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類學——文化多樣性的探索(Cultural Anthropology)(99-129頁)第五章 族群與種族

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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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族群與種族
  本章摘要
  一、族群與族群身份地位的轉變
  二、種族
  三、社會種族
  降格繼嗣:美國的種族
  人口普查中的種族
  非我族類:日本的種族
  表型與流動性:巴西的種族
  四、階層化與「智力」
  五、族群、國族、國族群體
  國族群體與想像的共同體
  六、和平共存
  同化
  複合社會
  多元文化主義與族群認同
  七、族群衝突的根源
  偏見與歧視
  馬賽克族群關係中的爭執
  壓制之後的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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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原文】
本書作者在2003年與2004年在巴西所拍的照片。這只是當代巴西人表型差異的輕輕一瞥。

  本章摘要
 
  族群的基礎建立在文化相似性(在同一個族群的各個成員中)與文化相異性(介於這個群體和其他群體間)之上。當一群人為自己主張某個族群身分,且受別人認定具備那種身分,就可以說這個族群存在著。一個種族是被假定具有一種生物基礎的族群。
  「種族」是社會建構的,是由各個社會的人們所感知的對比而被界定的。在美國,由混血婚姻所生的孩子,無論長相如何,都被歸類為雙親一方所屬的少數群體,其他文化則另具不同的種族分類體系。
  教育、經濟與社會背景等等的環境因素,對種族、階級與族群的智力測驗表現,相較於學習能力的遺傳差異,提供了更佳的解釋。
  大多數的國族國家在族群性上都不是同質的。多元文化主義與同化有所對比,在同化過程中,少數群體放棄了他們的文化傳統。族群性質可以透過和平共存而表現出來,也可透過歧視或暴力衝突。一個優勢群體可能會嘗試毀滅某些族群行為(族群文化消滅)。或者強迫族群成員採用優勢文化(強迫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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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族、族群與國家認同,在1998年令人難忘的索沙(Sammi Sosa)與麥克圭爾(Mark McGwire)的全壘打比賽中,影響著美國人對兩人的支持立場。當麥克圭爾最終以70支全壘打獲勝,這場競賽接近尾聲時,這篇報導呈現了當時球迷的反應。你是否會認為,那些由於其中一人的種族、族群、國家淵源,而支持這個人的球迷,是存有偏見的?索沙屬於哪一個種族?他的族群認同是什麽?他的國籍是什麼?那麼,麥克圭爾又是如何?2001年龐斯(Barry Bonds,另一位非洲裔美國人球員)以73支打破了麥克圭爾的全壘打紀錄。你對這件事有什麼感覺?你認為種族或是族群的因素,是否會影響你的反應?我們經常聽到族群性(ethnicity)以及種族(race)這兩個字,但是美國文化在兩者之間並沒有畫上清楚的界線。我在本章主張,由於種族與族群之間缺乏一個精確的劃分界線,使用「族群」這個名詞來描述任何一個這類社會群體,可能比「種族」更妥當,例如,非洲裔美國人、亞裔美國人、愛爾蘭裔美國人、盎格魯裔美國人或西班牙裔。

  紐約時報新聞短論
  索沙對決麥克圭爾這是一場比賽(race),是否也事關種族(race)?
            岱德曼(Bill Dedman),1998 9,月.20:日
  在美國各地,人們正在談論棒球還有全壘打。或是更明確地說,討論的是索沙與麥克圭爾。在丹佛的酒吧或是洛杉磯的漢堡聯鎖店坐下來,大家談論的問題非常簡單:在這場全壘打比賽中,你支持誰?還有,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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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答案卻不簡單。過不了太久,有關種族來源與國籍的煩人問題,就不知不覺地進入這些討論場合裡面。在亞特蘭大或是波士頓、在休士頓或是邁阿密,令人感到尷尬的沉默與爭吵,重新挑起在全國娛樂活動與國族謎思間的長期不愉快關係。
  隨著這場1998年的全壘打大賽只剩下一個星期,隨著兩位打者都在一個球季裡面打破了馬利斯(Roger Maris)保持的61支全壘打記錄,球迷以及非球迷的勢不可擋的反應,陶醉在這場競爭的簡單歡愉之中。聖路易斯紅雀隊的馬克圭爾,到昨天的比賽為止,已經擊出64 支全壘打;芝加哥小熊隊的索沙,則有63支。他們兩人都被視為力量、運動家精神、魅力的化身。
  但是還有一項經常被球迷提起的事實:兩位強打者之一的麥克圭爾,恰好是一個白人、紅髮的加州人、歐洲裔美國人;另一個人索沙,是深色皮膚、說西班牙話的多明尼加人、拉丁裔美國人。
  最近幾天在十個城市裡面,從有關全壘打比賽的簡單問題,產生了對於種族複雜性質的討論。對於問題的回答,激起了更多的問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假使對於拉丁裔的人們而言,支持索沙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為什麼會有許多人認為,白人支持麥克圭爾就是一件種族主義者的行為,只因為麥克圭爾是個白人?還有,這些種族標籤究竟有多精確?哪一個群體可以宣稱索沙是一個英雄?還有什麼是公民?假使已經成為美國公民的一個移民者,贏了這場比賽的話,能否被所有的人視為美國英雄?
  對於那些選邊支持一個冠軍的人們來說,種族通常扮演一個角色。拉丁人、白人以及黑人談到要選擇「我們自己人」或是「某個像我們的人」。這種宣示效忠的行為導致某些人畏縮了,其他的人則充滿了驕傲。 真按:衍一字-其他的人則充滿了驕傲。
  在美國各地的拉丁裔社區,多明尼加的國旗飛揚,每一種來源的拉丁人不斷頌揚著索沙的名字,並且把21號球衣掛在窗戶上。在佛羅里達南部,古巴人的廣播電台不斷鼓吹,所有的西班牙裔都應該支持索沙。
  上週在聖地牙哥,十二歲的佛羅斯(Armando Flores)參加教士隊與小熊隊的一場比賽,去探望索沙。「我從來沒有擊出全壘打,所以我想要探望索沙,看看他是怎樣辦到的,他擊出全壘打的感覺是什麼。」佛羅斯說,他是一個墨西哥裔美國人。「我的球隊在這一區贏了,我是一個游擊手,還有我希望成為一個大聯盟選手。」
  「我想因為他的皮膚顏色跟我一樣,所以我喜歡他…」
  有時候,族群標籤很難維持不變。在亞特蘭大,當地有許多非洲裔美國人,索沙往往被認為是一個黑人。在邁阿密與洛杉磯,當地有許多西班牙裔,索沙是一個拉丁人,他們拒絕為索沙貼上黑人的族群標籤,因為這等於把一個西班牙裔的英雄給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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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全國各地,國籍的問題也被提出來討論。麥克圭爾通常被稱為「美國人」,索沙則是「外國人」。似乎很少有人知道,索沙已經成為美國公民三年了。
  「從個人的角度,我支持麥克圭爾,因為他是一個美國人。」魏維安(Ethon Vivion)說,他是一個27歲的黑人男性,亞特蘭大一家男性健身俱樂部的主任:「索沙是一個兄弟,我也是一個兄弟。但是麥克圭爾是一個美國人。」(節錄)
  本文出處:1998 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 September 201998. By Bill Dedman.
 
  一、族群與族群身份
  我們從上一章了解到,文化是習得的、共享的、象徵的、以及包羅萬象的,現在我們來思考文化與族群之間的關係。在一個國家或是地區之中,族群的基礎建立在文化的相似性與差異性之上。相似性出現在同一個族群的成員之內;差異性則出現在這個族群和其他族群之間。各個族群必須和這個國家的其他族群共同相處,因此在對於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研究之中,族群關係是相當重要的主題。(表5.1列舉了20027月,美國的族群數字)。
  在任何一個文化中,一個族群(ethnic group)的成員具有一些共同的信念、價值、風俗習慣及道德規範,這些是由他們的共同的背景而來。某一個特定族群的成員,由於文化特徵的關係,將自己界定為特別的一群人,而且有別於其他族群。這些區別可能來自語言、宗教信仰、歷史經驗、地理上的隔絕、親屬關係、或是「種族」。一個族群可能具有的各種標記包括了:一個集體的名稱、共同祖先的信念、一種凝聚感,與一塊特定土地的連結關係,例如故鄉,這是此一群體可能擁有或已經失去的一個地方(Ryan 1990 xiii xiv)。
  依據巴斯的研究(Fredrik Barth 1969),當人們為自己宣稱一種特定的族群身份,且被其他人認定具有這種身份時,就可以說這個族群存在著。族群身份(Ethnicity)指的是,認同於一個被社會所認定的族群,並且感覺自己是這個群體的一部份,並且由於這項族群身份,而被其他的族群排除在外。在族群與國家之內,還有在時間縱深上,族群情感的強度會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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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美國2002年的種族/族群認同
宣稱的身分認同
人口數(百萬)
非洲裔美國人
38.3
亞洲與大洋洲人
14.0
美洲印地安人、愛斯基摩人
4.3
西班牙裔人(任何一種「種族」)
38.8
非西班牙裔人
196.8
總人口
288.4 
  *包含宣稱有一個以上的族群認同者。
  **各種類別總和會超過總人口,因為有大約400萬人宣稱有多個族群認同。
資料來源:http://www.census.gov/Press-Release/www/2003/cb03-100.html
 
。人們依附於某個族群認同,其重要程度的改變,可能反映著一項政治變遷(蘇聯瓦解——族群情感興起),或是在個人生命歷程的改變(年輕人可能會揚棄其族群背景,或者到了老年又重新提出主張)。
  我們在上一章看到,人們參與了不同層次的文化。在同一個社會裡面的許多群體(包含一個國家裡面的許多族群)具有許多不同的學習經驗與共享經驗。次文化可能源自於族群認同、階級、區域或宗教。個人可能具有一個以上的群體身分。人們可能(視情況需要)認同於他們的社區、學校、城鎮、縣市或省份、區域、國家、洲、宗教、族群、職業或利益團體(Ryan 1990 xxii)。在美國或加拿大這種複雜社會,個人不斷地調整他們的多種社會身分。人們都「戴著不同的帽子」,有時代表某種身分,有時又代表另一種身分。
  在日常的交談中,我們聽到把地位(status)這個詞彙做為「聲望」的同義詞。在這個語言脈絡中,「她得到許多地位」意思就是她得到許多聲望;人們看得起她。在社會科學家之中,聲望並不是「地位」的基本意義。社會科學家採取較為中性的方式,來使用地位這個詞彙——用來指稱某個人在社會上所佔據的任何位置,而不論其聲望高低。就這個意義來看,地位涵蓋了人們在社會所佔據的各種位置。父母是一種社會地位,教授、學生、工廠勞工、政黨黨員、鞋店銷售員、流浪漢、勞工領袖、族群成員、還有數以千計的社會位置,也都是社會地位。人們大多具有多重的地位(例如:西班牙裔、天主教徒、嬰兒、兄弟)。在我們所擁有的許多地位之中,在特定的環境當中,某些特定的地位會居於主導位置,例如在家中擔任兒子或女兒的角色,在學校擔任學生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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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原文】
  天生賦予地位 後天獲致地位
  圖5.1社會地位 位於本圖中央的這個人——「自我」,佔據了許多社會地位。白色圓圈指的是天生賦予地位;灰色圓圈指的是後天獲致地位。
 
 
  有一些地位是天生賦予的(ascribed):人們對於佔據這些地位,很少有(或根本沒有)選擇的機會。年是一種天生賦予的地位:我們可以試著維持年輕的(或成熟的)態度與外表,但無法選擇不會變老。種族與性別大多是天生賦予的;人們往往是生為某個群體的一員,且終其一生維持這個地位。相對地,後天獲致地位(achieved statuses)並不是自然產生的,而是藉由選擇、行動、努力、天份與成就而來的,有可能是正面的,也有可能是負面的(圖5.1)。後天獲致地位的例子,包括外科醫生、國會議員、罪犯、恐怖份子、業務員、聯盟成員、父親與大學生等等。
 
地位的轉變
  有時候,某些地位,特別是天生地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想要跨越黑人與白人、男人與女人之間的鴻溝,是非常困難的。有時,想要得到一個新的地位或參加一個群體,需要一個轉換的經驗,得到一種全新且具有壓倒性的基本身分,例如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某一種身分被在某個特定場合 真按:敓一""字:某一種身分被用在某個特定場合. 在另一個場合則用另一種身分。某些地位並不是互相排斥的,人們可以同時是黑人與西班牙裔,或者同時是一位母親與一位參議員。我們稱它為:社會身份的情境轉換(situational negotiation of social identity)。當族群身分變成是有彈性與情境性的,它就成為一個後天獲致地位。(Meorman 1965 Lem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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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美國西班牙裔/拉丁裔2002
民族來源        百分比
墨西哥裔美國人    66.9
波多黎各裔    8.6
古巴裔    3.7
中南美洲裔    14.3
其他西班牙裔/拉丁裔   6.5
總數        100.0 
  
資料來源:Ramirez and de la Cruz 2003
 
  舉例來說,西班牙裔在改變他們的身分時,可能會轉換自己的族群歸屬。「西班牙裔」這個族群類別的基礎主要建立在語言上。它包括了一群說西班牙語的白人、黑人,與「種族上」的混血者,以及他們具有族群意識的後代。(還有「美洲印地安」西班牙裔人,甚至「亞洲」西班牙裔人)。「西班牙裔」代表著美國成長最為快速的族群,這個名稱將數百萬名來自不同地理區域的人們涵括起來。西班牙裔來自波多黎各、墨西哥、古巴、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多明尼加及其他中南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使用西班牙語的國家。「拉丁裔」則是一個範圍更大的類別,這可以把巴西人(說葡萄牙語)容納在內。2002年美國的西班牙裔/拉丁裔的國族來源詳如表5.2
  在美國,墨西哥裔、古巴裔與波多黎各裔的人們,可以為鼓吹西班牙裔的共同議題而結合起來(例如,反對「唯英語通行」的法律);但是他們在其他的情境脈絡中,分立為三個利益團體。一般來說,古巴裔比起墨西哥裔或波多黎各裔更為富有,他們的階級利益與選舉模式也有所不同。古巴裔大多投票給共和黨。波多黎各裔與墨西哥裔則傾向支持民主黨。許多在美國世代累居的墨西哥裔家庭,他們與中美洲的新到西班牙裔移民之間,相似之處極少。許多美國人(特別是那些能說一口流利英語者)在某些場合主張西班牙裔的身分,但在其他場合,又轉換成普通的「美國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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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許多社會,某一種天生賦予地位可能和某一個社會——政治階級有關。某些被稱為少數群體(minority groups)的族群居於從屬地位。這意味著,相較於多數群體(majority groups)(佔大多數、優勢、或是居於主導地位),族群大多是少數群體。某個族群若是被假定具有某一種生物基礎(獨有的血液或基因),他們就會被稱為一個種族(race),對於這個群體的歧視,就被稱為種族主義(racism)(Cohen 1998Montagu 1997Scupin 2003Shankim 1995)。
 
二、種族
  種族,如同一般人使用族群這個字一樣,這是一種文化類別,而不是一種生物事實。換言之,族群,包括「種族」在內,是由在某個特定社會之中,被人們所感知與抱持的一些對比而產生的,並不是依據共同的基因所做的科學分類(Wade 2002)。
  我們不可能從生物的角度來界定種族。只可能從文化的角度來建構族群——即使一般大眾都用生物的語彙來建立「種族」的概念。社會大眾相信種族的存在及重要性,他們的這種信念比生物學家與人類學家還要強烈。例如,大多數的美國人相信,他們包含了許多以生物為基礎的「種族」,並且將各式各樣的標籤應用在其上。這些標籤包括「白人」、「黑人」、「黃種人」、「紅人」、「高加索人」、「尼格羅人」、「蒙古人」、「亞美利亞人」、「亞裔美國人」、「非裔美國人」、「歐裔美國人」還有「美國原住民」。
  美國人經常聽到族群(ethnicity)以及種族(race)這兩個字,但是美國文化並未在兩者之間畫上清楚的界線。舉例來說,1992329紐約時報的兩篇文章,其中一篇討論美國不斷改變的族群成分,它(正確地)陳述了西班牙裔「可能是任何一個種族」(Barringer 1992A12)。換言之,「西班牙裔」是跨越「種族」對比(例如「黑人」與「白人」之間的對比)的一項族群類別。另一篇文章報導在1992年春天洛杉磯暴動期間,「數以百計的西班牙裔居民,只是由於他們的種族〔重點係作者加註〕,就遭到針對其移民狀況的各種質問」(Mydans 1992aA8)。在這裡使用「種族」似乎是不恰當的,因為美國人平時所認知的「西班牙裔」,指的是一個以語言(說西班牙語)為基礎的族群,而不是以生理為基礎的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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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那些洛杉磯居民會因為他們是西班牙裔,而受到質問,所以這篇文章實際上報導的是族群歧視,而不是種族歧視。然而,在種族與族群之間缺乏一個精確界線的情況下,使用族群這個詞彙來描述任何一個這類社會群體,可能比使用種族這個詞彙更妥當,例如,非洲裔美國人、亞裔美國人、愛爾蘭裔美國人、盎格魯裔美國人、或西班牙裔。
 
三、社會種族
  種族是一些由某一個特定文化的成員們所假定的,具有同一種生物基礎的族群,但事實上種族是由社會建構的。我們每天聽到的這些「種族」,都是文化建構的類別,這可能與實際上的生理差異無關。依據衛格里(Charles Wagley 1959/1968)的用語,他們都是社會種族(social races 被假定具有一種生物基礎的眾多群體,但實際上是由一種文化上的任意選擇過程而界定的,而不是運用一種科學方法)。許多美國人錯誤地假定「白人」與「黑人」在生物層面具有獨特性,而且這些字眼代表著截然劃分的種族。但這些標籤,就好比在其他社會所運用的種族字彙一樣,確實是一種由文化所界定或感知的群體,而不是具有生物基礎的群體。

降格繼嗣:美國的種族
  在美國,種族是如何由文化上被界定的?在美國文化之中,一個人在出生時取得他或她的種族身分,但是種族並不是依據生物或是繼嗣。舉一個例子,在一場由一位黑人與一位白人的「種族混合婚姻」所生下的孩子。我們知道這個孩子的基因有50%來自一個親代,有50%來自另一個親代。然而,美國文化忽視遺傳的成分,而將這個孩子分類為黑人。這套規則係文化上任意選擇的。從基因型(基因構造)來看,在邏輯上把他歸為白人也是站得住腳的。
  美國用來指定種族地位的規則,甚至更為任意選擇。在某些州,任何人只要被知道具有任何一個黑人祖先,無論這個祖先有多麼遙遠,他都會被歸類為黑人。這是一種繼嗣關係(descent)規則(依據祖先起源來指定社會身分),但這是一種在當代美國以外的地區相當罕見的類型。這被稱為降格繼嗣(hypodescent)(Harris and Kottak 1963)(hypo 意指「較低」),因為它會將不同群體份子之間的一個婚姻或性交所生的孩子,自動地歸類在一種少數族群。降格繼嗣有助於將美國社會區分為許多群體,他們對於財富、權利與聲望具有不平等的取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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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來自路易斯安那州的例子,是降格繼嗣規則的任意選擇性質的一個極佳案例。這也顯示政府(聯邦、州政府)在法規化、發明、或消除族群或種族方面,所扮演的角色(Willians 1989)。菲普思小姐(Susie Guillory Phipps)是一位皮膚白皙的女人,具有「高加索種」的特質與黑色直髮,直到長大成人才發現她是個「黑人」。當她申請一張出生證明的複本時,發現自己的種族被列為「有色的」(colored)。由於她「被當成是白人來養育成人,並且與白人結婚兩次」,菲普思挑戰了路易斯安那州在1970年頒布的一條法律,這宣布任何人只要有32分之一的「尼格羅血統」,在法律上就是黑人。換言之,在一個人的32位的曾曾曾祖父母之中,只要出現1位「尼格羅」,就足以讓他成為黑人。雖然該州的律師承認,菲普思「看起來像個白人」,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堅持,對於她的種族分類是正確的(Yetman 19913-4)。
  類似菲普思的個案相當罕見,因為「種族的」與族群的身分大多在出生時就被賦予了,而且不會改變。降格繼嗣規則對於黑人、亞洲人、美國原住民與西班牙裔的影響有所不同。想要改變印地安或西班牙裔的身分,要比黑人容易。他們的歸屬法則並沒有那麼絕對,還有一種生理基礎的假定並沒有這麼強大。
  要被認定為「美國原住民」,只要在8位祖先(曾祖父母)或4位祖先(祖父母)之中有1位就夠了。這種認定標準,是由聯邦或州的法律,或是一個印地安部落議會所決定的。一個西班牙裔的孩子可以(或是可以不要,這可視情境而定)宣稱自己的西班牙裔身分。有許多具有一位印地安或拉丁的祖父母的人們,認為自己是「白人」,而且不會主張少數族群的地位。
  人口普查中的種族
  美國人口普査局從1790年起,依據種族來收集人口資料。一開始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美國憲法指明一個黑奴等於五分之三個白人,還有印地安人免稅。在美國的人口普查中特別被指明的種族類別,包括了白人、黑人或尼格羅人、印地安人(美國原住民)、愛斯基摩人、阿留申人或太平洋島嶼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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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宣稱自己只屬於一個種族的美國人
白人        75.1%
黑人或非洲裔美國人    12.3%
美國印地安人與阿拉斯加原住民        0.9%
亞洲人    3.6%
夏威夷原住民及其他太平洋島民        0.1%
其他        5.5% 
  
資料來源:http://www.census.gov/Press-Release/www/2001/cb01cn61.html

  社會科學家與一些利益團體提出一項努力,希望增加一種「多重種族」的普查類別。這已經被全國有色人種權益促進會與全國拉拉薩議會(La Raza,一個西班牙裔權益促進團體)所反對。種族分類是一個政治議題。它涉及對各種資源的取得,包括職業、選區、以及聯邦對少數國族的資助。降格繼嗣規則導致所有的人口成長都被歸咎於少數族群。少數族群害怕他們的人數如果減少的話,政治影響力將會降低。
  但是事情正不斷改變。在美國人口普查中,選擇「其他種族」的人們,從1980年(680萬)到2000年(超過1500萬)已經增加一倍有餘——這顯示這些既有類別的不精確,還有人們對其感到不滿(Mar 1997)。在2000年,(28140萬接受普查的美國人中)有27460萬人說自己只屬於一個種族,正如表5.3所示。
  大約有48%的西班牙裔只認同自己是白人,大約有42%認為自己是「某些其他族群」。在2000年的普查之中,有2.4%的美國人,或者680 萬人,選擇了一個首次出現的選項,將自己認定為屬於一個以上的種族。大約有6%的西班牙裔認為自己屬於兩個以上的種族,非西班牙裔則只有2% 會選擇這個項目(http://www.census.gov/Press-Release/www/2001/cb01cn61.html)。
  異族婚姻與混血兒的數目正在不斷增加,為傳統的美國種族分類體系帶來許多重要影響。與雙親共同生活而長大的「跨種族」、「雙種族」或是「多種族」的孩子,不免要認同雙親的一些特殊特質。這些人特別感到困擾的是,社會任意選擇的降格繼嗣原則,對於他們的種族認同竟是如此重要。當種族身分並不是與性別身分相對等時,例如,父母是白人父親與黑人母親的一個男孩,或父母是白人母親與黑人父親的一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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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加拿大的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2001年人口普査
        數目        百分比
總人口    29639030        100.0
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總數    3983845  13.4
華人        1029395  3.5
南亞人    917075        3.1
黑人        662210        2.2
阿拉伯人/西亞人   303965        1.0
菲律賓人        308575        1.0
東南亞人        198880        0.7
拉丁美洲人    216980        0.7
韓國人    100660        0.3
日本人    73315  0.2
其他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    98915  0.3
多重的外表可見少數族群    73875  0.2
多數群體        25655185        86.6 
  資料來源:Statistics Canada 2001
  加拿大人口普査對種族的處理方式,與美國有何不同呢?加拿大人口普查並不詢問人們的種族,而只是詢問「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這個國家的就業平等法將這些群體定義為:「除了土著民族(意即加拿大的第一民族、美國的美國原住民)之外,在種族上不屬於高加索種,在膚色上不是白人。」(Statistics Canada 2001)。表5.4顯示,「華人」與「南亞人」是加拿大最大的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請注意加拿大所有的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佔13.4% (從1996年的11.2%向上增加),相較之下,美國的2000 年人口普查則約有25%。特別的是,加拿大的黑人人口有2.2%,相較之下,美國則有12.5%的非洲裔美國人。但是加拿大的亞洲裔人口明顯超出美國3.7%。只有極少數的(0.2%)加拿大人主張自己具有多重的外表可見的種族身分,而在美國2000年人口普查則有2.4%的人們主張自己具有「超過一個以上的種族」。
  加拿大的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正在穩定增加當中。1981年有110萬的這類族群,相當於總人口的4.7%;時至今日已超過13.4%。在人口成長速度方面,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比起加拿大總人口更快。在1996年到2001 年間,總人口增加4%,但是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上升了25%。假使最近的移民潮流持續下去,到了2016年,外表可見的少數族群將佔加拿大的總人口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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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族類:日本的種族
  美國文化從社會角度建構國內的種族時,卻忽略了許多生物、語言與地理上的多樣性。美國人在看日本人的時候,也會忽視其多樣性,將日本看成一個在種族、族群、語言與文化上同質的國家——這是日本人自己建立的一種形象。1986年,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Nakasone)引發了一場國際風波,將日本假定上的同質性,對比於美國的族群複雜性(他談論的主題是日本在國際貿易上的成功)。為了描述日本社會,中曾根用了日文單一民族(tan'itsu minzoku)這個字彙,這是指稱一個單一的族群——種族群體(Robertson 1992)。
  日本絕對不是中曾根所描述的一個一致的實體。日本語言之中有許多方言是無法互相溝通的。學者估計約有10%的日本人是各種類型的少數民族,這包括原住民愛奴族(Ainu,居住在北海道)、被併吞的琉球人(Okinawans)、流浪者部落民(burakumin)、混血婚姻的孩子,以及外國移入的日本國民,特別是韓國人,他們的人口超過70萬(De Vos et al. 1983)。
  為了描述日本的種族態度,羅伯森(Robertson 1992)運用了阿皮亞(Appiah 1990)的語彙內部種族歧視(intrinsic racism)——某一種(被感知的)種族差異,就足以構成一個充分的理由,將某個人看成比其他人更低劣。在日本,受到較高評價的族群是佔大多數的(「純種」)日本人,據信他們共同擁有「相同的血緣」。有一張以日本裔美國人為模特兒的印刷照片,上面的註解是:「她出生於日本,但在夏威夷被養育成人。她的國籍是美國,但她的血管裡並沒有流著外國人的血液。」(Robertson 1992 5)。某些類似降格繼嗣的概念也在日本發揮作用,但不像美國那麼精確。在美國,混血的後代自動變成少數族群的成員。由多數日本人和其他族群(包括歐美人)通婚而產生的孩子,可能不會得到如同少數族群父母一樣的「種族」標籤,但他們仍因非日本人的繼嗣而蒙受污名(De Vos and Wagatsuma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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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種族如何由文化所建構?(多數的)日本人藉由和其他人之間的對比來定義自己,無論這些少數族群是在國內或外來者——任何「非我族類」的人。這些「非我族類」應該停留在這個狀態,同化往往不受到鼓勵。文化上的機制(特別是居住地區的隔離,還有「跨種族」婚姻的禁忌)都發揮作用,來讓少數族群保持在他們的位置。
  在日本文化對種族的概念建構之中,他們認為某些族群具有某種生理基礎,在沒有證據的時候,他們會這麼做。最佳的例子是部落民,一個被污名化的群體,至少包括四百萬的流浪者。他們有時候被比擬於印度的賤民階級(untouchable)。無論在體型或遺傳,部落民都無法和其他日本人區分開來。他們有許多人「過關」成為日本人(還有與日本人婚配)。但假使部落民身份被揭穿了,一場蓄意蒙蔽的婚姻可能以離婚告終(Aokiand Dardess 1981)。
  一般人認為,部落民與多數日本人的世系是分開的。透過祖先起源與繼嗣關係(還有以此類推,假定上的「血緣」或遺傳關係),部落民成為「非我族類」。大多數的日本人不鼓勵混血,試圖藉此維持他們的世系純正。部落民居住的地方被隔離在(鄉村或都市)的社區,稱為部落(buraku),這個種族標籤就是由部落衍生而來的。相較於大多數的日本人,部落民比較不可能就讀高中或大學。當部落民與日本人就讀相同學校時,他們往往面臨歧視。大多數的學童與教師可能拒絕與他們共食,因為部落民被認為是不乾淨的。
  日本人在申請大學入學或找工作,還有與政府交涉事務時,都必須填寫他們的住址,住址就變成戶口登記的一部份。填寫住址會使得居住在部落,以及可能具有部落民身分的事實顯露出來。學校與公司運用這個資訊來進行歧視。(要闖過這個困難的最佳方法,就是經常搬家,到最後部落地址會在戶口登記上消失。)多數日本人也會防止「種族」混血,聘請婚姻中介人,來找出可能婚姻對象的家族歷史。他們會特別小心檢查是否有部落民祖先關係(De Vos et al. 1983)。
  部落民的起源來自於一個歷史上的階層體系(從德川時代,1603-1868 年)。上層的四個階級是軍事統治者(武士)、農人、工匠、商人。部落民的祖先位於這個階層之下。做為一個流浪的群體,他們從事不乾淨的工作,像是動物屠宰或殯葬。部落民也做一些相關工作,包括處理動物類產品,像是皮革業。部落民比多數日本人更有可能從事勞工(包括農耕),並屬於這個國家的較低階級。部落民和其他少數族群較有可能從事犯罪、娼妓、娛樂與運動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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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好比美國的黑人一樣,部落民也有階級層級。因為某些工作被保留給部落民,在這些行業成功的人們(例如製鞋工廠的老闆)可能會變得富有。部落民也可找到政府公務員之類的工作。擁有財富的部落民可藉由旅遊(包括出國),來暫時逃脫他們被污名化的地位。
  現在大部份對於部落民的歧視,相當類似美國黑人所面臨的歧視。部落民通常生活在居住環境與衛生條件極差的村落與社區之中。他們對於教育、工作、舒適生活、與衛生設施的資源取得極為有限。為了對應於部落民的政治地位流動,日本已解除對部落民的法律歧視結構,並致力改善部落的生活條件。即使如此,日本仍未設計類似美國的肯定弱勢行動計劃,來提昇教育與工作機會。對大多數日本人之外的人們採取歧視,仍是許多公司採用的準則。某些雇主說,僱用部落民會為他們公司帶來一個不乾淨的形象,因此會讓他們在和其他公司相競爭時,創造出一個不利的情況。
  表型與流動性:巴西的種族
  相較於美國與日本,有一些國家建構社會族群的方式是更具彈性、較不排他的。如同其他拉丁美洲國家一樣,巴西具有較不排斥他人的族群類別,容許個人改變其族群類別。巴西與美國一樣,在歷史上也曾經有奴隸制度,但是巴西並沒有降格繼嗣的規則。巴西也沒有像日本一樣,對於種族具有厭惡感。
  相較於美國人與日本人,巴西人使用了更多的種族標籤——經過報導的已超過500個(Harris 1970)。我在巴西東北部人口750人的亞潤貝,發現了40種不同的種族名稱(Kottak 1999)。巴西人透過其分類體系,深入了解並嘗試描述存在其人群之中的體質變異。在美國所使用的種族分類體系,只承認三到四個種族。巴西人用來建構社會種族的體系,具有其他特徵。在美國,藉由降格繼嗣原則,一個人的種族在出生時就自動被賦予了,而且通常不會改變。在巴西,族群身分較少是自動賦予的,而且更具彈性。巴西人的種族分類注重表型。表型(phenotype)是一個有機體的明顯特徵,它的「外顯生理狀態」——生理與構造,包括膚色、毛髮形態、臉部特徵與眼睛顏色。一個巴西人的表現型與種族標籤可能會隨著環境因素而發生改變,例如陽光會讓人曬黑。
  隨著生理特質的轉變(陽光影響膚色,溼度影響毛髮型態),種族名稱也隨之改變。再者,種族差異在建構社群生活方面是毫不重要的,以致於人們經常忘記他們曾指稱他人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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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他們甚至忘了別人曾經稱呼自己的詞彙。我為了獲致這項結論,於是養成一種習慣,在不同的日子要求同一個人,告訴我這個村子其他人(包括我在內)的種族。在美國,我一直是個「白人」或是「歐裔美國人」,但是在亞潤貝,我除了branco (葡萄牙文:白人)這個稱號外,還有許多種稱號。我可以是claro (淺色)、louro (白皙)、sarará (白皮膚的紅頭)、mulato claro (白皮膚混血兒)、或是mulato (混血兒)。用來描述我或其他任何人的種族名稱,可能會因人而異,每個星期甚至每天都會改變。我在當地最好的朋友,一位膚色非常深的男人,他一直改變稱呼自己膚色的名稱——從escuro (深色)到preto (黑色)到moreno escuro (深褐色)。
  美國與日本的種族體系都是特定文化的產物。它們並不是對人類生理差異的科學描述,甚至不是精確的描述。巴西的種族分類也是一種文化建構,但是巴西發展出一套描述人類生物多樣性的方法,它比其他大多數文化所使用的體系更為詳細、流動性與彈性。巴西欠缺了日本的種族嫌惡感。它也欠缺美國賦予種族地位的一種降格繼嗣規則(Harris 1964Degler 1970)。
  許多世代以來,美國與巴西都具有混血的人群,他們的祖先來自美洲原住民、歐洲、非洲與亞洲。雖然這些人群在兩個國家都混居,但是巴西與美國的文化以不同的方式來建構這個結果。可以用來解釋這項對比的歷史理由,主要在於兩國移居者的不同特徵。美國的早期主要的英國移居者,是由女人、男人與家庭一起前來的。相對地,巴西的葡萄牙人移居者主要是男人——商人與探險者。有許多男人與美洲原住民女人結婚,並且承認這些「種族上混合」的孩子是他們的子嗣。如同美國的農場地主,巴西的農場地主也與奴隸發生性關係。但因人口與經濟的理由,巴西的地主大多讓這些孩子獲得自由之身(有時候這是他們唯一的孩子)。由主人與奴隸所生的自由子嗣,通常成為農場的工頭與領班,在不斷發展的巴西經濟體系之中,擔任許多中介角色。他們並沒有被分類為奴隸,而是被允許加入一個新的中介類別。甚至在巴西也沒有發展出降格繼嗣的規則,來讓白人與黑人保持分離狀態(Harris 1964Degler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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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階層化與「智力」
  數個世紀以來,擁有權力的群體利用種族理念來正當化、解釋並保有其尊貴社會地位。優勢群體宣稱少數族群與生俱來(換言之,從生理的角度來看)就是劣等的。種族概念被用來顯示,這種社會的劣質性與假定的缺陷(在智力、能力、性格或吸引力)是無法改變的,而且會跨越世代傳承下去。 真按:天經地義的迷思 這種理念為階層化現象提出辯解,認為這是不可避免、持續存在還有「自然的」——其基礎在於生理而非社會。如此,納粹黨人宣稱「亞利安民族」的優越性,還有歐洲殖民者強調「白種人的負擔」。過去南非政府將種族隔離政策加以制度化。這些掌權者為了合理化對於少數族群與原住民的剝削,一再宣稱這些被壓迫者的內在低劣性。在美國,這套假定上的白人優越性,一度是標準的隔離主義教條。對於美洲原住民生理低劣性的信念,已成為對他們屠殺、監禁與忽視的一項理由。
  然而,人類學家知道在人類群體的大多數行為變異,其基礎在於文化而非生理。由數千個民族誌研究所顯現的文化相似性,無疑地,所有人類群體的文化演化能力都是相等的。也有一些絕佳的例子顯示,在任何一個階層化(以階級為基礎的)社會之中,在各種經濟、社會與族群之間,外顯行為的差異反映出他們不同的經驗與機會(階層化社會係指在各個社會階層之間,具有財富、聲望與權力的明顯差別。)
  階層化、政治控制、成見與忽視持續存在著。它們鼓吹著一種錯誤的信念,運氣欠佳與貧窮來自於缺乏能力。有時候,天生優越性的說法甚至是由科學家所推廣,這些科學家通常來自社會中的階層。有一項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詹森理論(Jensenism),這是因這套理論的領導者教育心理學家詹森(Arthur Jensen)而得名(Jensen 1969Hermstein 1971)。詹森理論是一種受到高度質疑的詮釋方式,他觀察到非洲裔美國人在智力測驗的表現,大多比歐洲裔美國人與亞洲裔美國人更不理想。詹森理論主張,黑人在遺傳上就無法表現得像白人一樣優異。莫瑞與赫斯坦(Charles Murray and Richard Hernnstein)在1994 年的《鐘型曲線》(The Bell Curve)一書也提出類似的論調,以下的評論也可用在這本書。 真按:御用的科學家-像這樣的科學家,真的可謂是井底之蛙了.也忽略了系統外的變數;系統的大小,正是井甃的寬度.      夏蟲不可語冰,二千多年前連還不是已開發國家的莊子都知道了,二千年後的已開發國家的科學家還不知道.可見思想方法的重要如果不能考慮到任何周全的因素,內含太多的例外,這樣的科學就該先學著謙卑.由古典到混沌、複雜,這一段科學史已經自鑑如何井內井外井壁又可能在那裡的緣故了.        所以   還未經科學周密證實的,包括不可知論,是否只是迷信而已.想想科學能用的範疇有多少,確定在科學的經驗外,沒有發展的空間?想真科學也不敢自以為是了.                 這種現象,依然是御用文人的現象在滋生.現在的「御」,當然是民主了,沒皇帝了.但愛為獻身被用的,可不但只有文人.             想想台灣在政黨輪替時,教育與學術間如何改朝換代,從故宮博物院的院長要任命誰,已可略見.但這本也無可厚非,畢竟是官派的.連民選的科學家都能勝任御用的頭銜,還苛責誰.有時想想,嚴光當年做得到的,現在民主自由中的學者良心也未必能夠負荷呢.嗚呼哀哉尚饗           看來不僅是語文有古今之分,也今古相通.這種官派民選的,也未必是歷史進化論.
  對於測驗分數的環境因素解釋,比起詹森、赫斯坦與莫瑞的遺傳論調,要更為令人信服。一種環境因素解釋並不否認某些人會比其他人更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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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一個社會,無論是基於遺傳或是環境的原因,個人的聰明才智都會有所差異。然而,一種環境因素的解釋確實否認,這些差異可被推論到整個族群。即使當我們討論個人的智力時,我們仍然必須決定在幾種能力中,有哪一項是智力的精確指標。
  大多數的智力測驗是由受過歐洲與美國教育的人們所撰寫的。它們反映了設計者的經驗。無疑地,中產階級與上層階級的孩子們表現最好,因為他們的教育背景、知識與標準,較有可能與測驗設計者相同。有許多研究顯示,學生在大學入學能力測驗(SAT)的表現,可以藉由補習與準備而增進。父母若能支付500元美金,讓孩子參加SAT補習課程的話,就能增加孩子們得高分的機會。標準化的大學入學測驗類似於智力測驗,它們要求測量出智力傾向。它們可能做到了這一點,但它們也測量了高中教育的類型與品質、語言與文化背景,以及父母的財富狀態。沒有一項測驗能免除階級與文化上的偏誤。 真批:孫守真 測量了什麼 測驗者自己都不知道,那還測什麼?    3小時前 ·                       孫守真 號稱民主自由先進的測驗,和科舉相去幾希?
  各種測驗只能測出表型的智力,這是一個特殊學習史,而不是學習的潛力。智商測驗以中產階級的經驗為標準,來決定在某個年齡層的人們應該知道的事情。再者,這些測驗通常由中產階級的白人男性所掌管,他們可能會使用一種方言或語言,這是所有參加測驗者未必熟悉的。當受測者與測試者之間的文化、政治經濟與語言背景相似時,測驗的表現就會增進(Watson 1972)。
  在社會、經濟與教育環境,以及測驗表現之間的連結關係,出現在美國黑人與白人的比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初,智力測驗被用在大約100 萬名美國陸軍新兵身上。來自北方某些州的黑人,比起南方某些州的白人,具有較高的平均分數。在那時,北方的黑人得到的國民教育比起南方白人還要好。平均來說,南方白人比南方黑人表現更好,也是可以預期的,因為在那時南方開放給白人與黑人的學校教育體系是不平等的。
  種族歧視者試圖排除這種環境因素的解釋方式,他們說北方黑人比南方黑人有更優異的表現,這是選擇性移民的結果,因為比較聰明的黑人已經搬到北方。但是,也可能檢證這個假設,結果它變成是錯誤的。假使比較聰明的黑人遷到了北方,他們的優異智力表現就應出現於仍在南方就讀之時。但事實並非如此。再者,在紐約、華盛頓與賓州等地的研究顯示,隨著住在這些城市的時間增加了,測驗成績也會上升。
  對於在不同地點被養育成人的同卵雙胞胎所做的研究,也顯示環境對一模一樣的遺傳特質所產生的影響。在一項對於19對雙胞胎的研究,智商測驗分數與就學年數具有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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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同就學年數的8對雙胞胎,智商測驗的平均差異只有1.5點。其他就學年數平均相差5年的11對雙胞胎,平均差異則有10點。有一個研究對象比他的同胞多出14年的教育,分數高出24 點(Bronfenbrenner 1975)。
  這些研究及其他類似研究提供的絕大部分證據顯示,測驗成績表現所測出的是背景與教育,而不是由遺傳所決定的智力。在過去500年,歐洲人及其後代已將其政治與經濟的影響力擴展到世界的大部分地區。他們移居並佔據了許多航行抵達並用武器征服的環境。最強大的當代國家的大多數居民——位於北美、歐洲與亞洲——具有白皙的膚色。在這些目前的強權國家的某些人,可能會錯誤地認定與相信,他們的世界地位是以天生的生理優越性為基礎的。但是,所有的當代人類群體似乎具有實力相當的學習能力。
  我們現在生活在這個時代的世界,並不斷加以詮釋。在過去,權力中心與人類體質特徵之間,具有相當不同的關聯性。當歐洲人還是蠻族之時,先進的文明正在中東地區茁壯發展。當歐洲處於黑暗時期,在西非、東非海岸、墨西哥與亞洲有許多文明。工業革命之前,許多歐洲與北美地區的白人生活類似於殖民之前的非洲人,而不像現在美國中產階級。他們如果參加21世紀的智商測驗,分數可能是慘不忍睹的。

五、族群、國族、國族群體
  國族nation 真按:後文翻成民族(頁127. 這個語彙曾經是「部落」或「族群」的同義詞—我們現在可能將後者稱為一個文化社群。這些語彙現在都被用來稱呼一個單一的族群單位,無論這個群體是住在一起或四散,可能共享著一種共同的語言、宗教、歷史、領域、祖先起源、或是系譜關係。因此我們可以把塞內嘉人(Seneca,美國印地安人的一支),稱為國族、部落或族群。現在美國人的日常用語之中,國族已被用來指稱一個國家(state):一個獨立自主的、中央化組織的政治單位——一個政府。國族與國家成為了同義詞。兩者結合起來,變成國族國家(nation-state),這個名詞用來指稱一個自主的政治實體,一個「國家」——例如美國,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國族」。由於國族自決概念的盛行,「國族」與「國家」可能已變成了同義字——每一個族群都應擁有自己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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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遷徙、征服與殖民主義的關係,大多數的國族國家在族群方面都是相當異質的。1971年,孔諾(Connor 1972)在對於132個國家的研究之中,發現只有12個國家(9%)是族群同質的。另外的25個國家(19%)之中,某一個族群的人口超過全國90%。有40%的國家,具有5個以上的重要族群。在其後進行的一項研究之中,聶爾森(Nielsson 1985)發現,在164個國家之中,只有45個(27%)確實是由佔總人口95%以上的單一族群所組成。

國族群體與想像的共同體
  現在已擁有(或者想要擁有或重新獲得)一個自主的政治地位(自己的國家)的群體,都被稱為國族群體(nationalities)。用安德森的話來說,國族群體是「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y),其成員並不構成一個實際上面對面的共同體。他們只能想像自己全屬於同一個群體,且參與這個群體的活動。就算是這些共同體組成了國族國家,他們仍是想像的共同體,因為他們大多數的成員,即使具有強烈的同胞情感,卻永遠沒有相遇(Anderson 1991 6-10)。
  安德森追溯西歐國家主義的發展,這是在十八世紀的英國、法國與西班牙等殖民強權之中興起的。他強調在歐洲國家意識成長的過程中,語言與印刷所扮演的角色。小說與報紙是「想像共同體的兩種型態」,在十八世紀綻放光芒(Anderson 1991 24-25)。這種共同體,係由閱讀各種相同來源的資訊(也因而見證了相同的事件)的人們所組成。
  政治紛爭與戰爭已造成許多國家分裂。在二次大戰之後,德國與韓國的土地被人們強制分為兩個國家,而且是依據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意識型態。第一次世界大戰劃分了庫德族(Kurd)的居住領域,庫德族並未在任何一個國家成為多數族群,而是變成了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和敘利亞等國的少數國族。
  遷徙是某些以國族為基礎的族群,如今生活在不同國家的另一個原因。在1900年前後數十年的大規模遷徙,德國人、波蘭人、義大利人遷往巴西、加拿大還有美國。華人、塞內加爾人、黎巴嫩人、猶太人則是早已遍佈全世界。有些人(例如住在巴西及美國的德國人後裔)已經同化融入他們的新國家之中,而且不再想像自己是故鄉的共同體一員。從一個共同的中心散佈出去的這種群體,無論是否出於自願,都被稱為離鄉人(diasporas)。舉例來說,非洲的離鄉人包括了世界各地的非洲人後裔,例如居住在美國、加勒比海地區、巴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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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的殖民強權(例如法國與英國)在創立一些具有多元族群的國家時,設立的國界往往很少對應到先前存在的文化界線。然而,殖民制度也有助於形成新興的超越國族層次的「想像的共同體」。有一個例子是非洲黑人文化自豪感(négritude 黑人的組織與認同)。這個觀念是由西非與加勒比海地區的法語系殖民地,當地深膚色知識份子所發展出來的。(參閱Gunther Schlee ed.2002,這本書提供了許多例子,檢視「想像上的差異」在族群衝突之中所扮演的角色——這是想像的共同體的黑暗面)。

六、和平共存
  族群多樣性可能被聯想到正面的族群互動及共存狀態,或是衝突—這將在下一節討論。在許多國家,各個文化群體採取一種合理和諧態度共同生活。實現這種和平共存的方法有三種:同化、複合社會、多元文化主義。
  同化
  同化(assimilation)描述的是一個少數族群可能經歷的變遷過程,當這個族群遷移到一個國家,在那裡有另一個主流文化。藉由同化,這個少數族群採借了這個主流文化的行為模式與規範。它被整合到主流文化裡面,直到它不再是一個獨立的文化單位為止。這是「大鎔爐」(melting pot)模型:許多族群混入一個共同的國家鎔爐之後,放棄了自己的文化傳統。某些國家,例如巴西,比其他國家具有更多的同化主義者。十九世紀後半葉,德國人、義大利人、日本人、中東人與東歐人遷移到巴西,這些移民者開始同化到一個共同的巴西文化之中,這個文化具有葡萄牙、非洲與美洲原住民的文化根源。這些移民者的後代都說國語(葡萄牙語)並且參與國家文化。(在二次大戰期間,巴西參加同盟國,進行了強制同化,禁止葡萄牙語之外的各種語言教學—特別是德語)。
  複合社會
  同化並非不可避免,而且在沒有同化的情況下,也可達到族群和諧。儘管經歷了數十年、甚至許多世代的族群接觸,各族群的獨特性仍可被保持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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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Fredrik Barth 1958/1968)透過在巴基斯坦史哇特(Swat)地區,對三個族群的研究,挑戰了一個舊有的觀念:互動往往會導致同化。他呈現的是,族群可以經過許多世代的接觸,而不會產生同化,而且他們可以和平共存。
  巴斯把複合社會(plural society)定義為:同時具有族群對比、生態上的專門化(亦即,由每一個族群運用不同的環境資源),以及群體間經濟相互依賴的一個社會。思考一下他對於(1950年代)中東地區的描述:「任何一個族群的『環境』不僅是由自然條件所界定,也是由這個族群所依賴的其他族群的存在與活動所界定。每一個群體所利用的資源僅僅是整體環境的一部份,並留下大部分的資源,開放給其他群體利用。」
  從巴斯的觀點,當各個族群分別佔據不同的生態區位時,族群界線是最穩定持久的。換言之,他們運用不同的方法來謀求生計,而且不會相互競爭。理想上,他們應該依賴彼此的活動,並彼此交換。在這種情況之下,就算是每個群體的特定文化特色有所改變,族群的多樣性仍被維持下來。巴斯將分析重點,從特定的文化行為與價值,轉移到族群之間的關係,他對族群研究提供了重大貢獻(Barth 1958/1968 and 1969)。
  多元文化主義與族群認同
  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認為在一個國家之內維持文化多樣性,是一種可以追求的目標,而且是值得鼓勵的。這個觀念係與同化模型具有鮮明的對立,在同化觀點之中,少數群體被期望要放棄自己的傳統,以主流社會的傳統取代之。多元文化主義鼓勵對於族群文化傳統的認識與行為實踐。一個多元文化社會對其成員所進行的社會化,不僅是讓他們成為主流(國家)文化的一員,也成為某個族群文化的一份子。因此,在美國有數百萬人同時使用英語與另一種語言。他們吃「美國」食物(蘋果派、牛排、漢堡),也吃「族群」美食(例如中國、柬埔寨、亞美里亞的食物)。他們慶祝全國的節慶(國慶日、感恩節)與各種族群的宗教節慶。
  在美國與加拿大,多元文化主義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這反映了近年來人們意識到族群數目及規模快速增加。假使這個趨勢維持下去,美國的族群組合成分將會大幅改變。
  由於遷移與人口成長率的差異,在美國許多都市地區,白人的人口數被其他族群所超越。例如在2000年紐約市的8008278名居民之中,黑人佔27%、西班牙裔27%、亞洲人10%、其他(包括非西班牙裔的白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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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比較的城市是洛杉磯(居民3694820人),黑人佔11%、西班牙裔47%、亞洲人9%、其他(包括非西班牙裔的白人)33%。(美國2000 年人口普查,www.census.gov)。
  許多白人對於族群多樣性與族群意識所產生的回應,包括了主張或重新主張族群認同(例如義大利人、阿爾巴尼亞人、塞爾維亞人、立陶宛人),還有加入族群組織(俱樂部、幫派)。這類群體有一些是新創立的。有些則是維持了數十年,即使他們在19201950年之間的同化主義時代,曾經流失了許多成員。
  多元文化主義為人類探尋彼此了解與互動的途徑,這並不是建立在相同的性質之上,而是對於多樣性的尊重。多元文化主義強調了各個族群之間的互動,以及他們對於這個國家的貢獻。它認定每一個群體都會有所貢獻,並且可以從其他群體學到一些東西。
  有許多股力量驅使美國人逐漸遠離同化觀點,朝向多元文化主義。首先,多元文化主義反映了近年大規模遷移的實情,特別是從「低度發展國家」遷移到北美與西歐的「已開發」國家。當代的全球性人口遷移,使得許多國家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族群多樣性。人們運用現代的運輸工具遷移到這些國家,他們透過媒體或造訪自己國家的觀光客,早已認識到那個地方的生活方式。
  在低度發展國家,遷移也受到快速人口成長與就業機會不足所助長。隨著農村經濟體系的衰退或機械化,失業的農夫遷移到都市,他們和子女往往無法在那裡找到工作。一旦低度發展國家的人們得到更好的教育,他們會尋求更有技術的工作機會。他們想要參與國際性的消費文化,包括許多現代化的便利設備,諸如冰箱、電視與汽車等。
  在這個城鄉與跨國移民日益增加的世界,族群認同正在逐漸被人們用來組織一些自助團體,來增進這個族群的經濟競爭力(Willians 1989)。人們經常為了政治與經濟的理由,而主張與表現族群身分認同。勞格瑞(Michel Laguerre 1984)的研究顯示,紐約市的海地移民動員起來,對抗美國社會的歧視性結構(在這個例子談的是種族歧視,因為海地人大多是黑人)。族群身份(他們共同的海地混合語以及文化背景)是他們動員的一項明顯基礎。海地人的族群身份有助於他們,與非洲裔美國人及其他族群區分開來。這些群體可能會彼此競爭相同的資源與社會認可。
  面對全球化的趨勢,世界的許多地方,包括「民主的西方」在內,正在體驗一項「族群的復興」。由長年住在當地的一些族群所提出的新訴求,見諸於西班牙的巴斯克人與加達朗人(Catalans)、英國的威爾斯人與蘇格蘭人、法國的不列塔尼人與科西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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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加拿大越來越趨向多元文化,將焦點放在他們的內部多樣性。「大鎔爐」的觀點不再存在,他們最好被形容成族群「沙拉」(每一種成分都維持其獨特性,雖然它們被放在同一個碗裡面,裹上同一種沙拉醬)。1992年,當時的紐約市長丁勤時(David Dinkins)將他的城市稱為一個「燦爛的馬賽克」。

七、族群衝突的根源
  族群認同的表現方式,可以透過平和的多元文化主義,或是歧視乃至激烈的族群衝突。文化同時具有適應成功與適應不良的成分(參閱〈文化〉一章)。對於文化差異的認知方式,可能對社會互動帶來災難性的影響。族群衝突的根源可能是政治、經濟、宗教、語言、文化、「種族」的。為什麼族群的差異性經常會導致衝突或暴力?這些起因包含了一種不公平的感受,這是由於資源分配、經濟與政治上的競爭、對於偏見與歧視的反應等等因素而起的(Ryan 1990 p.xxvii)。
  偏見與歧視
  族群衝突可能從偏見(態度與判斷)與/或歧見(行動)的脈絡之中興起。偏見(prejudice)係指由於某個族群被假定的行為、價值、能力、特性,而貶抑他們的行為。人們若對某些群體抱持著刻板印象(stereotype),並將其加諸於個人身上,就是具有偏見。刻板印象是對於一個群體的成員究竟是什麼樣子,所抱持的固定不變的觀念,這往往是不受人喜歡的。依據這個刻板印象,懷有偏見的人們會假定這個群體成員的所作所為,將如同他們「想像中的一樣」。他們將許多個人行為詮釋為這個刻板印象的證據。他們運用這個行為,來確認他們對這個群體的刻板印象(以及較低的評價)。
  歧視(discrimination)係指傷害一個群體及其成員的政策與行為。歧視可以是事實的(de facto)(被人們所實行,但不是法律執行的),或是法律的(de jure)(成為法律的一部份)。事實歧視的一個案例,就是在美國,警方與法院對於涉及少數國族案件,往往會草率處理。這種不平等的處理方式並不合乎法律規定,但畢竟常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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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南方的隔離政策與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則提供了兩個法律歧視的例子,這兩者已不復存在。在美國,法律上的隔離行為在1960年代之後就已不合法,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在1991年廢除。在這兩個體系之中,由於法律的規定,黑人與白人享有不同的權力與特權。法律明文禁止不同族群間的社會互動(「混合」)。
  馬賽克族群關係中的爭執
  雖然多元文化主義在北美地區逐漸受到強調,但是族群競爭與衝突仍非常明顯。仇恨可能在新進移民(例如中美洲人、韓國人)與長年定居於此的族群(例如非洲裔美國人)之間發展出來。1992年春天,美國洛杉磯中南區爆發了族群對立事件。四名白人警察毆打一名黑人機車騎士金恩(Rodney King),並被錄影機拍攝下來,警察卻被無罪開釋,暴動隨之而起(Abelman and Lie 1995)。
  憤怒的黑人攻擊白人、韓國人、還有西班牙裔。這場暴力事件呈現了非洲裔美國人在這個日趨多元文化的社會之中,對前途所感到的挫折。紐約時報與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在洛杉磯暴動之後立即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就移民對生活的衝擊而言,黑人比白人更感前途黯淡。只有23%的黑人覺得,他們比新進移民更有工作機會,相對地,白人則有兩倍的人覺得如此(Toner 1992)。
  韓國人的商店在1992年暴動期間嚴重損毀,還有超過三分之一被搗毀的商家是西班牙裔所擁有的。這場暴動的死亡者有三分之一是西班牙裔。由於說西班牙語,面臨著語言障礙,這些主要的晚近移民與他們所居住的社區缺乏深厚淵源(Newman 1992)。當時許多韓國人的英語表達也有困難。
  199256,在美國國家廣播公司的夜線新聞接受訪問的韓國人,深深了解到黑人對他們感到怨恨,並認為他們不友善。有一個男人解釋說:「微笑並不是我們文化的一部份。」在同一個節目被訪問的黑人,則抱怨韓國人的不友善。「他們住進我們的社區,卻把我們當成垃圾一樣。」這些評論揭示了多元文化視野的一項缺點:有一些族群(這裡指的是黑人)期望這個國家的其他族群,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同化於一種共享的(國家的)文化價值。非洲裔美國人所做的評論,訴求的是一種普遍的美國價值體系,包括友善、開放、互相尊重、社區參與、還有「公平競爭」。洛杉磯的黑人希望他們的韓國鄰居,能夠更像平常的美國人一樣,更像是一群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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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制之後的餘波
  助長族群衝突的因素,包括了強迫同化、族群文化消滅、文化殖民主義。優勢族群可能嘗試摧毀某些特定族群的文化(族群文化消滅,ethnocide),或強迫他們採行優勢族群的文化(強迫同化,forced assimilation)。許多國家懲罰或禁止一個族群(包括其宗教教派)的語言與風俗習慣。強迫同化的一個例子,是由西班牙獨裁者佛朗哥(Franco19391975年執政)所推動的反巴斯克運動。佛朗哥禁止巴斯克語的書籍、刊物、報紙、符號、講道、以及墓碑。在學校裡面使用巴斯克語必須罰款。他的政策導致一個巴斯克恐怖份子團體的成立,並在巴斯克地區散佈強烈的國族主義情感(Ryan 1995)。
  族群驅逐政策(ethnic expulsion)的目標是將具有文化差異的某些群體趕出一個國家。最近的例子包括1990年代的波士尼亞赫賽哥維納(Bosnia and Herzegovina)以及科索沃(Kosovo)。烏干達在1972年驅逐了74,000名亞洲人。當代西歐國家的新法西斯主義政黨,提倡讓勞工移民返回故鄉(驅逐出境),這些勞工移民包括英國的西印度群島人、法國的阿爾及利亞人、德國的土耳其人(Ryan 1995)。
  驅逐政策可能會創造出難民(refugee)——被迫(非自願移民)或是自己選擇(自願移民)逃離一個國家,以逃避壓迫或戰爭的一群人。
  殖民主義(colonialism)是另一種壓迫形式,一個外國權力長期對一個地區及其人民所做的控制(Bell 1981)。英國與法國殖民帝國是殖民主義的常見例子。對於美洲原住民而言,美國就好像是一股殖民力量。我們也可把這個字彙運用到前蘇聯帝國,先前被稱為「第二世界」。
  「第一世界」、「第二世界」以及「第三世界」這些標籤,是一種常被使用的國家分類方法,即使這顯然具有我族中心主義的色彩。第一世界(First World)指的是「民主的西方」,在傳統上它被認定成與受到「共產主義」統治的「第二世界」相對立。第一世界包括加拿大、美國、西歐、日本、澳大利亞與紐西蘭。第二世界(Second World)指的是華沙公約組織國家,包括前蘇聯以及東歐與亞洲的社會主義國家,還有曾實行社會主義的國家。依據這個分類體系繼續下去,「未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構成了第三世界(Third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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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殖民政權所設置的國家疆界,通常不是依據(也不會反映)當地先前實際存在的文化邊界。在許多國家,殖民地獨立建國之後,族群紛爭就接踵而來。在印度次大陸劃分為印度與巴勒斯坦兩國之後的暴力衝突,就造成超過一百萬人的印度教徒與回教徒死亡。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與猶太人的問題,早在以色列獨立建國之前的英國統治時期即已開始。從1960年代早期,正值解除殖民(decolonization ,終結殖民主義以及獨立運動興起)達到最高峰之時,未發展國家發生的族群衝突已經激增了。在剛果、奈及利亞、孟加拉、蘇丹、印度、斯里蘭卡、衣索比亞、烏干達、黎巴嫩、賽浦路斯等國,出現了激烈的族群衝突。有許多這類問題至今仍未解決(參閱Friedman ed. 2002)。
  多元文化主義在美國與加拿大逐漸成長,但是有一些反例發生在目前解組之中的第二世界,在那裡有許多族群(民族)希望建立自己的國族國家。族群情感與衝突的興起,證實了多年來的政治壓制以及意識型態灌輸,並不能為長久統一提供「共同的基礎」。
  文化殖民主義(cultural colonialism)係指國家內部的控制——由一個群體及其文化意識型態,對於其他群體的壓制。其中一個例子就是俄羅斯族的人民、語言、文化與社會主義意識型態,對於前蘇聯帝國的控制。這個強勢文化將自己塑造成官方的文化。這反映在學校、傳播媒體與大眾的互動。在蘇聯的統治下,由莫斯科所控制的各個共和國與地區之中,少數民族享有的自治權利極其有限。所有的這類共和國及其人民,都被統一在「社會主義的國際主義」的單一性質之下。
  文化殖民主義的一種常見統治技術,就是運用優勢族群的成員來淹沒少數族群的區域。在前蘇聯,俄羅斯人的殖民者被送到許多地區,以便消除當地人民的凝聚力與影響力。
  「獨立國協」(The 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是由前蘇聯的現有國家所組成。在這個由許多新國家構成的群體中,有些族群(民族),正在尋求從文化的疆界,建立獨立並有自主能力的國家。這項對於族群自決的重視,是族群復興運動的一部分——正如同全球化與跨國主義一樣——是20世紀末與21世紀初的一項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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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achieved status後天獲致地位 透過天份、選擇、行動與成就而取得的社會地位,而不是先天賦予的。
  ascribed status先天賦予地位 某些社會地位(例如種族或性別),人們對於佔據這種地位,很少有(或是根本沒有)選擇的機會。
  assimilation同化 一個少數族群可能會經歷的變遷過程,當他們遷移到一個國家,在那裡有個居於主導地位的文化。他們被整合到主流文化裡面,直到不再是一個獨立的文化單位為止。
  colonialism殖民主義 一個外來強權對於一塊土地及其人民,在政治、經濟與文化等方面的長期控制。
  descent繼嗣 依據某個人祖先起源的某些面向,歸屬其社會身分的一些規則。
  discrimination歧視 傷害一個群體及其成員的政策與行為。
  ethnic group族群 這是一種群體,其劃分標準是依據文化相似性(由那個群體的成員所共享的)以及相異性(介於該群體和其他群體之間);族群成員共享了一些信念、風俗習慣與道德規範,而且通常具有一種共同的語言、宗教、地理環境、歷史與親屬關係。
  ethnicity族群認同 對於一個族群的認同,認為自己屬於其中一部份,並且因為這種歸屬感,而被某些其他群體所排除在外。
  hypodescent降格繼嗣 這種規則,將不同社會經濟群體的成員之間的婚姻或交媾所生的孩子,自動放在一個比較缺乏權力的群體之中。
  multiculturalism多元文化主義 這種觀點將一個國家之中的文化多樣性,視為一項良善的且可追求的目標。一個多元文化社會對其成員的社會化,不僅讓他們成為主流(國家)文化的一員,也成為某個族群文化的一份子。
  nation民族  真按:前譯國族.118. 曾經是「族群」的同義詞,指稱一個單一文化,共享著一種語言、宗教、歷史、領域、祖先起源與親屬關係;現在也是國家或國族國家的同義詞。
  nationalities國族群體 現在已經擁有(或是想要擁有或重新獲得)一個自主的政治地位(他們自己的國家)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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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ural society複合社會 這一種社會結合了各個族群之間的對比,以及經濟上的互相依賴。
  prejudice偏見 由於某個族群被假定的行為、價值、能力、特性,而貶抑他們的行為。
  race種族 被認為具有生理基礎的一個族群。
  racism種族歧視 對於某個被認為具有生理基礎的族群施以的歧視。
  refugees難民 被迫(非自願難民)或選擇(自願移民)逃離一個故鄉,以躲避壓迫或戰爭的人們。
  social race社會種族 某—個被認為具有生理基礎的群體,但事實上是在一個社會的情境脈絡下,被感知與定義的一個群體。這是由一個特定的文化而來,而不是依據科學標準。
  state國家(nation-state國族國家)複雜的社會政治體系,管理著一塊領土與人群,在職業、財富、聲望與權力方面具有實質的對比。一個獨立的、具有中央政府組織的政治單位;一個政府。一種社會政治組織,具有一個正式的中央政府,並將社會劃分為許多階級。
  status 地位 某個人所佔據的任何一個社會位置;它可能是天生賦予的,也可能是後天獲致的。

焦點議題
  1.一個文化與一個族群間的差別是什麼?你參與了哪一個(一些)文化?你屬於哪一個(一些)族群?你的最根本文化認同的基礎是什麼?
  2.列舉五個你目前所具有的社會地位。有那些地位是天生賦予的?有哪些地位是後天獲致的?
  3.在你的成長過程或現在所處的社會中,有哪一些種族分類發揮作用?它是否與本章所提的美國文化種族分類體系有所不同?
  4.如果你要設計一套理想的種族分類體系,它會比較像美國、日本還是巴西的體系?為什麼?
  5.多元文化主義與同化有何不同?就你的國家而言,你比較支持哪一種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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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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