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曾文正公家訓》實境秀 107/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





字諭紀澤:余定於正初北上,頃巳附片覆奏,屆時兒隨行,二月回。鴻兒三月可還也。
余決計此後不復作官,亦不作回籍安逸之想,但在營中照料雜事,維繫軍心,不居大位、享大名,或可免於大禍、大謗。若小小凶咎,則亦聽之而已。
余近日身體頗健,兒亦發胖。家中興衰全係乎內政之整散。爾母率二婦、諸女,於酒食紡績二事,斷不可不常常勤習。目下官雖無恙,須時時作罷官衰替之想。至囑至囑!孫守真按: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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