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有降龍十八掌(九陽神功+七星大法)後的日子

 


  絳侯周勃者沛人也。其先卷人,〈一〉徙沛。勃以織薄曲為生,〈二〉常為人吹簫給喪事,〈三〉材官引彊。〈四〉

 〈一〉《集解》:徐廣曰:「卷縣在滎陽。」 《索隱》:韋昭云屬河南,〈地理志〉亦然。然則後置滎陽郡,而卷隸焉。音丘玄反,《字林》音丘權反。《正義》:《括地志》云:「故卷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里。」釋例地名云:「卷縣所理垣雍城也。」

 〈二〉《集解》:蘇林曰:「薄,一名曲。〈月令〉曰『具曲植』。」 《索隱》:謂勃本以織蠶薄為生業也。韋昭云「北方謂薄為曲」。許愼注《淮南》云「曲,葦薄也」。郭璞注《方言》云「植,懸曲柱也」。音直吏反。

 〈三〉《集解》:如淳曰:「以樂喪家,若俳優。」瓚曰:「吹簫以樂喪賓,若樂人也。」 《索隱》:《左傳》「歌虞殯」,猶今挽歌類也。歌者或有簫管。

 〈四〉《集解》:《漢書音義》曰:「能引彊弓官,如今挽彊司馬也。」 《索隱》:晉灼云「申屠嘉為材官蹶張」。

  高祖之為沛公初起,勃以中涓從攻胡陵,下方與。方與反,與戰,卻適。攻豐。擊秦軍碭東。還軍留及蕭。復攻碭,破之。下下邑,先登。賜爵五大夫。攻蒙、虞,〈一〉取之。擊章邯車騎,殿。〈二〉定魏地。攻爰戚、東緡,〈三〉以往至栗,〈四〉孫守真按:七星大法:以往(空間)=以後(時間);往後,同義複詞。取之。攻齧桑,〈五〉先登。擊秦軍阿下,〈六〉破之。追至濮陽,下甄城。攻都關、〈七〉定陶,襲取宛朐,〈八〉得單父〈九〉令。夜襲取臨濟,攻張,〈一0〉以前至卷,破之。擊李由軍雍丘下。攻開封,先至城下為多。〈一一〉孫守真按:找對主詞+添字還原:什麼東東多?後章邯破殺項梁,沛公與項羽引兵東如碭。自初起沛還至碭,一歲二月。〈一二〉楚懷王封沛公號安武侯,為碭郡長。沛公拜勃為虎賁令,〈一三〉以令從沛公定魏地。攻東郡尉於城武,破之。擊王離軍,破之。攻長社,先登。攻潁陽、緱氏,〈一四〉絕河津。〈一五〉擊趙賁軍尸北。〈一六〉南攻南陽守齮,破武關、嶢關。破秦軍於藍田,至咸陽,滅秦。

 〈一〉《索隱》:二縣名。〈地理志〉屬梁國。

 〈二〉《集解》:服虔曰:「略得殿兵也。」如淳曰:「殿,不進也。」瓚曰:「在軍後曰殿。」孫檢曰:「一說上功曰最,下功曰殿,戰功曰多。周勃事中有此三品,與諸將俱計功則曰殿最,獨捷則曰多。多義見《周禮》。故此云『擊章邯車騎,殿』,又云『先至城下為多』,又云『攻槐里、好畤,最』是也。」 《索隱》:孫檢說是。

 〈三〉《集解》:徐廣曰:「屬山陽。」 《索隱》:小顏音昏,非也。〈地理志〉山陽有東緡縣,音旻。然則戶牖之為東緡,音昏是。屬陳留者音昏,屬山陽者音旻也。 《正義》:緡,眉貧反。《括地志》云:「東緡故城,漢縣也,在兗州金鄕縣界。」

 〈四〉《正義》:《括地志》云屬沛郡也。

 〈五〉《索隱》:徐氏云在梁、彭城閒。

 〈六〉《索隱》:謂東阿之下也。

 〈七〉《索隱》:〈地理志〉縣名,屬山陽。

 〈八〉《正義》:冤劬二音,今曹州縣,在州西四十七里。

 〈九〉《正義》:善甫二音,宋州縣也。

 〈一0〉《集解》:《漢書音義》曰:「攻壽張。」 《索隱》:〈地理志〉東郡壽良縣,光武改曰壽張。

 〈一一〉《集解》:文穎曰:「勃士卒至者多。」如淳曰:「《周禮》『戰功曰多』。」

 〈一二〉《索隱》:謂初起沛及還至碭,得一歲又更二月也。

 〈一三〉《集解》:徐廣曰:「一云『句盾令』。」 《索隱》:《漢書》云「襄賁令」。賁音肥,縣名,屬東海。徐廣又云「句盾令」,所見本各別也。

 〈一四〉《正義》:緱音勾。洛州縣。

 〈一五〉《正義》:卽古平陰津,在洛州洛陽縣東北五十里。

 〈一六〉《索隱》:賁音肥,人姓名也。尸卽尸鄕,今偃師也。北謂尸鄕之北。

  項羽至,以沛公為漢王。漢王賜勃爵為威武侯。〈一〉從入漢中,拜為將軍。還定三秦,至秦,賜食邑懷德。〈二〉攻槐里、好畤,〈三〉最。〈四〉擊趙賁、內史保於咸陽,最。北攻漆。〈五〉擊章平、姚卬軍。〈六〉西定汧。〈七〉還下郿、頻陽。〈八〉圍章邯廢丘。〈九〉破西丞。〈一0〉擊盜巴軍,破之。〈一一〉攻上邽〈一二〉。東守嶢關。轉擊項籍。攻曲逆,最。還守敖倉,追項籍。籍已死,因東定楚地泗(川)〔水〕、東海郡,凡得二十二縣。還守雒陽、櫟陽,賜與潁(陽)〔陰〕侯共食鍾離。〈一三〉以將軍從高帝擊反者燕王臧荼,破之易下。〈一四〉所將卒當馳道〈一五〉為多。賜爵列侯,剖符世世勿絕。食絳〈一六〉八千一百八十戶,號絳侯。

 〈一〉《索隱》:或是封號,未必縣名也。

 〈二〉《正義》:《括地志》云:「懷德故城在同州朝邑縣西南四十三里。」

 〈三〉《索隱》:〈地理志〉二縣屬右扶風。

 〈四〉《集解》:如淳曰:「於將率之中功為最。」

 〈五〉《索隱》:〈地理志〉漆縣在右扶風。 《正義》:今豳州新平縣,古漆縣也。

 〈六〉《索隱》:卬音五郎反,平下將。

 〈七〉《正義》:口肩反。今隴州汧源縣,本漢汧縣地也。

 〈八〉《索隱》:〈地理志〉郿屬右扶風,頻陽屬左馮翊也。 《正義》:郿音眉。《括地志》云:「郿縣故城在岐州郿縣東北十五里,頻陽故城在宜州土門縣南三里。」今土門縣併入同官縣,屬雍州,宜州廢也。

 〈九〉《索隱》:〈地理志〉「槐里,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更名槐里」。而此云槐里者,據後而書之。又云廢丘者,以章邯本都廢丘而亡,亦據舊書之。

 〈一0〉《集解》:徐廣曰:「天水有西縣。」 《正義》:《括地志》云:「西縣故城在秦州上邽縣西南九十里,本漢西縣地。」破西縣丞。

 〈一一〉《集解》:如淳曰:「章邯將。」

 〈一二〉《正義》:音圭。秦州縣也。

 〈一三〉《索隱》:〈地理志〉縣名,屬九江,古鍾離子國。 《正義》:《括地志》云:「潁陰故城在陳州南頓縣西北。鍾離故城在濠州鍾離縣東北五里。」

 〈一四〉《索隱》:荼,如字讀。易,水名,因以為縣,在涿郡。謂破荼軍於易水之下,言近水也。 《正義》:《括地志》云:「易縣故城在幽州歸義縣東南十五里,燕桓侯所徙都臨易是也。」

 〈一五〉《索隱》:小顏以當高祖所行之道。或以馳道為秦之馳道,故賈山傳云「秦為馳道,東窮燕、齊」也。

 〈一六〉《正義》:《括地志》云:「絳邑城,漢絳縣,在絳州曲沃縣南二里。或以為秦之舊馳道也。」

  以將軍從高帝擊反韓王信於代,降下霍人。〈一〉以前至武泉,〈二〉擊胡騎,破之武泉北。轉攻韓信軍銅鞮,〈三〉破之。還,降太原六城。〈四〉擊韓信胡騎晉陽下,破之,下晉陽。後擊韓信軍於硰石,〈五〉破之,追北八十里。還攻樓煩〈六〉三城,因擊胡騎平城下,〈七〉所將卒當馳道為多。勃遷為太尉。

 〈一〉《索隱》:蕭該云:「《左傳》『以偪陽子歸納諸霍人』,杜預云晉邑也。字或作『靃』。」 《正義》:霍音瑣,又音蘇寡反。顏師古云:「音山寡反。」按:「霍」字當作「葰」,〈地理志〉云葰人,縣,屬太原郡。《括地志》云:「葰人故城在代州繁畤縣界,漢葰人縣也。」按:樊噲列傳作「靃人」,其音亦同。

 〈二〉《集解》:徐廣曰:「屬雲中。」 《正義》:《括地志》云:「武泉故城在朔州北二百二十里。」

 〈三〉《正義》:《括地志》云:「銅鞮故城在潞州銅鞮縣東十五里,州西六十五里,在幷州東南也。」

 〈四〉《正義》:幷州縣。從銅鞮還幷,降六城也。

 〈五〉《集解》:應劭曰:「硰音沙。或曰地名。」 《索隱》:晉灼音赤座反。 《正義》:按:在樓煩縣西北。

 〈六〉《正義》:〈地理志〉云在鴈門郡,《括地志》云在幷州崞縣界。

 〈七〉《正義》:〈地理志〉云在鴈門郡。《括地志》云:「朔州定襄,本漢平城縣。」

  擊陳豨,屠馬邑。所將卒斬豨將軍乘馬絺。〈一〉擊韓信、陳豨、趙利軍於樓煩,破之。得豨將宋最、鴈門守圂。〈二〉因轉攻得雲中守遫、〈三〉丞相箕肆、將勳。〈四〉定鴈門郡十七縣,雲中郡十二縣。因復擊豨靈丘,〈五〉破之,斬豨,得豨丞相程縱、將軍陳武、都尉高肆。定代郡九縣。

 〈一〉《集解》:徐廣曰:「姓乘馬。」 《索隱》:絺,名也。乘音始證反。

 〈二〉《索隱》:圂,守之名,音胡困反。

 〈三〉《索隱》:音速。 《正義》:《括地志》云:「雲中故城在勝州榆林縣東北四十里,秦雲中郡。」

 〈四〉《集解》:徐廣曰:「箕,一作『薁』。勳,一作『專』,一作『轉』。」 《索隱》:劉氏肆音如字,包愷音以四反。《漢書》「勳」亦作「博」字,並誤耳。

 〈五〉《索隱》:〈地理志〉縣名,屬代郡。 《正義》:《括地志》云:「靈丘故城在蔚州靈丘縣東十里,漢縣也。」

  燕王盧綰反,勃以相國代樊噲將,擊下薊,得綰大將抵、丞相偃、守陘、〈一〉太尉弱、御史大夫施,屠渾都。〈二〉破綰軍上蘭,〈三〉復擊破綰軍沮陽。〈四〉追至長城,〈五〉定上谷十二縣,右北平十六縣,遼西、遼東二十九縣,漁陽二十二縣。最從高帝〈六〉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將軍、二千石各三人;別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將各一人。

 〈一〉《集解》:張晏曰:「盧綰郡守,陘其名。」

 〈二〉《集解》:徐廣曰:「在上谷。」 《索隱》:施,名也。屠,滅之也。〈地理志〉渾都縣屬上谷。一云,御史大夫姓施屠,名渾都。 《正義》:《括地志》云:「幽州昌平縣,本漢渾都縣。」

 〈三〉《正義》:《括地志》云「媯州懷戎縣東北有馬蘭谿水」,恐是也。

 〈四〉《集解》:徐廣曰:「在上谷。」駰案:服虔曰沮音阻。 《索隱》:按:〈地理志〉沮陽縣屬上谷。 《正義》:《括地志》云:「上谷郡故城在媯州懷戎縣東北百二十里。燕上谷,秦因不改,漢為沮陽縣。」

 〈五〉《正義》:卽馬邑長城,亦名燕長城,在媯州北,今是。

 〈六〉《索隱》:最,都凡也。謂總舉其從高祖攻戰克獲之數也。


  勃為人木彊敦厚,高帝以為可屬大事。勃不好文學,每召諸生說士,東鄕坐而責之:〈一〉「趣為我語。」其椎少文如此。〈二〉孫守真按:語,猶今 in English 也。說明、說白一點。

 〈一〉《集解》:如淳曰:「勃自東鄕坐,責諸生說士,不以賓主之禮。」

 〈二〉《集解》:瓚曰:「令直言,勿稱經書也。」韋昭曰:「椎不橈曲,直至如椎。」 《索隱》:大顏云:「俗謂愚為鈍椎,音直追反。」今按:椎如字讀之。謂勃召說士東向而坐,責之云「趣為我語」,其質樸之性,以斯推之,其少文皆如此。

  勃旣定燕而歸,高祖已崩矣,以列侯事孝惠帝。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一〉孫守真按:上下文、前後文+對錯問題,回到二作:前已云為太尉--「勃遷為太尉」,則此為添字還原:太尉(屬)官。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后崩。呂祿以趙王為漢上將軍,呂產以呂王為漢相國,秉漢權,欲危劉氏。勃為太尉,不得入軍門。陳平為丞相,不得任事。於是勃與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其語在〈呂后〉、〈孝文〉事中。孫守真按:七星大法·五官會通·不要死在一點上,永遠注意對立面:語=事。

 〈一〉《集解》:徐廣曰:「《功臣表》及將相表皆高后四年始置太尉。」 《正義》:下云「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后崩」。按:孝惠六年〔至〕高后八年崩,是十年耳。而《功臣表》及將相表云高后四年置太尉官,未詳。

  文帝旣立,以勃為右丞相,賜金五千斤,食邑萬戶。居月餘,人或說勃曰:「君旣誅諸呂,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寵,久之卽禍及身矣。」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上許之。歲餘,丞相平卒,上復以勃為丞相。十餘月,上曰:「前日吾詔列侯就國,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乃免相就國。

  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一〉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長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二〉孫守真按:先抓動詞·找對詞性:書。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三〉孫守真按:勝之二字高清版均有私名號,蓋此低清而損矣。故獄吏敎引為證。勃之益封受賜,盡以予薄昭。及繫急,薄昭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四〉曰:「絳侯綰皇帝璽,〈五〉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文帝旣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事)方驗而出之。」孫守真按:驗=檢,字形結構換部首。檢驗,同義複詞。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旣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孫守真按:尊貴,同義複詞。單字想複詞。

 〈一〉《集解》:徐廣曰:「文帝四年時。」

 〈二〉《集解》:李奇曰:「吏所執簿。」韋昭曰:「牘版。」 《索隱》:簿卽牘也。故《魏志》「秦宓以簿擊頰」,則亦簡牘之類也。

 〈三〉《集解》:韋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娶。」

 〈四〉《集解》:徐廣曰:「提音弟。」駰案:應劭曰「陌額絮也」。如淳曰「太后恚怒,遭得左右物提之也」。晉灼曰「巴蜀《異物志》謂頭上巾為冒絮」。 《索隱》:服虔云「綸,絮也。提音弟,又音啼」,非也。蕭該音底。提者,擲也,蕭音為得。恚者,嗔也。遭者,逢也。謂太后嗔,乃逢冒絮,因以提帝。陌音「蠻貊」之「貊」。《方言》云「幪巾,南楚之閒云『陌額』」也。

 〈五〉《集解》:應劭曰:「言勃誅諸呂,廢少帝,手貫璽時尚不反,況今更有異乎?」

  絳侯復就國。孝文帝十一年卒,謚為武侯。子勝之代侯。六歲,尚公主,不相中,〈一〉孫守真按:單字想複詞:互相、中意。坐殺人,國除。絕一歲,文帝乃擇絳侯勃子賢者河內守亞夫,封為條侯,〈二〉續絳侯後。

 〈一〉《集解》:如淳曰:「猶言不相合當。」

 〈二〉《集解》:徐廣曰:「表皆作『脩』字。」駰案:服虔曰「脩音條」。 《索隱》:〈地理志〉條縣屬渤海郡。 《正義》:《括地志》云:「故蓧城俗名南條城,在德州蓧縣南十二里,漢縣。」


  條侯亞夫自未侯為河內守時,許負相之,〈一〉曰:「君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持國秉,〈二〉孫守真按:秉=柄,同音通假,字形結構兼音義+對錯問題,回到二作:上下文、前後文。貴重矣,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孫守真按:倒序重組:何說亞夫侯乎?為強調故賓語置前耳。下何說同:何有餓死之說。倒序重組+添字還原。或:何=為何,為何又說餓死。然旣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曰:「有從理入口,〈三〉孫守真按:從理=縱紋。文理,單字想複詞+字形結構換部首耳。此餓死法也。」孫守真按:法相,相法,面相。法理命理=相法,同義複詞,單字想複詞。居三歲,其兄絳侯勝之有罪,孝文帝擇絳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為條侯,續絳侯後。

 〈一〉《索隱》:應劭云:「負,河內溫人,老嫗也。」姚氏按:《楚漢春秋》高祖封負為鳴雌亭侯,是知婦人亦有封邑。

 〈二〉《索隱》:音柄。

 〈三〉《索隱》:從音子容反。從理,橫理。

  文帝之後六年,匈奴大入邊。乃以宗正劉禮為將軍,軍霸上〈一〉;祝茲侯徐厲為將軍,軍棘門;〈二〉以河內守亞夫為將軍,軍細柳:〈三〉以備胡。上自勞軍。至霸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將以下騎送迎。已而之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弩,持滿。〈四〉天子先驅至,不得入。先驅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將軍令曰『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之詔』。」〈五〉居無何,上至,又不得入。於是上乃使使持節詔將軍:「吾欲入勞軍。」亞夫乃傳言開壁門。孫守真按:傳令。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曰:「將軍約,軍中不得驅馳。」於是天子乃按轡徐行。至營,將軍亞夫持兵揖曰:「介冑之士不拜,請以軍禮見。」〈六〉天子為動,改容式車。〈七〉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將軍。」成禮而去。旣出軍門,羣臣皆驚。孫守真按:驚異,同義複詞。單字想複詞。文帝曰:「嗟乎,此眞將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若兒戲耳,其將固可襲而虜也。至於亞夫,可得而犯邪!」稱善者久之。月餘,三軍皆罷。乃拜亞夫為中尉。〈八〉

 〈一〉《正義》:廟記云:「霸陵卽霸上。」按:霸陵城在雍州萬年縣東北二十五里。

 〈二〉《正義》:孟康云:「秦時宮也。」《括地志》云:「棘門在渭北十餘里,秦王門名也。」

 〈三〉《正義》:《括地志》云:「細柳倉在雍州咸陽縣西南二十里也。」

 〈四〉《索隱》:彀者,張也。

 〈五〉《索隱》:《六韜》云:「軍中之事,不聞君命。」

 〈六〉《集解》:應劭曰:「禮『介者不拜』。」 《索隱》:應劭云:「《左傳》『晉郤克三肅使者而退』,杜預注『肅,若今𡑕』。鄭衆注《周禮》『肅拜』云『但俯下手,今時𡑕是』。」

 〈七〉《索隱》:軾者,車前橫木。若上有敬,則俯身而憑之。

 〈八〉《正義》:《漢書·百官表》云:「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應劭云:「吾者,禦也。掌執金吾以禦非常。」顏師古云:「金吾,鳥名,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備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也。」

  孝文且崩時,誡太子曰:「卽有緩急,周亞夫眞可任將兵。」文帝崩,拜亞夫為車騎將軍。


  孝景三年,吳楚反。亞夫以中尉為太尉,〈一〉東擊吳楚。因自請上曰:「楚兵剽輕,〈二〉難與爭鋒。願以梁委之,〈三〉絕其糧道,乃可制。」上許之。

 〈一〉《正義》:《漢書·百官表》云:「太尉,秦官,掌武〔事〕。元狩四年置大將軍大司馬。」卽今十二衞大將軍及兵部《尚書》也。

 〈二〉《索隱》:《漢書》亞夫至淮陽,問鄧都尉,為畫此計,亞夫從之。今此云「自請」者,蓋此亦聞疑而傳疑,漢史得其實也。剽音疋妙反。輕讀從去聲。

 〈三〉《索隱》:謂以梁委之於吳,使吳兵不得過也。亦有作餧音,亦通。

  太尉旣會兵滎陽,吳方攻梁,梁急,請救。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深壁而守。梁日使使請太尉,太尉守便宜,不肯往。梁上書言景帝,景帝使使詔救梁。太尉不奉詔,堅壁不出,而使輕騎兵弓高侯等〈一〉絕吳楚兵後食道。吳兵乏糧,飢,數欲挑戰,終不出。夜,軍中驚,內相攻擊擾亂,至於太尉帳下。太尉終臥不起。頃之,復定。後吳奔壁東南陬,〈二〉太尉使備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吳兵旣餓,乃引而去。太尉出精兵追擊,大破之。吳王濞弃其軍,而與壯士數千人亡走,保於江南丹徒。〈三〉漢兵因乘勝,遂盡虜之,降其兵,購吳王千金。月餘,越人斬吳王頭以告。〈四〉凡相攻守三月,而吳楚破平。於是諸將乃以太尉計謀為是。由此梁孝王與太尉有卻。孫守真按:卻==隙,字形結構換部首+字形結構換聲符+單字想複詞:嫌隙,同義複詞。

 〈一〉《索隱》:韓穨當也。 《正義》:弓高,滄州縣也。

 〈二〉《集解》:如淳曰:「陬,隅也。」 《索隱》:音子侯反。

 〈三〉《索隱》:〈地理志〉縣屬會稽。 《正義》:《括地志》云:「丹徒故城在潤州丹徒縣東南十八里,漢丹徒縣也。晉太康地志云『吳王濞反,走丹徒,越人殺之於此城南』。徐州記云『秦使赭衣鑿其地,因謂之丹徒。鑿處今在故縣西北六里。丹徒峴東南連亙,盤紆屈曲,有象龍形,故秦鑿絕頂,闊百餘步,又夾阬龍首,以毀其形。阬之所在,卽今龍、月二湖,悉成田也』。」

 〈四〉《正義》:越人卽丹徒人。越滅吳,丹徒地屬楚。秦滅楚後,置三十六郡,丹徒縣屬會稽郡,故以丹徒為越人也。


  歸,復置太尉官。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廢栗太子,丞相固爭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言條侯之短。

  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一〉先帝不侯,及臣卽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二〉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三〉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景帝默然而止。

 〈一〉《集解》:瓚曰:「南皮,竇彭祖,太后兄子。章武侯,太后弟廣國。」

 〈二〉《索隱》:謂人主各當其時而行事,不必一一相法也。 《正義》:人主作「人生」。

 〈三〉《索隱》:許愼注《淮南子》云:「顧,反也。」

  其後匈奴王〔唯〕徐盧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勸後。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唯〕徐盧等為列侯。〈一〉亞夫因謝病。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

 〈一〉《索隱》:《功臣表》唯徐盧封容城侯。

  頃之,景帝居禁中,召條侯,賜食。獨置大胾,〈一〉無切肉,又不置櫡。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櫡。〈二〉孫守真按:尚=掌,字形結構換部首。櫡==筯,字形結構換部首+字形結構換聲符耳。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三〉孫守真按:倒序重組:此君所不足乎?添字還原:君所不足者此乎?條侯免冠謝。上起,條侯因趨出。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

 〈一〉《集解》:韋昭曰:「胾,大臠也。音側吏反。」 《索隱》:臠音李轉反。謂肉臠也。

 〈二〉《集解》:應劭曰:「尚席,主席者。」 《索隱》:顧氏按《輿服雜事》云「六尚,尚席,掌武帳帷幔也」。孫守真按:尚=掌,字形結構換部首。櫡音筯。《漢書》作「箸」。箸者,食所用也。留侯云「借前箸以籌之」。《禮》曰「羹之有菜者用梜」。梜亦箸之類,故鄭玄云「今人謂箸為梜」是也。

 〈三〉《集解》:孟康曰:「設胾無筯者,此非不足滿於君所乎?嫌恨之。」如淳曰:「非故不足君之食具也,偶失之。」 《索隱》:言不設箸者,此蓋非我意,於君有不足乎?故如淳云「非故不足君之食具,偶失之耳」。蓋當然也,所以帝視而笑也。若本不為足,當別有辭,未必為之笑也。孟康、晉灼雖探古人之情,亦未必能得其實。顧氏亦同孟氏之說,又引魏武賜荀彧虛器,各記異說也。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一〉甲楯五百被〈二〉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三〉孫守真按:單字想複詞:器物,同義複詞。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汙條侯。〈四〉書旣聞上,上下吏。吏簿責條侯,〈五〉條侯不對。孫守真按:對答,同義複詞。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六〉召詣廷尉。〈七〉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卽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國除。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西』。」 《索隱》:工官卽尚方之工,所作物屬尚方,故云工官尚方。

 〈二〉《集解》:徐廣曰:「音披。」駰案:如淳曰「工官,官名也」。張晏曰「被,具也。五百具甲楯」。

 〈三〉《索隱》: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家)〔官〕王畿內縣卽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四〉《索隱》:汙音烏故反。

 〈五〉《集解》:如淳曰:「簿問責其情。」

 〈六〉《集解》:孟康曰:「不用汝對,欲殺之也。」如淳曰:「恐獄吏畏其復用事,不敢折辱。」 《索隱》:孟康、如淳已備兩解,大顏以孟說為得。而姚察又別一解,云「帝責此吏不得亞夫直辭,以為不足任用,故召亞夫別詣廷尉,使責問」。

 〈七〉《正義》:景帝見條侯不對簿,因責罵之曰:「吾不任用汝也。」故召詣廷尉,使重推劾耳。餘說皆非也。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絳侯勃他子堅為平曲侯,續絳侯後。十九年卒,謚為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國除。〈一〉

 〈一〉《集解》:徐廣曰:「諸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皆在元鼎五年,但此辭句如有顛倒。」 《索隱》:旣云「坐酎金不善」,復云「元鼎五年有罪國除」,似重有罪,故云顛倒。而《漢書》云「為太子太傅,坐酎金免官。後有罪,國除」,其文又錯也。按:表坐免官,至元鼎五年坐酎金又失侯,所以二《史記》之各有不同也。

  條侯果餓死。死後,景帝乃封王信為蓋侯。


  太史公曰:絳侯周勃始為布衣時,鄙樸人也,才能不過凡庸。及從高祖定天下,在將相位,諸呂欲作亂,勃匡國家難,復之乎正。雖伊尹、周公,何以加哉!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刃,穰苴曷有加焉!足己而不學,〈一〉守節不遜,〈二〉終以窮困。悲夫!

 〈一〉《索隱》:亞夫自以己之智謀足,而〔不〕虛己(不)學古人,所以不體權變,而動有違忤。

 〈二〉《索隱》:守節謂爭栗太子,不封王信、〔唯〕徐盧等;不遜謂顧尚席取箸,不對制獄是也。

 《索隱》述贊:絳侯佐漢,質厚敦篤。始擊碭東,亦圍尸北。所攻必取,所討咸克。陳豨伏誅,臧荼破國。事居送往,推功伏德。列侯還第,太尉下獄。繼相條侯,紹封平曲。惜哉賢將,父子代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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