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類學——文化多樣性的探索(Cultural Anthropology)(233-260頁)第九章 家庭、親屬與繼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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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家庭、親屬與繼嗣
本章摘要
—、家庭
核心家庭與擴展家庭
工業化與家庭組織
北美地區親屬關係的變遷搜食者的家庭
二、繼嗣
繼嗣群體
世系群、氏族、居處法則
兩可繼嗣
家庭相對於繼嗣
三、親屬關係計算
系譜親屬類型與親屬稱謂
四、親屬稱謂
直系型親屬稱謂
二分合併型親屬稱謂
行輩型親屬稱謂
二分旁系型親屬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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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原文】
在許多文化,同胞在幼兒養育上,扮演著非常重要角色,本圖是墨西哥市貧民窟的一景。
本章摘要
親屬、繼嗣與婚姻是基本的社會基石,尤其是在非工業化社會中,它將一些個人與團體,連結在一個共同的社會網絡中。親屬群體,例如家庭與繼嗣團體是一些社會單位,我們可以辨認出他們的成員、觀察其居住模式與活動。例如,一個核心家庭由一對已婚夫妻及其孩子所組成,同住在一起。雖然核心家庭廣佈在世界各個社會,但其他的社會形式,如擴展家庭與繼嗣群體,可以補充核心家庭的不足,甚至取代核心家庭。
在當代北美地區,核心家庭家戶的力量正在下降,無論就出現頻率或做為一種文化常模而言,都是如此。我們看到在家庭、家戶與生活安排上,有豊富的多樣性。
繼嗣群體和家庭不同——它具有持久性,可以持續好幾個世代。繼嗣群體有許多類型,例如世系群與氏族。某些繼嗣群體是父系的;他們只透過男性一方追溯組先。還有一些繼嗣群體是母系的;他們完全透過女性一方追溯祖先。
親屬稱謂是一個人分類其親屬的方式,這是依據一些被人們所感知的相似性與相異性來做區分的。在世界各地,從親代的角度看,有四種用以分類親屬的基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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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人類學家曾經研究的各類型社會,引發了一股針對家庭及更大範圍的親屬、繼嗣與婚姻體系強烈的研究興趣。
在本章我們準備檢視這些親屬與繼嗣體系,它們在人類的絕大部分歷史中,使我們得以過著有組織的生活。
就像種族一樣,親屬關係是由社會所建構的。各個文化發展出自己對於生理過程的解釋方式,例如授精對於一個人類胚胎的創造及發展過程所扮演的角色。從科學上,我們知道一隻精蟲鑽入一個卵子的授精過程是受孕的主因。但是委內瑞拉的巴力人(Bari),就像許多其他社會一樣,對於生育過程有更詳盡的敘述。在某些社會,人們相信,是精靈將胎兒放進女人子宮裡面,而不是男人。在其他社會,人們相信在懷孕期間,一個胎兒必須藉由男人持續射精進入母體,來得到滋養。在《南非東倫敦新聞報》的短篇討論的這些社會中,人們相信許多位爸爸可以創造同一個胎兒。當一個嬰兒誕生後,母親可以指名一些男人是孩子的眾爸爸,他們協助她養育這個孩子。婚姻與家庭概念的文化多樣性,其所包含的範圍比當代北美地區的概念還要廣闊許多。在美國,擁有兩個爸爸可能是情境喜劇的素材及離婚、再婚與繼父所造成的結果。在這則新聞短篇討論的許多社會中,複數的(可切割的)父親身分是一件常見且有益的社會事實。
《南非東倫敦新聞報》短篇
什麼時候兩個爸爸會比一個爸爸遺要好?在女人當家的時候
威爾森(Patrick Wilson)2002年6月12 日
[在]委內瑞拉的巴力人,…複數的父親身分是社會常規…。在這類社會之中,擁有一個以上正式父親的孩子,比起那些只有一個爸爸的孩子,更有可能存活到長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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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研究發現已經刊行在《多位父親的文化:南美洲低地的可分割父親身分的理論與實際》一書(Cul-tures of Multiple Father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artible Paternity in Lowland South America.)(Beckerman and Valentine 2002),它質疑了人們普遍接受的關於社會組織'兩性間權力的均衡,以及一些人類演化的理論。
[這本書]…引用的資料來自超過二十年對於南美部落族群的田野工作。核心的主題…就是可分割的父親身分…在巴力人的社會中,具有兩個或更多正式父親的孩子有80%存活到成年之後,只有一個父親的則有64%。這可以對照於一些以男性為主導的社會,例如鄰近的克里帕寇族(Curripaco),父親身分受到質疑的孩子往往被放逐,而且在年輕時就死亡。
為了解釋這項發現的重要性,瓦倫丁(Paul Valentine)說:「一般人對男女關係所持的觀點,在於男人如果可以確認這個孩子在生理上是他的子嗣,他就會提供食物與住處給一個女人及她的孩子。我們的研究讓這個觀念轉了一個方向。…在一些由女人控制婚姻及其他社會生活層面的社會中,男人與女人都具有多位伴侶,並分攤養育孩子的責任。」當然在科學上不可能有超過一位的生理父親,但是在一些南美洲、非洲、澳洲與亞洲的原住民族群,相信要創造一個嬰孩,需要超過一次以上的性交。在這些社會中,有些幾乎所有的孩子都有多位父親。在其他社會,雖然可以分割的父親身分被人們接受,但在社會上這個孩子只有一位父親。然而,處在中間型態的群體中,有些孩子確實具有多位父親,有些則只有一位。這樣的例子就可以用以比較,看看孩子若擁有超過一位以上父親是否有利——而且經過一個世代的研究顯示,孩子們確實會由這項額外的照料而獲益。
當一個孩子生在巴力人社會,母親會公開宣布一位或更多男人的名字,這是她認定的孩子父親,這些男人如果接受了這個父親身分,就被期望為母親與孩子提供照顧。…「在小型的平權社會,在一些情況下,女人的利益會得到最大的滿足:假如配偶的選擇是一項沒有約束的、女性的選擇;假如存在著一套由許多位女性所組成的網絡,可以協助她在母親責任方面得到幫忙或輪流承擔時;假如有許多位男人支持一個女人和她的孩子;假如一個女人受到男性的性忌妒所保護。」
「相對地,男人的生殖利益能得到最佳保障的情況,在於男人對女人性行為的控制。為了達到這點,男人必須為自己或孩子挑選配偶,婚姻必須是終生廝守的,女性的雜交被禁止,而且女人對女人的支持網絡必須被打斷,或是除了一位丈夫及其家人,其他男人對女人的支持必須被禁止。很明顯地,兩性在這場競爭中都不可能全贏。」瓦倫丁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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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女人挑選配偶的文化中,女人具有較大的性自由,可分割的父親身分也被接受,女人明顯地居於上風。在維多利亞風格的社會中,女性的性活動受到男人的控制,婚姻是排他的,性忌妒是一項經常存在的威脅,男人居於上風。在兩個極端之間,有著各式各樣的組合方式與選擇,全部都在多樣面貌的南美文化中被呈現出來。…
美國自然史博物館研究員卡奈羅(Robert Carneiro)說道:「很少有一本書能幫我們打開一扇門,提供一個全新觀點。長久以來,人們都知道…世界各地的人們相信一次的性交是不足以讓一個孩子出生的。如今,第一次我們擁有了一本書,來處理這個信念所衍生的結果,而且它以一種詳盡並引人入勝的細節描述,來做到這一點。」…
本文出處:Alphagalileo: the
http://www.alphagalileo.org/index.cfm?fuseaction=readRelease&Releas-eid=9918.
—、家庭
從跨文化比較的角度來看,親屬關係的社會建構方式,呈現了非常可觀的文化多樣性。在非工業化社會的日常生活中,親屬關係是非常重要的,正如美國人必須到家庭以外的地方工作一樣重要。由於親屬關係對人類學家研究的人們所具有的重要性,因此它成為人類學的一項重要議題。
民族誌研究者在其研究的任何社會中,很快就能認出其中的各種社會分支群體。在田野工作期間,他們親眼看到這個社會的一些重要群體,也藉由觀察其活動與組成方式加以了解。人們之所以生活在同一個村子或鄰里,或者共同工作、祈禱、或舉行慶典,是因為他們具有某種親屬關係。為了瞭解社會結構,一位民族誌研究者必須探究這些親屬連結關係。例如,地方上最重要的群體,可能由同一位祖父的後代所組成的。這些人可能比鄰而居、耕地相連、在日常工作中彼此協助;依據其他親屬連結關係所組成的其他類型群體,則較少聚在一起。
核心家庭是一種普遍出現在人類社會的親屬群體。其他類型的親屬群體包括了擴展家庭(由三個或更多世代組成的家庭)與繼嗣群體——世系群與氏族。繼嗣群體由一群宣稱擁有共同祖先來源的人們所組成,它們在非工業化的食物生產者社會中,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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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家庭與擴展家庭
只要父母和孩子繼續共同生活,一個核心家庭就會維持下去。大多數人們在一生的不同階段中,至少會屬於兩個核心家庭。他們出生在父母與兄弟姊妹所組成的家庭中。在成年後,他們可能會結婚並建立一個核心家庭,包含了配偶與後來出生的孩子。由於大多數的社會允許離婚,某些人可能透過多次結婚,建立一個以上的家庭。
人類學家區分了兩種家庭型態:原生家庭(family of orientation ,一個人出生與成長的家庭)、繁衍家庭(family of procreation ,在一個人結婚並生育子女後所形成的家庭)。從個體的角度看,重要的親屬關係包括了原生家庭的父母與兄弟姊妹,及繁衍家庭的配偶與子女。
核心家庭組織普遍出現在世界各地,但它並不是普同現象。在某些文化中,核心家庭是罕見或不存在的。在其他文化中,核心家庭並未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特殊角色。其他的社會單位——特別是繼嗣群體或擴展家庭,可能涵蓋了核心家庭的大部分或全部功能。換言之,家庭的組織型態除了核心家庭外,其實還有許多其他選項。
假設一個來自前南斯拉夫的例子,傳統上,住在波士尼亞西部的回教徒社會(Lockwood 1975),核心家庭沒有自主性。許多個核心家庭嵌合在一個名為札篤加(zadruga)的擴展家庭家戶中。札篤加係由一位男性戶長及其妻子(年長的女人)所領導。它包含了已婚的諸子及其妻子、兒女,還有未婚子女。每一個核心家庭擁有一個臥室,它的裝飾與部分配備來自妻子的嫁妝。然而,財產——甚至服飾——都由札篤加的成員自由共享的。就算是嫁妝也可被拿到家中其他地方使用。這一種居住單位被稱為從夫居(patrilocal)擴展家庭,因為每對夫妻婚後居住在丈夫父親的家戶之中。
札篤加的地位優於它的各個組成單位。在這些男人、女人或孩童間所發生的社會互動,比起配偶間或父母子女間的互動更為頻繁。較大規模的家戶分別在三處緊鄰的場地中進食:男人、女人還有孩童的用餐處。傳統上,十二歲以上的孩子一起睡在男孩房或女孩房。即使男人依然覺得對自己孩子比其他兄弟的孩子更為親近,但他們必須公平對待這些孩子。孩子接受這個家戶的任何一位成人的管教。當一個核心家庭因離婚而破碎後,小於七歲的孩子跟著媽媽離開。年紀大一點的孩子可以選擇跟著父親或母親。孩子被視為這個家戶的一份子,他們是在這裡出生的,即使母親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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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一位寡婦再婚,就必須將五個孩子(全部都已超過了七歲)留在其父親的札篤加中,這個札篤加由這個父親的兄弟所領導。
在核心家庭外的其他家庭類型,另一個例子來自印度的納雅人(Nayar 或Nair),這是位於印度南部馬拉巴海岸(Malabar Coast)—個龐大且有力的喀斯特。他們的傳統親屬體系是母系繼嗣(matrilineal,只透過女性方面來追溯繼嗣關係)。納雅人居住在名為塔拉瓦(tarawad)的母系擴展家庭中。塔拉瓦是一個居住群體,由數間建築物、自己的神廟、穀倉、水井、果園、園圃及土地所組成。塔拉瓦是由一個女性家長領導,他的兄弟協助,住著這個家長的兄弟姊妹、姊妹的孩子,以及其他的母方親颺——母系親戚(Gough 1959;Shivaram 1996)。
傳統的納雅人婚禮似乎只是徒具形式——一種成年儀式。昔日,一個年輕女人會與一個男人走過一場結婚儀式,他們婚後會在妻子的塔拉瓦待上幾天。隨後這個男人就回到自己的塔拉瓦,與姊妹、姨媽及其他的母系親屬同住。納雅人男人屬於一個戰士階級,他們經常離家進行軍事冒險,退休後永遠回到自己的塔拉瓦。納雅女人可能擁有多位性伴侶。孩子成為母親所屬塔拉瓦的一員,他們並不會被認定為自己生父的親人,事實上,許多納雅人的孩子甚至不知道他們的生父是誰。養育孩子是塔拉瓦的責任。因此在過去,納雅社會可以在沒有核心家庭的情況下,達成生物上的人口繁衍。
工業化與家庭組織
對於許多美國人與加拿大人而言,核心家庭是唯一清楚界定的親屬群體。家庭的孤立來自於地理上的人口流動,這與工業化有關,也因此對於核心家庭的關注成為許多當代國家的特色。北美地區的人們出生在原生家庭中,然後離家工作或讀大學,而且與雙親的關係發生斷裂。最後大多數的美國人會結婚,並創立一個繁衍家庭。由於目前美國的農耕者不到總人口的3%,大多數的人並沒有被綁在土地上。人們往往為了在市場上出賣勞動力,而遷到可以找到工作的其他地方。
許多已婚夫妻居住在距離父母數百公里之遙的地方,他們的工作決定了居住地點。這種婚後居處模式稱為新居制(neolocality)。已婚夫妻被期望建立一個新的住所,一個「他們自己的家」。在北美洲的中產階級中,新居制是一種文化偏好,也是一種統計上的常態現象。大多數的美國中產階級最後會建立自己的家戶與核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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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階層化國家中,各個階級所抱持的價值體系會有一些不同點,親屬關係也是如此。在美國的中產階級與貧窮階級間,就存在著非常顯著的差異。例如美國貧窮階級出現擴充家庭家戶(expanded family households,包含了一些來自核心家庭以外的親戚)的機會比中產階級還要多。當擴充家庭包含了三代以上的家人,就是一個擴展家庭家戶(extended family household),例如札篤加。另一種擴充家庭的類型是旁系家戶(collateral household),這包含了兄弟姊妹及其配偶與孩子。
在較貧窮的美國人中,擴展家庭的出現比率較高,這已被學者解釋為一種對於貧窮狀況的適應(Stack 1975)。由於無法在經濟上採取核心家庭型態生存下去,親戚們聚集在一個擴充家庭中,以蓄積他們的資源。對於貧窮的適應,導致他們對親屬價值與態度有別於中產階級。在貧窮環境下被扶養長大而事業有成的人,往往覺得有義務提供一些金錢援助,來幫助那些運氣比較差的親戚們。
北美地區親屬關係的變遷
雖然對許多美國人而言,核心家庭仍是一種文化理想,但是表9.1與圖9.1顯示,核心家庭僅佔2000年美國家戶的24%。其他類型的家居生活方式在比例上超過了「傳統的」美國家戶,約為三比一。有許多理由可解釋表9.1所呈現的,不斷變遷的家戶組成方式。女人不斷加入賺取薪資的勞力市場。這通常讓她們離開原生之家,然而經濟上的獨立也讓她們延後結婚(還有組成新家庭)。更進一步,工作的要求也經常與浪漫愛情互相競爭。美國女人的平均首次結婚年齡,從1955年的20歲躍升到2000年的25歲(Saluter 1996 ; Field 2001)。男性的相對年齡則由23歲上升到27 歲(World Almanac 1992 : 943 ; Field 2001)。
美國的離婚率也升高了,離婚的美國人口由1970年的430萬人增加到2000年的1900萬人,足足增加四倍以上。單親家庭從1970年少於400萬戶,到2000年增加為1200萬戶。在無父親家戶中長大的孩童人口比例,2000年的數據是1960年的三倍;然而同一時期在無母親家戶中長大者的人口比例,則增加了五倍。在2000年,只有52%的美國女人及56%的美國男人處於已婚狀態,相較於1970年,則分別有60%與65% (Field 2001)。事實上,當代美國人透過工作、友誼、運動、俱樂部、宗教及其他組織化的社會活動,維持他們的社交生活。然而,這些統計數字所顯現的人們與親人的疏離情況,卻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見的。表9.2記錄了美國與加拿大的家庭及家戶規模,在1975年到2000年間的類似變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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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 美國家庭與家戶組織的變遷,1970年與2000年的比較
1970 年 2000 年數目 家戶總數 6300 萬 10500 萬每個家戶的人數 3.1 2.6百分比 有孩子的巳婚伴侶 40% 24%家庭家戶 81% 69%五口以上的家戶 21% 10%獨居者 17% 26%以母親為家長的單親家庭 5% 11%以父親為家長的單親家庭 0% 2%包含18歳以下兒童的家戶 45%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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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From
【見原文】
家戶百分比非家庭家户
其他非家戶
獨居女人
獨居男人家庭家戶
其他家庭家戶已婚夫妻無孩子已婚夫妻有孩子1970 1980 1990 2000年
圖9.1 家戶依類型分:1970-2000 資料來源:Field and Caspe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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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 美國與加拿大的家庭及家戶規模(1975年與2001年的比較)
1975 年 2001 年平均家庭人口數 美國 3.4 3.2加拿大 3.5 3.0平均家戶人口數 美國 2.9 2.6加拿大 2.9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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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Field
and Casper 2001;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03; and Statistics Canada, 2001 Census, http://www.stacan.ca/english/Pgdb/famil
對於北美地區的人們(尤其是中產階級)而言,親屬依附關係的全部範圍,比起非工業化社會人們還要狹窄。雖然美國人會推算他們與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及姊妹、表親之間的親屬連結關係,但美國人對這些人的接觸與依賴,比其他社會少。如果請美國人回答以下問題,就會瞭解這個情況:他們是否確切知道,如何和這些表親具有親戚關係?他們對自己的祖先到底瞭解多少,例如祖先的全名以及曾住過哪裡?經常與他們聯繫的人,有哪些人是親戚?
來自工業社會與非工業社會的人們,對於這些問題所提出的不同答案,證實了在當代國家中,親屬關係的重要性正在下滑。剛剛遷移到北美地區的移民者,往往對當地微弱的親屬連結關係,和對家人欠缺適度尊重的現象,感到十分訝異。事實上,大多數的美國中產階級每天會見到的人,如果不是欠缺親屬關係之人,就是其核心家庭的成員。另一方面,史岱克(Stack 1975)在一個美國中西部城市的貧民區,對一些仰賴社會福利救濟的家庭所做的研究顯示,這些都市貧民適應貧窮環境的一種主要策略,就是與核心家庭外的親戚共享資源。
在西半球人口最多的兩個國家——美國與巴西間一項最驚人差異點,就是家庭的意義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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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北美地區的成年人對家人的定義,大都是他們的丈夫或妻子與孩子。然而,當巴西的中產階級談到家人時,首先會提到父母、同胞、父母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及表親。他們直到最後才會提到自己的孩子,但還是很少提及丈夫或妻子,夫妻雙方各自擁有自己的家庭。由於美國的中產階級欠缺一套擴展家庭的支持體系,婚姻勢必變得更重要。丈夫——妻子的關係應當優於夫妻及其父母間的關係。這使得北美地區的人們將婚姻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
巴西人生活在一個較少遷徙流動的社會中,相較於北美地區的人們,巴西人維持和親戚間的緊密接觸,包括擴展家庭的成員在內。南美洲兩座最大都市里約熱內盧與聖保羅的居民,並不願意離開這些都市中心,遠離家人與朋友住在郊外。巴西人發現,住在一些沒有親戚的社會世界中,是令人難以想像且不舒服的。與此相反的是,美國人的特色就是:學會和陌生人共同生活。
搜食者的家庭
搜食經濟社群的社會複雜程度,和工業化社會相去甚遠。然而在這種社會,核心家庭往往是最重要的親屬群體;雖然在非搜食社會中,核心家庭是唯一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團體。傳統搜食社會的兩種基本社會單位是核心家庭與遊群。
與工業化國家的中產階級夫妻不同的是,搜食者的婚後居處模式往往不是採取新居制。相反地,他們會加入一個遊群,在這個群體中有丈夫或妻子的親戚。然而,夫妻與家庭可能多次從某個遊群移居到另一個遊群。雖然在搜食社會裡面,核心家庭的維繫時間不像其他社會那麼長久,但他們的核心家庭還是比遊群更穩定。
許多搜食者社會缺乏長年存在的遊群組織。位於美國猶他州與內華達州大盆地的原住民壽壽尼人(Shoshoni)提供了一個例子。壽壽尼人可取得的資源非常稀少,因此在每年之中的大部分時間,各個家庭都必須各自穿過鄉野進行狩獵與採集。在某些季節,幾個家庭會組成一個遊群,共同合作狩獵;在聚合幾個月後,他們又四散了。
工業化經濟體系與搜食經濟體系確實具有某些共同點。在這兩種類型,人們都不會被永遠綁在土地上。這種流動性以及強調小規模的、經濟自給自足的家庭單位,使核心家庭成為這兩類社會的基本親屬群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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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原文】
在當代北美地區,單親家庭的數量不斷增加。1960年,有88%的美國孩童與雙親同住,目前只有68%»
二、繼嗣
我們看到在工業化國家與搜食者社會中,核心家庭是很重要的。在非工業化的食物生產者中,發揮類似功能的群體就是繼嗣群體。繼嗣群體(descent group)是一個永久存在的社會單位,其成員宣稱他們擁有一些共同祖先。繼嗣群體的成員相信,他們共同擁有這些祖先,並從這些祖先傳承下來。這個群體會持續存在,即使它的陣容會隨著各個成員的出生與死亡、遷出與遷入而不斷改變。但是,繼嗣群體的成員身分往往在出生就已被決定,且終生維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這是一項天生賦予地位。 真按:翻得不好!
繼嗣群體
繼嗣群體大都是外婚的(exogamous,群體成員必須到其他繼嗣群體覓得配偶)。有兩種常見的規則,被用以認定某些人是繼嗣群體成員,同時排除了其他人。若採行母系繼嗣(matrilineal descent)規則,人們在出生時,就自動加入母親所屬的群體,且終生成為那個群體的成員。因此,母系繼嗣群體只包含這個群體的女人所生的孩子。若採行父系繼嗣(patrilineal descent)規則,人們自動擁有在父親群體的終生成員資格。這個群體的男人所生育的孩子加入這個群體,這個群體的女性成員所生育的孩子則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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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2與圖9.3分別呈現了母系與父系繼嗣群體,三角形代表男性,圓形代表女性。)父系繼嗣與母系繼嗣都是單邊繼嗣(unilineal descent)的類型,這種繼嗣原則只使用一條追溯祖先的路線,從男性或從女性。父系繼嗣比母系繼嗣更為常見,依據一項由564個社會所做的取樣(Murdock 1957),父系社會的數目大約是母系社會的三倍(247 : 84)。
繼嗣群體可能是世系群(lineage)或氏族(clan),兩者的共同點在於,其成員相信自己是由同一個始祖(apical ancestor)所繁衍傳承下來的。始祖就位於這個共同系譜的最開頭或最頂端。例如,依據聖經記載,亞當與夏娃是猶太人的始祖,也是所有人類的始祖。據說夏娃來自亞當的—根肋骨,亞當就代表了聖經所陳述的父系親屬系譜的最初始祖。
世系群與氏族究竟有何不同?一個世系群採用的是清楚呈現的繼嗣關係(demonstrated descent),其成員可以清楚背誦從始祖到現在,每一個世代的祖先名字(這並不意味他們背誦的內容是完全準確無誤的,只要這個世系群的成員認為正確即可)。在聖經中,關於「誰被證明是誰的父親」的一些冗長描述,就是對一個較大的父系世系群,所展現出的一種系譜繼嗣關係,最終,這個繼嗣關係涵蓋了猶太人與阿拉伯人(他們最終的共同始祖是亞伯拉罕)。
與世系群有所不同的是,氏族採用的是規定範圍的繼嗣關係(stipulated descent)。氏族成員只會提到他們是從某個共同始祖傳承下來的。他們並不會試著追溯自己與始祖間的真正系譜連結關係。馬達加斯加的貝其力奧人同時擁有世系群與氏族。他們可清楚呈現最近八到十個世代的繼嗣關係,然後範圍跳到更遙遠的過去——有時候追溯到創始者曾提及的美人魚或描述得非常模糊的外國皇室(Kottak 1980)。類似貝其力奧人,許多社會同時擁有氏族與世系群。在這種情況下,氏族會比世系群擁有更多的成員,涵蓋的地理範圍也比較大。有時一個氏族的始祖並不全然是一個人類,而是一種動物或植物(稱為圖騰totem)。祖先無論是否為人,圖騰象徵著這個群體所屬成員的社會一體性與認同感,這使得他們和其他群體區分開來。
正如我們在〈謀求生計〉一章討論的,繼嗣群體的經濟型態往往是粗耕、畜牧與農業。在這些社會中,大多具有許多個繼嗣群體。其中一些繼嗣群體的範圍可能會侷限在一個村落內,但繼嗣群體的範圍也會橫跨一個以上的村落。住在相同地方的任何一個繼嗣群體的分支,就是一個地域性繼嗣群體(local descen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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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原文】
△男性○女性始祖女性婚姻繼嗣同胞
依據從一個女性祖先傳承下來的清楚呈現繼嗣關係所建立的一個母系世系群。只有這個群體的女性所生育的子女(灰色)屬於這個母系世系群,這個群體男性的子女被排除在外,他們屬於其母親的母系世系群。
圖9.2 一個具有五代系譜深度的母系世系群
男性女性 始祖(男性)婚姻繼嗣
同胞
【見原文】
世系群是依據從一個共同祖先傳承下來的清楚呈現繼嗣關係而建立的。在父系繼嗣的情況下,這個群體的男性所生育的子女(灰色)被納入,成為繼嗣群體的成員,這個群體的女性所生育的子女被排除在外,他們屬於其父親的父系世系群。並請注意世系群的外婚方式。
圖9.3 —個具有五代系譜深度的父系世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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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同一村落的人們,可能分屬兩個以上的地域性繼嗣群體。住在同一村落或不同村落的各個繼嗣群體,彼此可透過頻繁的通婚建立聯盟關係。
世系群、氏族、居處法則
正如我們前面所看到的,繼嗣群體有別於核心家庭,它是一個永久且持續存在的單位,每個世代都有新的成員加入。成員可以取得世系群的土地資產,他們有些人必須住在那裡,以便代代相傳地經營這塊祖產並獲取收益。為了要持續存在,繼嗣群體至少需讓一部份成員留在故鄉,在祖先的土地資產上生活。如要達到這個目的,有一種簡單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個法則,規定哪些人屬於這個繼嗣群體,還有人們婚後應該住在哪裡。父系繼嗣與母系繼嗣,再加上婚後居處法則,確定在每個世代出生的人們,大約有一半留在這塊祖產上謀求生計所需。對美國的中產階級而言,新居制是個法則,然而除了北美地區、西歐與拉丁美洲的歐洲後裔以外的地方,新居制並非相當常見的。
更為常見的是從夫居(patrilocality):—對夫妻結婚後,他們住進丈夫父親所屬的社群中,他們所生的孩子會在父親的村子中長大成人。從夫居往往與父系繼嗣有關。這是很實際的。假使這個群體的男性成員被期望在祖產上行使他們的權力,那麼在這塊土地上將他們扶養長大,並讓他們婚後留在這裡,是一個很好的做法。這可藉由讓妻子搬進丈夫所屬的村落來達成,而不是讓丈夫搬進妻子的村落。
一種較少見的婚後居處法則是從母居(matrilocality),這與母系繼嗣有關:新婚夫妻住進妻子母親的村落中,他們的孩子在母親村落中成大長人。 真按:當作「長大成人」-他們的孩子在母親村落中長大成人- 這個法則使得具有親屬關係的女人住在一起。從夫居與從母居都是單一地點(unilocal)的婚後居處法則。
兩可繼嗣
我們到目前為止所檢視的繼嗣法則,都是承認某些人是群體成員,同時排除了其他人。一套單系繼嗣規則只採用一條線路,女性或是男性。除了單系繼嗣原則外,還有另一種繼嗣規則,稱為非單系(nonunilineal)或兩可(ambilineal)繼嗣。在任何一個繼嗣群體,成員資格係由一個共同祖先傳承下來。但是,兩可繼嗣群體與單系群體的不同之處在於,他們並非自動地將兒子的兒女或女兒的兒女排除在外。人們可以選擇加入某一個繼嗣群體(例如,其父親的父親、父親的母親、母親的父親、或是母親的母親所屬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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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也可改變他們的繼嗣群體成員身分,或同時屬於兩個或更多的群體。
單系繼嗣是一種天生賦予的社會地位;兩可繼嗣則是後天獲致的社會地位。採行單系繼嗣的社會,成員身分是自動產生的,不容有任何選擇。在父系社會,人們一出生就屬於父親的群體;在母系社會,人們一出生就屬於母親的群體。他們終生都是那個群體的成員。在繼嗣群體的身分歸屬上,兩可繼嗣允許了更多的彈性。
在1950年之前,繼嗣群體往往只會被描寫成父系或母系。假如某個社會偏向於父系繼嗣,人類學家就會將其歸類為父系繼嗣群體,並不會考慮將它歸類為兩可繼嗣群體。將兩可繼嗣視為另一個單獨類別,就是正式承認許多繼嗣體系是有彈性的——某些社會比其他社會更具彈性。
家庭相對於繼嗣
有一些權利、責任與義務,係與親屬及繼嗣有關。許多社會同時具有家庭與繼嗣群體。對其中一個所盡的義務,可能會與對於另一個的義務相衝突——在母系繼嗣社會出現的機會比父系社會多。在後者,一個女人往往在結婚時離開原生家庭,並到丈夫的社群養育孩子。在離開原家後,她對自己的繼嗣群體就不再具有基本或實質的義務。她可全心投入在她的孩子,孩子們將成為丈夫群體的成員。在一個母系社會中,事情不太一樣,一個男人同時對他的繁衍家庭(妻子與孩子)與母系近親(他的姊妹及她們的孩子)具有強大的義務。他的繼嗣群體的延續依靠他的姊妹及她們的孩子,這是由於繼嗣關係是從女性延續,且他具有植基於繼嗣關係的義務,必須照顧他們的福祉。他也對妻子與兒子具有義務。假使一個男人確定妻子所生的孩子是他的,他就會有更多的動力來投資在這些孩子身上(比他對孩子身分存疑的情況下更多)。
相較於父系體系,母系社會往往具有較高的離婚率與較多的女性多重性伴侶現象(Schneider and Gough ed., 1961)。依據科塔克(Nicholas Ko-ttak 2002),莫三比克北部地區的馬庫亞人,一位丈夫會留心妻子可能的多重性伴侶。一位男人的姊妹也會注意她兄弟妻子的忠誠;她並不希望她的兄弟浪費時間在那些可能不是他的孩子身上,因而導致他減少了身為一位舅舅(母親兄弟),投資在她孩子身上的時間。在馬庫亞人生育過程中舉行的一場交代身分儀式,展現了這個姊妹對其兄弟的忠誠。當一位妻子正在努力分娩時,丈夫的姊妹陪在她旁邊,大多會問道:「誰是這個孩子的真正父親?」假使這位妻子說謊,馬庫亞人相信這場生產過程將遇到困難,往往以妻子及/或孩子難產來告終
249
。這項儀式做為一項重要的社會父親性質測試。確保妻子所生孩子確實是他的,同時符合這個丈夫與他姊妹的利益。
三、親屬關係計算
除了研究親屬群體外,人類學家也對親屬關係計算(kinship calculation)感到興趣:這是一套某個社會的人們,推算其親屬關係的一套體系。為了研究親屬關係計算,一個民族誌研究者必須先確定在某個特定語言中,稱呼各類「親戚」的語彙,並提出問題:「哪些人是你的親戚?」親屬關係就像種族與性別一樣,是由文化建構的。這意味著系譜上的某些親人會被視為親戚,有一些則不會。又如委內瑞拉的巴力人(Bari),就算在系譜上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也可從社會的角度被建構為親戚。巴力人承認許多位父親,就算從生物的角度來看,只會有一位真正的生理父親。民族誌研究者藉由不斷提問,發現在「親戚」及將這些親戚指名出來的某個人——自我(ego)之間,所具有的特定系譜關係。自我這個字在拉丁文的意思是我(I,或是受詞me)。在以下的親屬圖表中,自我指的是正在閱讀這本書的讀者——也就是你自己。這是以你的觀點為基準,向外看到親人的方式。民族誌研究者藉由向許多當地人提出一些相同的問題,而學習到該社會的親屬關係計算的範圍與方向。民族誌研究者也開始瞭解,親屬關係計算與親屬群體間的關係:人們如何運用親屬關係,以創造與維持個人的連結關係,並加入各個社會群體。在以下提到的親屬關係圖表中,灰色正方體標示的是「自我」,代表正由人類學家檢視其親屬關係計算方式的那個人。
系譜親屬類型與親屬稱謂
在此,我們可區分親屬稱謂(kin terms)(在一個特定語言中,用以稱呼各種不同親屬的稱謂)與系譜親屬類型(genealogical kin types)。我們運用圖9.4的符號指稱系譜親屬類型。系譜親屬類型指的是一個真正的系譜關係(例如,FB,父親的兄弟),這是用以對應於一個親屬稱謂(例如,叔叔或uncle)
250
【見原文】
男性
女性
個體(不分性別)
結婚
離婚
繼嗣
同胞
女性的自我,她的親屬呈現在系譜上
男性的自我,他的親屬呈現在系譜上
自我(不分性別)
已去世的個體
F 父
M 母
S 子
D 女B 兄弟Z 姊 妹
C 子女
H 夫
W 妻
圖9.4 親屬關係符號以及系譜親屬類型代號
。
親屬稱謂反映了在一個特定社會中,人們建構其親屬關係的方式。一個親屬稱謂可能(而且往往)涵括了好幾種系譜關係。例如,使用英文的人們將father (父親)這個稱謂用在同一個親屬類型上——系譜上的父親。然而father這個稱謂可以延伸到養父或繼父——甚至一個神父身上。grandfather (祖父)包含了母親的父親、父親的父親。cousin (表親)這個稱謂包含了眾多的系譜親屬類型。就算關係最清楚的第一表親(first cousm)也包括了母親兄弟的兒子(MBS)、母親兄弟的女兒(MBD)、母親姊妹的兒子(MZS)、母親姊妹的女兒(MZD)、父親兄弟的兒子(FBS)、父親兄弟的女兒(FBD)、父親姊妹的兒子(FZS)、父親姊妹的女兒(FZD)。因此,第一表親至少涵蓋八種系譜親屬類型。
花美國,uncle包括了母親兄弟與父親兄弟,aunt則包括了母親姊妹與父親姊妹。美國人也用這兩個稱謂,來稱呼他們「血緣上的」親代兄弟姊妹的配偶。將這些男人稱呼為uncle,係用以和另外一種系譜親屬類型F (父親)區分開來,美國人稱F為父親(father)、爹(dad)或是爸爸(pop)。然而在某些社會,使用同一個稱謂稱呼父親與父親兄弟,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後文將探究為何如此。
在美國與加拿大,核心家庭持續成為最重要的,以親屬關係為基礎而組成的群體。這是事實,即使如今單親家庭、離婚與再婚的發生機會已經升高。在現代國家,核心家庭相對隔絕於其他的親屬團體,它反映在工業經濟體系中——為了出賣勞力以賺取現金,所產生的人口流動。
251
對於北美地區的人們而言,把屬於核心家庭的親戚和其他親戚劃分開來,是合情合理的。美國人較有可能和父母親共同生活而長大成人,而不是aunt與uncle。美國人較常看到父母親,而較少看到aunt與uncle,他們可能住在不同的城鎮或都市。美國人往往從父母親那裡繼承財產,而他們的表親則是aunt與uncle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我們的婚姻穩定,只要孩子留在家裡,每天就會看到他們。孩子是父母的繼承人。相較於姪女或姪子,我們會感覺和子女比較親近。
美國人的親屬關係計算方式與親屬稱謂體系,反映了這些社會特性。那麼,uncle這個親屬稱謂就會把系譜親屬類型之中的MB (母親兄弟)和FB (父親兄弟)歸為同一類,而與F (父親)區分開來。但是,這個稱謂也把一些親屬類型涵括在一起。美國人使用同一個稱謂來指稱MB與FB,這是兩種不同的親屬類型。美國人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們的親屬關係計算方式是雙邊的(bilateral),同時從男方與女方追溯親屬關係,例如,父親與母親。這兩種類型的uncle是父母親其中一方的兄弟。美國人大致上把兩者都認定為同一種親戚。
美國的大學生可能會提出反駁:「不對,我和母親兄弟比較親近,和我的父親兄弟卻比較疏遠。」這確實可能如此。然而,從一群具代表性的美國學生樣本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分裂現象,有些人偏向一方,另一群人偏向另一方。我們可以真正預期的是向母系偏移(matrilineal skewing)——比較喜歡母親方面的親戚。這種現象的發生原因很多。如果小孩由單親扶養長大,較有可能由母親扶養,而不是父親。此外,就算在圓滿的家庭,妻子在經營家務上,也扮演比丈夫更主動的角色,包括家庭互訪、團聚、共渡假期與拓展家庭關係。這往往強化妻子的親屬網絡,而不是丈夫方面的,進而支持向母系偏移的現象。
雙邊親屬關係(bilateral kinship)意味著,人們傾向將男性與女性視為相似或對等,藉以認知其親屬連結關係。這種雙邊關係呈現在人們和親屬間的互動、共同生活或住處相近,以及從親屬那裡繼承的權利。美國人往往不會從uncle那裡繼承到財產,但若他們可能成為繼承人,從母親兄弟(舅舅)或父親兄弟(伯叔)得到繼承的機會幾乎是一樣大的。
252
四、親屬稱謂
在各個文化中,人們運用不同的方式來認知與定義親屬關係。在任何一個文化中,親屬稱謂體系是一套分類體系、分類學或類型學。它是一種當地人的分類體系(native taxonomy),由生活在某個特定社會的人們代代相傳而發展出來的。當地人分類體系的基礎在於,人們對於被拿來分類的那些事物,究竟如何認知它們的相似性與相異性。
雖然如此,人類學家發現人們分類親屬的模式類型是非常有限的。各自說著完全不同語言的人群,卻可能正好採用同一種親屬稱謂體系。本節將檢視四種依據親代(父母親)所產生的主要親屬分類方式:直系型、二分合併型、行輩型、二分旁系型。我們也會思考一些和這些分類體系有關的社會因素。(請注意在此描述的各種體系適用於親代。一些以自我為出發點的親屬稱謂體系,也有其不同之處。這包含了對同胞與表親的分類方式。這類體系有六種,稱為愛斯基摩型[Eskimo]、伊羅奎型[Iroquois]、夏威夷型[Hawaiian]、克魯型[Crow]、歐馬哈型[Omaha]、蘇丹型[Sudanese]。這是依據傳統上使用這些稱謂的社會名稱而做的命名。)
我們將為這四種親屬稱謂體系,分別提出一個功能性的解釋(func-tional explanation)。這種解釋嘗試將某個社會的特定習俗(如親屬稱謂的使用方式)連結到其他特質(例如繼嗣與婚後居住方式)。一個社會的某些文化層面是其他層面的功能(functions)。換言之,它們彼此具有關連性的變項,因此當其中一個發生改變時,其他的變項也會無可避免地發生改變。對於某些稱謂方式而言,這種社會關連性是非常明顯的。
親屬稱謂提供了許多有關社會模式的有效資訊。假如人們用同一種稱謂來稱呼兩種親戚,我們可以假定,人們認為這兩者共享了一些具有社會意義的特性。許多因素影響了人們和親屬互動的方式,或是認知與分類親屬的方式。例如,某些類型的親屬是否習慣住在一起,或分別居住?分隔多遠?他們可以從彼此得到什麼利益?以及他們的義務是什麼?他們是屬於同一個繼嗣群體,還是不同群體的成員?請記住這些問題,以下讓我們檢視各種親屬稱謂體系。
253
【見原文】
圖9.5 直系型親屬稱謂
直系型親屬稱謂
美國的親屬分類體系是直系型體系(lineal system)(圖9.5)。3號代表著uncle這個稱謂,美國人運用這個稱謂稱呼父親兄弟(FB)以及母親兄弟(MB)。直系型親屬稱謂(lineal kinship terminology)出現在美國與加拿大等國,在這些國家中,核心家庭是最重要的基於親屬關係所組成的群體。
直系型親屬稱謂和世系群完全無關,世系群出現在一些非常不同的社會情境脈絡中。直系型親屬稱謂這個名稱表示它區分了直系親屬與旁系親屬的事實,這表示什麼?一個直系親屬(lineal relative)係指自我的一位祖先或後代,可沿著一條直線向上或向下連結到自我的任何一位親屬(圖9.6)。如此,直系親屬是一個人的雙親、祖父母(雙親的雙親)、曾祖父母(祖父母的雙親)及其他的直接祖先。直系親屬也包括子女、孫子女(子女的子女)與曾孫(孫子的子女)。旁系親屬(collateral relative)則是其他所有的親屬。這包括了同胞、姪子與姪女、親代的兄弟姊妹和表親(圖9.6)。姻親(affinals)則是由婚姻關係所產生的親戚,並不區分直系(例如,兒子的妻子)或旁系(姊妹的丈夫)。
二分合併型親屬稱謂
二分合併型親屬稱謂(bifurcate merging kinship terminology)(圖9.7)將母親與父親方面的親屬分成兩邊,二分。但它也合併父方、母方的同性同胞。如此,母親與母親姊妹被合併在同一種親屬稱謂下(1號);在此同時,父親與父親兄弟也得到同一個稱謂(2號);對母親兄弟(3號)與父親姊妹(4號)則另採不同的稱謂
254
【見原文】
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
圖9.6 從自我所認知的,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的區別
【見原文】
母親、母親姐妹 母親兄弟
父親、父親兄弟 父親姊妹
圖9.7 二分合併型親屬稱謂
。
人們會將這一套體系用在採行單系繼嗣法則(父系與母系)與單一地點婚後居處法則(從夫居與從母居)的社會。在一個單系繼嗣與居住單一地點的社會,二分合併型親屬稱謂的邏輯非常清楚。例如,在一個父系社會,父親及其兄弟屬於同一個繼嗣群體、性別與輩分。由於父系社會往往採行從夫居,父親及其兄弟住在同一個地域群體。因為他們共享許多社會上的相關特性,自我將他們視為具有同等社會性質之人,因此以同一種親屬稱謂稱呼他們(2號)。然而,母親兄弟屬於一個不同的繼嗣群體,生活在別處,且具有一個不同的親屬稱謂(3號)。
那麼,在一個父系社會中,母親與母親姊妹的關係是如何?她們屬於同一個繼嗣群體、性別、輩分。她們大多會與來自同一個村子的男人結婚,且前往那裡居住。這些社會相似性有助於解釋,為何採用相同的稱謂(1號)以稱呼這兩種人。
類似的觀察結果,也適用於母系社會。想像在某一個社會中,具有兩個母系氏族:烏鴉氏族、野狼氏族。自我是其母親所屬烏鴉氏族的一員。
255
【見原文】
母親(也用在母親姐妹、父親姐妹)
父親(也用在父親兄弟、母親兄弟)
圖9.8 行輩型親屬稱謂
自我的父親則是野狼氏族的成員。他的母親與母親姊妹是同一世代的烏鴉氏族女性成員。如果他們採行在母系社會常見的從母居,就會住在同一個村落。因為她們在社會性質上非常類似,自我會使用同一種親屬稱謂加以稱呼(1號)。
然而,父親姊妹屬於另一個群體——野狼氏族,生活在其他地方,具有一個不同的親屬稱謂(4號)。自我的父親與父親兄弟是同一世代的野狼氏族男性成員。如果他們與來自同一氏族(烏鴉氏族)的女性結婚,並且住在同一個村子,這就會額外創造出一種社會相似性,以強化這種親屬稱謂方式。
行輩型親屬稱謂
類似二分合併型親屬稱謂,行輩型親屬稱謂(generational kinship terminology)使用相同的稱謂稱呼父母親及其同胞,但是它的涵蓋範圍更完整(圖9.8)。行輩型親屬稱謂只採用兩種稱謂指稱雙親的那個世代。我們可將這兩種稱謂翻譯成「父親」或「母親」,然而,更精確的翻譯可能是「親代的男性成員」或「親代的女性成員」。
行輩型親屬稱謂並未將父親或母親方面的親屬劃分開來。它並沒有二分,但它確實合併。它只用一種稱謂稱呼父親、父親兄弟、母親兄弟。在一個單系社會中,這三種親屬類型可能不屬於同一個繼嗣群體。行輩型的親屬稱謂也用一種稱謂稱呼母親、母親姊妹、以及父親的姊妹。同樣地,在一個單系社會中,這三者可能也不屬於同一個群體的成員。
儘管如此,行輩親屬稱謂顯示了自我和親代兄弟姊妹間的親密性——這比存在於美國人及其親屬間的關係還要親密,美國人有多大的可能會將雙親的兄弟(uncle)稱呼為「爹」,或將雙親的姊妹(aunt)稱呼為「媽」?我們會預期發現行輩型親屬稱謂的地方,其親屬關係較美國人的親屬關係更重要,但是在那些地方,並沒有將親戚嚴格區分為父親方面與母親方面
256
表9.3 四種親屬稱謂體系,及其社會與經濟相關變項
親屬稱謂 親屬群體 居處法則 經濟體系直系型 核心家庭 新居制 工業化、搜食二分合倂型 單系繼嗣群體——父系或母系 單一地點——從夫居、從妻居 粗耕、畜牧、農業行輩型 兩可繼嗣群體、遊群 兩可 農業、粗耕、搜食二分旁系型 各式各樣 各式各樣 各式各樣 |
|
。
這是合乎邏輯的,行輩型親屬稱謂常見於兩可繼嗣社會。在這類社會的情境脈絡中,繼嗣群體的成員資格並不是自動產生的。人們可以選擇他們想要加入的群體、轉換他們的繼嗣群體成員身份、或者同時歸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群體。行輩型親屬稱謂都符合這些狀況。這種對親密親屬稱謂的用法,顯示了人們對親代所有親戚都具有緊密的個人關係。人們對於雙親的兄弟姊妹及雙親都展現類似的行為。終有一天,他們必須選擇加入其中一個繼嗣群體。更進一步,兩可繼嗣社會往往採行兩可的婚後居處法則。這意味著一對已婚夫妻,可選擇與丈夫或妻子所屬的群體同住。
有意義的是,行輩型親屬稱謂也成為某些搜食社會的特色,包含了喀拉哈里沙漠的閃族人與一些北美原住民社會。這種親屬稱謂的使用,反映了在搜食者遊群與可系繼嗣群體間的某些相似性。 真按:漏一「兩」字-「反映了在搜食者遊群與兩可系繼嗣群體間的某些相似性」 在這兩種社會中,人們可以選擇自己的親屬群體歸屬。搜食者大多與親屬同住,但他們經常轉換自己的遊群歸屬,在一生中可能成為好幾個遊群的成員。正如採行可系繼嗣制度的食物生產者社會, 真按:「正如採行兩可系繼嗣制度的食物生產者社會」 搜食者社會的行輩型親屬稱謂,有助於人們與幾個親代的親戚維持緊密的個人關係,最終,這些親戚可能會成為一個自我進入不同群體的入口。表9.3歸納了與這四種親屬稱謂體系有關的親屬群體類型、婚後居處法則及經濟體系。
二分旁系型親屬稱謂
在這四種親屬分類體系中,二分旁系型親屬稱謂(bifurcate collateral kinship terminology)是最為特殊的。它對親代的六種親屬類型,分別使用不同的稱謂(圖9.9)
257
【見原文】
圖9.9 二分旁系型親屬稱謂
。二分旁系型親屬稱謂並不像其他類型一樣常見。許多採用這套體系的社會位於北非與中東,且在這些社會中,有許多源自同一個祖先群體的後代。
二分旁系型親屬稱謂,也可運用在一個父母親來自不同族群背景的孩子身上,他使用不同語言的親屬稱謂稱呼親代的兄弟姊妹。因此,假如某個美國人的母親是拉丁裔,父親是英國裔。他可能會稱呼母親的姊妹與兄弟為”tia”和"tio";父親的姊妹與兄弟為aunt和uncle;母親與父親則是mom 和pop。這是一種現代型態的二分旁系型親屬稱謂。
名詞解釋
affinals姻親 由婚姻所產生的親屬,無論是直系(例如:兒子的妻子)或是旁系(例如:姊妹的丈夫)。
ambilineal兩可繼嗣 一種繼嗣原則,並非自動地將兒子的兒女或女兒的兒女排除在外。
bifurcate collateral kinship terminology 二分旁系型親屬稱謂 對於親代的六種親屬類型(M、F、MB、MZ、FB、FZ),分別使用不同的稱謂來稱呼。
bifurcate merging kinship terminology 二分合倂型親屬稱謂 運用同一種稱謂來稱呼母親與母親姊妹;對於父親與父親兄弟也用同一個稱謂;對於母親兄弟(MB)與父親姊妹(FZ)則另外採用不同的稱謂。
bilateral kinship calculation 雙邊親屬關係計算 人們傾向將男性與女性視為相似或對等,藉以認知其親屬連結關係。clan 氏族 以規定範圍的繼嗣關係為基礎的單邊繼嗣群體。
258
collateral relative 旁系親屬 不屬於自我直線連結的親屬,例如兄弟(B)、姊妹(E) 真按:疑當作「姊妹(Z)」。 、父親兄弟(FB),或是母親姊妹(ME) 真按:疑當作「母親姊妹(MZ)」 。
descent group 繼嗣群體 一個永久存在的社會單位,其成員宣稱他們擁有一些共同祖先。繼嗣群體的成員相信,他們共同擁有這些祖先,並且從這些祖先傳承下來的。
ego 自我 拉丁文用來稱「我」(I)的字彙。在一些親屬表上,從自我這個點來看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系譜關係。
extended family household 擴展家庭戶包括三到四個世代的擴展家戶。
family of orientation 原生家庭 一個人出生與成長的家庭。
family of procreation 繁衍家庭 在一個人結婚並生育子女之後所形成的家庭。
functional explanation 功能性的解釋 這種解釋嘗試將某個社會的特定習俗(如親屬稱謂的使用方式)連結到其他特質(例如繼嗣與婚後居住方式)。
generational kinship terminology 直系型親屬稱謂 只用二種稱謂來指稱雙親的那個世代。我們可將這兩種稱謂翻譯成「父親」或「母親」。
kinship calculation 親屬關係計算 在一個特定社會之中,人們追溯親屬關係的系統。
lineage 世系群 以清楚呈現的繼嗣關係為基礎的單邊繼嗣群體。
lineal kinship terminology 直系型親屬稱謂 用四種稱謂來指稱雙親的那個世代。一種用來稱呼「父親」(F),一種用來稱呼「母親」(M),一種用來稱呼父親兄弟與母親兄弟(FB與MB),一種用來稱呼父親姊妹與母親姊妹(FZ與MZ)。
lineal relative 直系親屬 係指自我的任何一位祖先或後代(例如:雙親、祖父母、孩子、孫子);可以沿著一條直線向上或向下連結到自我的任何一位親屬。
matrilineal descent 母系繼嗣 單邊繼嗣原則之一,人們在出生時就自動加入母親所屬的群體,且終生屬於那個群體的成員。
matrilocality 從母居 在婚後與妻子的親屬同住的風俗習慣,因此孩子會在其母親的村子中長大成人。
neolocality 新居制 婚後居處法則之一,一對夫妻建立一個新的住所,而不與父母同住或住在附近。
259
patrilineal descent 父系繼嗣 單邊繼嗣原則之一,人們在出生時自動加入父親的群體,且終生屬於那個群體的成員。
patrilocality 從夫居 在婚後與丈夫的親屬同住的風俗習慣,因此孩子會在其父親的村子中長大成人。
unilineal descent 單邊繼嗣 父系繼嗣或母系繼嗣。
焦點議題
1.對人類學家而言,親屬關係為何如此重要?親屬關係的研究可以如何運用在文化人類學以外的其他人類學領域中?
2.你屬於哪一種家庭或是哪幾種家庭?你是否曾屬於其他種類的家庭?你長大成人後,將家人與朋友相比較,你覺得對他們的感覺有何改變?
3.選出你的兩個朋友,他們所擁有的原生家庭和你的原生家庭有所不同。他們有什麼不一樣?
4.「家庭」與「家庭價值」對你的意義是什麼?
5.將你所使用的親屬詞彙,拿來和本章所討論的四種分類體系相較,結果如何?在你的朋友或熟人中,你聽過最怪異的親屬詞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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