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想得清楚和正確》頁33頁「第三種下定義的方法」、頁38為何「我很高興遇到你」和「多美的嬰兒啊」是也屬於指令的功能呢?

 詳見:https://bit.ly/3kWMIlH 

12:36 ** 關於「如何想得清楚和正確」,此書我有一些不了解的地方想請教您!

12:39 ** 33頁,第三種下定義的方法,我不是很了解。

12:44 ** 38頁,為何「我很高興遇你」和「多美的嬰兒啊」是也屬於指令的功能呢?我認為比較偏向表情或感情的功能。】

【讓我們再擧一個說明第三種定義的例子。讓我們看怎樣說明「小偷」一詞,依照字典,「小偷是偷東西的人。」這個定義有一個有趣的地方是,把上面那個句子的開頭語放在句子的尾端,這樣所得的句子仍然為。例如句子「偷東西的人是小偷」,是一句真話。】

 

這是說有一種定義的方式是類似「循環論證」,開頭的詞彙放在最後,所得到的結果是一樣的:(可以說,說了等於沒說。)

小偷是偷東西的人。

偷東西的人是小偷。

「所得的句子仍然為」是指邏輯上真假值(truth value)的真。(這裡是專就這句定義的內容來談的。也就是就其語句分析上,是分辨不出其假的成分的。)這種定義是以一種對等的(或定義的人自以為是對等的)陳述(statement),來作為描述他要定義的名詞或事物。

 

所謂的「恆真」,就是怎麼說都是「真」,不會是「假」的。如偷東西的人是小偷,不是別的,就字面上的內容、邏輯來檢查,確實是如此;偷東西的人就是小偷嗎?決定不可能是別的嗎?照這種定義倒過來讀,確實是這樣的「小偷是偷東西的人」「偷東西的人是小偷。」不是嗎?他在暗中預設下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比如說「說謊者就是講話不實在、不符合事實的人。」倒過來:「講話不實在、不符合事實的人就是說謊者。」

乍看起來是恆真的,沒有疑慮的,但仔細推敲卻好像未必是那麼回事。如白色謊言那類,也能算是、或定義成說謊者嗎?(所謂「仔細推敲」,其實我們就在運用向外尋求客觀證據或事實的思考了。)

但是您從他這種定義「恆真」的形式中是檢驗不出來他的真假值的。(要檢驗也是恆真。)要到他這語言意義的範疇外(域值閾值外)去做檢查,才能發現他的局限性或片面性、或獨斷性、或隻手遮天性(性=本質)。

 

又如「神是萬能的那種存在」或「錢是萬能的東西」,萬能的那個就是神、就是錢。又如「渣男就是『缺乏理想和懶惰成性的男人』」 https://kknews.cc/zh-tw/emotion/xzye4kq.html 也是類似。這種定義,除了表達了定義者他想說的內容,或以他自己認知的方面來界定這個詞彙外,其實他什麼客觀的事實也沒說(也沒舉出)。因為這種定義會局限在定義者想要讓我們認知的範圍內,陷入他的定義範圍中(即他的「意義域」(「域」或「閾」)中),接受這種定義的人,很容易就被做這種定義的人引導或誤導、被這種定義的先入為主之見、或成見,所影響而不自知。所以作者才說「有趣」的,有嘲諷的意味。這個「趣」,也有值得思考的意思,如興趣、旨趣的趣,不一定是趣味,但決定是有深「趣」且又值得玩「味」的。

 

定義的其他二種形式,則不是自身在像這樣鬼打牆般的定義,他會以要定義的內容以外的東西作比較,則比較不會陷入語言本身(說說者、定義者本身)自圓其說的危險:

1是用其他的名詞或事物來夾擊、包圍、對比、比較,以突顯要定義的東西或詞彙,所以說是「代換」性的定義:「XYZ這些字眼代換A這個字眼

2則是用上下文、使用情境、脈絡的方式來將要定義的東西加以定義。

這兩種都不會只拿要定義的東西的本身特色、特質、屬性來作定義的陳述。

這就是3與此二種最大的不同處。也是第3種會出問題的地方。因為,定義的內容是定義者本身來陳述的。由他來決定。這也最有可能是「指令」式——企圖影響接受者的語言的定義模式。就剛好接合了您想問的下一個問題。

 

所以作者才在第44~45頁說「但是語言本身並不能區別何者為宣傳,何者則不是」:

   在研究各種宣傳形式時,我們發現人們有時候認許情緒影響他們的判斷,因此我們要提醒自己,應該檢查證據。但是語言本身並不能區別何者為宣傳,何者則不是。

「因此我們要提醒自己,應該檢查證據。」檢查證據,就是不要照定義者說什麼我們就信什麼、聽什麼,尤其第3種,只在他的定義的文字與描述中打轉,而能向外找出客觀的事證來印證、檢驗他所定義的,是否合乎客觀事實,而非他個人的主觀好惡。

 

 

2個問題,在書中用心體會就會發現,作者已一再表示:

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單純或不具混合形式的語言功能。(頁39

在生活中,事物很少簡單的,而也決沒有純粹的。說話和撰寫通常都呈現報知,表情和指令等語言的混合功能。(同前)

可是表情的語言通常都和別的東西在一起。(頁40

您會覺得「我很高興遇到你」和「多美的嬰兒啊」比較偏向表情或感情的功能,又有什麼奇怪呢?

本來「表情的語言通常都和別的東西混在一起」。在表達中,難道都沒有指令(希望人家怎麼做或怎麼想、怎麼看待……)的成分在嗎?

如您在向對方說「我很高興遇到你」時,難道不會期望對方有什麼樣對等的回應嗎?難道不會希望讓人感覺您是很和善或主動的人嗎?政客不就常常會運用這些「客套話」來拉近與選民之間的距離?讓選民覺得有受到該位政客的看重或重視,而政客也確實高興、歡喜遇到他們呢?

如果真的只是純粹表達自己見到對方的心情,那當然就是單純的表情語言,當然就不是作者提到的混合式的了。就會是如同我前面引述的那段話

【可是表情的語言通常都和別的東西在一起】

前面所說的「然而,報知語言是在相對單純形式中,最常看到的一種語言。大部分的科學著作是報知的。在像物理學和化學上,……」(頁40

感情或表情語言,如果是純粹表達、陳述您對對方的情感,那與報知語言的這種特性又有什麼不同呢?可見,作者在這裡要表達的是,這種看似表情的語言,也有他的指令成分——即混合成分。談指令的語言卻以此種句子為例,是有為下文談「宣傳」時作鋪梗的作用的。(頁42以下)當然,他不舉「請幫我拿作業」這種例子,這種更單純的指令語言,應該就是要讀者留意,指令語言往往會被有心人掛上(混入、混合)訴諸感情的成分,來影響聽者。當然,對於那些不是存心去影響別人的,也是在警醒他們這些說這樣話的人:問問他們自己是否在講這句話時,是完全沒有「客套」的成分呢?當您在客套或禮貌時,不就也在期待對方會因為您這種表達而有什麼相應的回應,或認同您的表現合乎什麼禮儀規範,而試圖(即使是無意識或成了習以為常、想當然爾、理所當然地)影響他人對您的觀感嗎?難道您在說「我很高興遇到你」,只是希望對方像個木雞,當作是您在對他作科學報告一樣,乖乖、靜靜地聽您陳述就好,而不會想要有絲毫的互動?如果您期望或預期的是對方和您互動起來,而對方也如您預期地和您互動起來;或對方真的和您互動起來了,但您卻真的沒有那個意思。不管如何,這樣的結果,不是因為您的這句「指令」話語,才指令(指使、使役使役動詞、使)了他有這樣的反應嗎?

同理,「多美的嬰兒啊」,如果真是您由衷讚歎,而不是像老師在課堂上問您們的,以後看到同學或朋友的小孩很醜,您會說「多醜的小孩啊」嗎?您自己的小孩如果真的很醜(科學語言),您也希望人家如實、誠實、科學報知地說一句「多醜的孩子啊!」嗎?可見這種都是一種社交互動用的語言,是希望彼此建立友善的關係,或保持良好的互動,也表現出了自己的友善……諸如此類,所以才說這樣的話語不僅僅是表情的語言,而是指令的語言,以突顯這種一般人看似是單純的表達情感,其實卻有著不是他們所想像的那麼單純的作用或功能。這就是老師為什麼苦口婆心硬要您們來讀這類的書,接觸這類邏輯、語意學、思想方法的知識,您們再怎麼覺得沒必要,再怎麼覺得自己已經想得夠清楚和正確了,還是必須取來一閱,借鏡自省、自我觀照……。您才知道語言學家都在忙些什麼,察人所不能察,警人所不自警,厲害吧!

 

耶,我寫完才發現,他不是已經明講了嗎?

語言的第三種功能——指令的功能,可以用例子來說明。這就是,「把你的坐位綳帶綁好」和「把空瓶子留在這裡」。我們說這些話是為得到行動。還有另外一種稍微不同的指令語言。這種語言包括如「我很高興遇到你」和「多美的嬰兒啊」一類的句子。這類禮儀形式的語言也有指令的功能。這種語言是用來建立愉快的社交氣氛,並使人們友善。

可見您只留意他舉的例子,沒能好好體會他要表達的意思。這就是這書前面第三章以下談「會通(即溝通+理解時,出現的問題。作者和您的「會通」出現了一點問題。呵呵。是這樣吧。可是我是覺得他後面這句補語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這種語言是用來建立愉快的社交氣氛,並使人們友善」,先面又先聲明「還有另外一種稍微不同的……」。那麼這樣的話語不算是「指令」式的,又是什麼呢?可見應該是您在看到「我很高興遇到你」和「多美的嬰兒啊」這兩個例句是,被自己的先入之見障蔽了,就漠視或忽略了作者上下文所要講、所要表達的重點吧。是不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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