎陽東門被甲二千人,楚兵四面擊之。紀信乘黃屋車,〈一〉傅左纛,〈二〉曰:「城中食盡,漢王降。」楚軍皆呼萬歲。漢王亦與數十騎從城西門出,走成皋。〈三〉項王見紀信,問:「漢王安在?」曰:「漢王已出矣。」項王燒殺紀信。

 〈一〉《正義》:李斐云:「天子車以黃繒為蓋裹,」

 〈二〉《集解》:李斐曰:「纛,毛羽幢也。在乘輿車衡左方上注之。」蔡邕曰「以犛牛尾為之,如斗,或在騑頭,或在衡上也。」

 〈三〉《正義》:《括地志》云:「成皋故縣在洛州泛水縣西南二里。」

  漢王使御史大夫周苛、樅公、〈一〉魏豹守滎陽。周苛、樅公謀曰:「反國之王,難與守城。」乃共殺魏豹。楚下滎陽城,生得周苛。項王謂周苛曰:「為我將,我以公為上將軍,封三萬戶。」周苛罵曰:「若不趣降漢,漢今虜若,若非漢敵也。」項王怒,烹周苛,幷殺樅公。

 〈一〉《集解》:樅音七容反。

  漢王之出滎陽,南走宛、葉,得九江王布,行收兵,復入保成皋。漢之四年,項王進兵圍成皋。漢王逃,〈一〉獨與滕公出成皋北門,〈二〉渡河走修武,從張耳、韓信軍。諸將稍稍得出成皋,從漢王。楚遂拔成皋,欲西。漢使兵距之鞏,令其不得西。

 〈一〉《集解》:晉灼曰:「獨出意。」《索隱》:音徒凋反。《漢書》作「跳」字。

 〈二〉《集解》:徐廣曰:「北門名玉門。」

  是時,彭越渡河擊楚東阿,殺楚將軍薛公。項王乃自東擊彭越。漢王得淮陰侯兵,欲渡河南。鄭忠說漢王,乃止壁河內。使劉賈將兵佐彭越,燒楚積聚。〈一〉項王東擊破之,走彭越。漢王則引兵渡河,復取成皋,軍廣武,就敖倉食。項王已定東海來,西,與漢俱臨廣武而軍,〈二〉相守數月。

 〈一〉《正義》:上積賜反。

 〈二〉《集解》:孟康曰:「於滎陽築兩城相對為廣武,在敖倉西三皇山上。」《正義》:《括地志》云:「東廣武,西廣武在鄭州滎陽縣西二十里。戴延之《西征記》云三皇山上有二城,東曰東廣武,西曰西廣武,各在一山頭,相去百步。汴水從廣澗中東南流,今涸無水。城各有三面,在敖倉西。郭緣生《述征記》云一澗橫絕上過,名曰廣武。相對皆立城塹,遂號東西廣武。」

  當此時,彭越數反梁地,絕楚糧食,項王患之。為高俎,置太公其上,〈一〉告漢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漢王曰:「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曰『約為兄弟』,吾翁卽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桮羹。」項王怒,欲殺之。項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為天下者不顧家,雖殺之無益,祇益禍耳。」項王從之。

 〈一〉《集解》:如淳曰:「高俎,幾之上。」李奇曰「軍中巢櫓方面,人謂之俎也。」 《索隱》:俎亦機之類,故夏侯湛《新論》為「机」,机猶俎也。比太公於牲肉,故置之俎上。姚察按:左氏「楚子登巢車以望晉軍」,杜預謂「車上櫓也」,故李氏云「軍中巢櫓」,又引時人亦謂此為俎也。《正義》:《括地志》云:「東廣武城有高壇,卽項羽坐太公俎上者,今名項羽堆,亦呼為太公亭。」顏師古云:「俎者,所以薦肉,示欲烹之,故置俎上。」

  楚漢久相持未決,丁壯苦軍旅,老弱罷轉漕。項王謂漢王曰:「天下匈匈數歲者,徒以吾兩人耳,願與漢王挑戰〈一〉決雌雄,毋徒苦天下之民父子為也。」漢王笑謝曰:「吾寧鬭智,不能鬭力。」項王令壯士出挑戰。漢有善騎射者樓煩,〈二〉楚挑戰三合,樓煩輒射殺之。項王大怒,乃自被甲持戟挑戰。樓煩欲射之,項王瞋目叱之,樓煩目不敢視,手不敢發,遂走還入壁,不敢復出。漢王使人閒問之,乃項王也。漢王大驚。於是項王乃卽漢王相與臨廣武閒而語。漢王數之,項王怒,欲一戰。漢王不聽,項王伏弩射中漢王。漢王傷,走入成皋。

 〈一〉《集解》:李奇曰「挑身獨戰,不復須衆也。挑音荼了反。」瓚曰「挑戰,擲嬈敵求戰,古謂之致師。」

 〈二〉《集解》:應劭曰:「樓煩胡也,今樓煩縣。」

  項王聞淮陰侯已舉河北,破齊、趙,且欲擊楚,乃使龍且〈一〉往擊之。淮陰侯與戰,騎將灌嬰擊之,大破楚軍,殺龍且。韓信因自立為齊王。項王聞龍且軍破,則恐,使盱台人武涉往說淮陰侯。淮陰侯弗聽。是時,彭越複反,下梁地,絕楚糧。項王乃謂海春侯大司馬曹咎等曰:「謹守成皋,則漢欲挑戰,慎勿與戰,毋令得東而已。我十五日必誅彭越,定梁地,復從將軍。」乃東,行擊陳留、〈二〉外黃。

 〈一〉《集解》:韋昭曰:「音子閭反。」

 〈二〉《正義》:《括地志》云:「陳留,汴州縣也。在州東五十里,本漢陳留郡及陳留縣之地。」孟康云:「留,鄭邑也。後為陳所幷,故曰陳留。」臣瓚又按:宋有留,彭城留是也。此留屬陳,故曰陳留。

  外黃不下。數日,已降,項王怒,悉令男子年十五已上詣城東,欲坑之。外黃令舍人兒年十三,〈一〉往說項王曰:「彭越強劫〈二〉外黃,外黃恐,故且降,待大王。大王至,又皆坑之,百姓豈有歸心?從此以東,梁地十餘城皆恐,莫肯下矣。」項王然其言,乃赦外黃當坑者。東至睢陽,〈三〉聞之皆爭下項王。

 〈一〉《集解》:蘇林曰:「令之舍人兒也。」瓚曰:「稱兒者,以其幼弱,故系其父,《春秋傳》曰『仍叔之子』是也。」

 〈二〉《正義》:強,其兩反。

 〈三〉《正義》:《括地志》云:「宋州外城本漢睢陽縣也。〈地理志〉云睢陽縣,故宋國也。」

  漢果數挑楚軍戰,楚軍不出。使人辱之,五六日,大司馬怒,渡兵汜水。〈一〉士卒半渡,漢擊之,大破楚軍,盡得楚國貨賂。大司馬咎、長史翳、塞王欣皆自剄汜水上。〈二〉大司馬咎者,故蘄獄掾,長史欣亦故櫟陽獄吏,兩人嘗有德於項梁,是以項王信任之。當是時,項王在睢陽,聞海春侯軍敗,則引兵還。漢軍方圍鍾離眛〈三〉於滎陽東,項王至,漢軍畏楚,盡走險阻。孫守真按:〈高祖本紀〉亦有此數句。

 〈一〉《集解》:張晏曰:「汜水在濟陰界。」如淳曰:「汜音祀。《左傳》曰『鄙在鄭地汜』。」瓚曰:「高祖攻曹咎成皋,渡汜水而戰,今成皋城東汜水是也。」《索隱》:按:今此水見名汜水,音似。張晏云在濟陰,亦未全失。按:古濟水當此截河而南,又東流,溢為滎澤。然水南曰陰,此亦在濟之陰,非彼濟陰郡耳。臣瓚之說是。 《正義》:《括地志》云:「汜水源出洛州汜水縣東南三十二里方山。《山海經》云『浮戲之山,汜水出焉』。」

 〈二〉《集解》:鄭氏曰:「剄音經鼎反。以刀割頸為剄。』」

 〈三〉《集解》:《漢書》義曰:「眛音末。」

  是時,漢兵盛食多,項王兵罷食絕。漢遣陸賈說項王,請太公,項王弗聽。漢王復使侯公往說項王,項王乃與漢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者為漢,〈一〉鴻溝而東者為楚。項王許之,卽歸漢王父母妻子。軍皆呼萬歲。漢王乃封侯公為平國君。〈二〉匿弗肯複見。曰:「此天下辯士,所居傾國,故號為平國君。」項王已約,乃引兵解而東歸。

 〈一〉《集解》:文穎曰:「於滎陽下引河東南為鴻溝,以通宋、鄭、陳、蔡、曹、衞,與濟、汝、淮、泗會於楚,卽今官渡水也。」 《正義》:應劭云:「在滎陽東二十里。」張華云:「大梁城在浚儀縣北,縣西北渠水東經此城南,又北屈分為二渠。其一渠東南流,始皇鑿引河水以灌大梁,謂之鴻溝,楚漢會此處也。其一渠東經陽武縣南,為官渡水。」按:張華此說是。

 〈二〉《正義》:楚漢《春秋》云:「上欲封之,乃肯見。曰『此天下之辨士,所居傾國,故號曰平國君』。」按:說歸太公、呂后,能和平邦國。

  漢欲西歸,張良、陳平說曰:「漢有天下太半,〈一〉而諸侯皆附之。楚兵罷食盡,此天亡楚之時也,不如因其機而遂取之。今釋弗擊,此所謂『養虎自遺患』也。」〈二〉漢王聽之。漢五年,漢王乃追項王至陽夏〈三〉南,止軍,與淮陰侯韓信、建成侯彭越期會而擊楚軍。至固陵,〈四〉而信、越之兵不會。楚擊漢軍,大破之。漢王復入壁,深塹而自守。謂張子房曰:「諸侯不從約,為之柰何?」對曰:「楚兵且破,信、越未有分地,〈五〉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分天下,今可立致也。卽不能,事未可知也。君王能自陳以東傅海孫守真按:傅=浦,字形結構換部首部件耳。〈六〉盡與韓信;睢陽以北至穀城,〈七〉以與彭越:使各自為戰,〈八〉則楚易敗也。」漢王曰:「善。」於是乃發使者告韓信、彭越曰:「並力擊楚。楚破,自陳以東傅海與齊王,睢陽以北至穀城與彭相國。」使者至,韓信、彭越皆報曰:「請今進兵。」韓信乃從齊往,劉賈軍從壽春並行,屠城父,〈九〉至垓下。〈一0〉大司馬周殷叛楚,以舒屠六,〈一一〉舉九江兵,〈一二〉隨劉賈、彭越皆會垓下,詣項王。

 〈一〉《集解》:韋昭曰:「凡數三分有二為太半,一為少半。」

 〈二〉《正義》:遺,唯季反。

 〈三〉《集解》:如淳曰:「夏音賈。」《正義》:《括地志》云:「陳州太康縣,本漢陽夏縣也。《續漢書》郡國志云陽夏縣屬陳國。」按:太康縣城夏後太康所築,隋改陽夏為太康。

 〈四〉《集解》:徐廣曰:「在陽夏。」駰案:晉灼曰「卽固始也」。《正義》:《括地志》云:「固陵,縣名也。在陳州宛丘縣西北四十二里。」

 〈五〉《集解》:李奇曰:「信、越等未有益地之分也。」韋昭曰:「信等雖名為王,未有所畫經界。」

 〈六〉《正義》:傅音附,著也。陳卽陳州,古陳國都也。自陳著海,並齊舊地,盡與齊王韓信也。

 〈七〉《正義》:《括地志》云:「穀城故在濟州東阿縣東二十六里。」睢陽,宋州也。自宋州以北至濟州穀城際黃河,盡與相國彭越。

 〈八〉《正義》:為,於偽反。

 〈九〉《集解》:如淳曰:「並行,並擊之。」《正義》:父音甫。壽州壽春縣也。城父,亳州縣也。屠謂多刑殺也。劉賈入圍壽州,引兵過淮北,屠殺亳州、城父,而東北至垓下。

 〈一0〉《集解》:徐廣曰:「在沛之洨縣。洨,下交切。」駰案:應劭曰「垓音該」。李奇曰「沛洨縣聚邑名也」。《索隱》:張揖《三蒼注》云:「垓,堤名,在沛郡。」《正義》:按:垓下是高岡絕岩,今猶高三四丈,其聚邑及堤在垓之側,因取名焉。今在亳州眞源縣東十里,與老君廟相接。洨音戶交反。

 〈一一〉《集解》:如淳曰:「以舒之衆屠破六縣。」《正義》:《括地志》云:「舒,今廬江之故舒城是也。故六城在壽州安豐南百三十二里,匽姓,咎繇之後。」按:周殷叛楚,兼舉九江郡之兵,隨劉賈而至垓下。

 〈一二〉《正義》:九江郡壽州也。楚考烈王二十二年,自陳徙壽春,號雲郢。至王負芻為秦將王翦、蒙武所滅,於此置九江郡。應劭云:「自廬江尋陽分為九江。」


  項王軍壁垓下,兵少食盡,漢軍及諸侯兵圍之數重。夜聞漢軍四面皆楚歌,〈一〉項王乃大驚曰:「漢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項王則夜起,飲帳中。有美人名虞,〈二〉常幸從;駿馬名騅,〈三〉常騎之。於是項王乃悲歌慷慨,自為《詩》曰::「力拔山兮氣蓋世,時不利兮騅不逝。騅不逝兮可柰何,虞兮虞兮柰若何!」歌數闋,美人和之。〈四〉項王泣數行下,〈五〉左右皆泣,莫能仰視。

 〈一〉《集解》:應劭曰:「楚歌者,謂雞鳴歌也。漢已略得其地,故楚歌者多雞鳴時歌也。」《正義》:顏師古云:「楚人之歌也,猶言『吳謳』、『越吟』。若雞鳴為歌之名,於理則可,不得云『雞鳴時』也。高祖戚夫人楚舞,自為楚歌,豈亦雞鳴時乎?」按:顏說是也。

 〈二〉《集解》:徐廣曰:「一云姓虞氏。」《正義》:《括地志》云:「虞姬墓在濠州定遠縣東六十里。長老傳云項羽美人塚也。」

 〈三〉《正義》:音隹。顧野王云靑白色也。釋畜云:「蒼白雜毛,騅也。」

 〈四〉《正義》:和音胡臥反。楚漢《春秋》云:「歌曰『漢兵已略地,四方楚歌聲。大王意氣盡,賤妾何聊生』。」

 〈五〉《正義》:數,色庾反。行,戶郎反。

  於是項王乃上馬騎,〈一〉麾下〈二〉壯士騎從者八百餘人,直夜潰圍南出,馳走。平明,漢軍乃覺之,令騎將灌嬰以五千騎追之。項王渡淮,騎能屬者〈三〉百餘人耳。項王至陰陵,〈四〉迷失道,問一田父,田父紿曰「左」。〈五〉左,乃陷大澤中。以故漢追及之。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六〉乃有二十八騎。漢騎追者數千人。項王自度不得脫。謂其騎曰:「吾起兵至今八歲矣,身七十餘戰,所當者破,所擊者服,未嘗敗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於此〈七〉,此天之亡我,非戰之罪也。今日固決死,願為諸君快戰,必三勝之,為諸君潰圍,斬將,刈旗,令諸君知天亡我,非戰之罪也。」乃分其騎以為四隊,四向。漢軍圍之數重。項王謂其騎曰:「吾為公取彼一將。」令四面騎馳下,期山東為三處。〈八〉於是項王大呼〈九〉馳下,漢軍皆披靡,〈一0〉遂斬漢一將。是時,赤泉侯為騎將,追項王,項王瞋目而叱之,赤泉侯人馬俱驚,辟易數里孫守真按:辟易,疑為「辟艮」形訛,艮=退;辟=避,字形結構換部首部件耳。〈一一〉與其騎會為三處。漢軍不知項王所在,乃分軍為三,復圍之。項王乃馳,復斬漢一都尉,殺數十百人,復聚其騎,亡其兩騎耳。乃謂其騎曰:「何如?」騎皆伏曰:「如大王言。」

 〈一〉《正義》:其倚反。凡單乘曰騎。後同。

 〈二〉《正義》:麾亦作「戲」,同呼危反。

 〈三〉《正義》:屬音燭。

 〈四〉《集解》:徐廣曰:「在淮南。」《正義》:《括地志》云:「陰陵縣故城在濠州定遠縣西北六十里。〈地理志〉云陰陵縣屬九江郡。」

 〈五〉《集解》:文穎曰:「紿,欺也。欺令左去。」

 〈六〉《集解》:《漢書音義》曰:「縣名,屬臨淮。」《正義》:《括地志》云:「東城縣故城在濠州定遠縣東南五十里。〈地理志〉云東城縣屬九江郡。」

 〈七〉《正義》:,卒,子律反。

 〈八〉《正義》:期遇山東,分為三處,漢軍不知項羽處。《括地志》云:「九頭山在滁州全椒縣西北九十六里。江表傳云項羽敗至烏江,漢兵追羽至此,一日九戰,因名。」

 〈九〉《正義》:火故反。

 〈一0〉《正義》:上披彼反。靡,言精體低垂。

 〈一一〉《正義》:言人馬俱驚,開張易舊處,乃至數里。

  於是項王乃欲東渡烏江。〈一〉烏江亭長檥船待,〈二〉謂項王曰:「江東雖小,地方千里,衆數十萬人,亦足王也。願大王急渡。今獨臣有船,漢軍至,無以渡。」項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為!且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縱彼不言,籍獨不愧於心乎?」乃謂亭長曰:「吾知公長者。吾騎〈三〉此馬五歲,所當無敵,嘗一日行千里,不忍殺之,以賜公。」乃令騎皆下馬步行,持短兵接戰。獨籍所殺漢軍數百人。項王身亦被十餘創。顧見漢騎司馬呂馬童,曰:「若非吾故人乎?」馬童面之,〈四〉指王翳曰:〈五〉「此項王也。」項王乃曰:「吾聞漢購我頭千金,〈六〉邑萬戶,吾為若德。」〈七〉乃自刎而死。王翳取其頭,餘騎相蹂踐爭項王,相殺者數十人。最其後,郎中騎楊喜,騎司馬呂馬童,郎中呂勝、楊武各得其一體。五人共會其體,皆是。故分其地為五:封呂馬童為中水侯,〈八〉封王翳為杜衍侯,〈九〉封楊喜為赤泉侯,〈一0〉封楊武為吳防侯,〈一一〉封呂勝為涅陽侯。〈一二〉

 〈一〉《集解》:瓚曰:「在牛渚。」《索隱》:按:晉初屬臨淮。《正義》:《括地志》云:「烏江亭卽和州烏江縣是也。晉初為縣。《注水經》云江水又北,左得黃律口,《漢書》所謂烏江亭長檥船以待項羽,卽此也。」

 〈二〉《集解》:徐廣曰:「檥音儀。一音俄。」駰案:應劭曰「檥,正也」。孟康曰「檥音蟻,附也,附船著岸也」。如淳曰「南方人謂整船向岸曰檥」。《索隱》:檥字,服、應、孟、晉各以意解爾。鄒誕生作「漾船」,以尚反,劉氏亦有此音。

 〈三〉《正義》:音奇。

 〈四〉《集解》:張晏曰:「以故人故,難視斫之,故背之。」如淳曰:「面,不正視也。」

 〈五〉《集解》:如淳曰:「指示王翳。」

 〈六〉《正義》:漢以一斤金為一金,當一萬錢也。

 〈七〉《集解》:徐廣曰:「亦可是『功德』之『德』。」《正義》:為,於偽反。言呂馬童與項羽先是故人,舊有恩德於羽。一云德行也。

 〈八〉《索隱》:按《晉書》地道記,其中水縣屬河閒。《正義》:〈地理志〉雲中水縣屬涿郡。應劭云:「在易、滱二水之中,故曰中水。」

 〈九〉《索隱》:按〈地理志〉,縣在南陽。按:表作「王翥」也。《正義》:《括地志》云:「杜衍侯故縣在鄧州南陽縣西八里。」

 〈一0〉《索隱》:南陽有丹水縣,疑赤泉後改。按:《漢書》表及後漢作「憙」,音火志反。

 〈一一〉《索隱》:〈地理志〉縣名,屬汝南,故房子國。《正義》:吳防,豫州縣。《括地志》云:「吳房縣本漢舊縣。孟康云吳王闔廬弟夫概奔楚,楚封於此,為堂溪氏,本房子國,以封吳,故曰吳房。」

 〈一二〉《集解》:徐廣曰:「五人後卒,皆謚壯侯。」《索隱》:〈地理志〉南陽縣名。《正義》:涅,年結反。《括地志》云:「涅陽故城在鄧州穰縣東北六十里,孫守真按:原書影於「故城」下「穰縣」上有破損。本漢舊縣也。應劭云在涅水之陽。」

  項王已死,〈一〉楚地皆降漢,獨魯不下。漢乃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禮義,為主死節,乃持項王頭視魯孫守真按:視=示,字形結構換部首。,魯父兄乃降。始,楚懷王初封項籍為魯公,及其死,魯最後下,故以魯公禮葬項王穀城〈二〉。漢王為發哀,泣之而去。

 〈一〉《集解》:徐廣曰:「漢五年之十二月也。項王以始皇十五年己巳歲生,死時年三十一。」

 〈二〉《集解》:《皇覽》曰:「項羽塚在東郡穀城,東去縣十五里。」《正義》:《括地志》云:「項羽墓在濟州東阿縣東二十七里,穀城西三里。《述征記》項羽墓在穀城西北三里半許,毀壞,有碣石『項王之墓』。」

  諸項氏枝屬,漢王皆不誅。乃封項伯為射陽侯。〈一〉桃侯〈二〉、平皋侯、〈三〉玄武侯〈四〉皆項氏,賜姓劉。

 〈一〉《集解》:徐廣曰:「項伯名纏,字伯。」《正義》:射音食夜反。《括地志》云:「楚州山陽,本漢射陽縣。吳地志云在射水之陽,故曰射陽。」

 〈二〉《集解》:徐廣曰:「名襄,其子舍為丞相。」《正義》:《括地志》云:「故城在滑州胙城縣東四十里。《漢書》云高祖十二年封劉襄為桃侯也。」

 〈三〉《集解》:徐廣曰:「名佗。」《正義》:《括地志》云:「平皋故城在懷州武德縣東二十里,漢平皋縣。」按:佗音徒何反。

 〈四〉《集解》:徐廣曰:「諸侯表中不見。」


  太史公曰:吾聞之周生曰〈一〉「舜目蓋重瞳子」,〈二〉又聞項羽亦重瞳子。羽豈其苗裔邪?何興之暴也!孫守真按:「暴發戶」的暴,單字想複詞。夫秦失其政,陳涉首難,豪傑蠭起,相與並爭,不可勝數。然羽非有尺寸乘埶,起隴畝之中,三年,遂將五諸侯滅秦,〈三〉孫守真按:斷句,當讀作「非有尺寸,乘埶起隴畝之中。」單字想複詞:尺寸之封也。九陽神功第9 對錯問題,回到二作:故啟下文「封」字之義,以見其暴興之權熾也。埶=勢,字形結構換部首耳。《國語辭典》作「些微」解,不知何據?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號為「霸王」,位雖不終,近古以來未嘗有也。及羽背關懷楚,〈四〉放逐義帝而自立,怨王侯叛己,難矣。自矜功伐,奮其私智而不師古,謂霸王之業,欲以力征經營天下,五年卒亡其國,〈五〉身死東城,尚不覺寤而不自責,過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豈不謬哉!

 〈一〉《集解》:文穎曰:「周時賢者。」《正義》:孔文祥云:「周生,漢時儒者,姓周也。」按:太史公云「吾聞之周生」,則是漢人,與太史公耳目相接明矣。

 〈二〉《集解》:尸子曰:「舜兩眸子,是謂重瞳。」

 〈三〉《集解》:此時山東六國,而齊、趙、韓、魏、燕五國並起,從伐秦,故云五諸侯。

 〈四〉《正義》:顏師古云:「背關,背約不王高祖於關中。懷楚,謂思東歸而都彭城。」

 〈五〉《正義》:卒音子律反。五年,謂高帝元年至五年,殺項羽東城。

 《索隱》:述贊亡秦鹿走,偽楚狐鳴。雲鬱沛谷,劍挺吳城。勛開魯甸,勢合碭兵。卿子無罪,亞父推誠。始救趙歇,終誅子嬰。違約王漢,背關懷楚。常遷上游,臣迫故主。靈壁大振,成皋久拒。戰非無功,天實不與。嗟彼蓋代,卒為凶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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