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曾文正公家訓》實境秀 51/ 曾文正公家訓卷下·同治二年正月二十四日
字諭紀澤:蕭開二來,接爾正月初五稟,得知家中平安,羅太親翁仙逝,當寄奠儀五十金,祭幛一軸,下次付回。羅壻性情可慮,然此無可如何之事,爾當諄囑三妹柔順恭謹,不可有片語違忤三綱之道: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地維所賴以立,天柱所賴以尊,故傳曰:君,天也;父,天也;夫,天也。儀禮記曰:君,至尊也;父,至尊也;夫,至尊也。君雖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雖不賢,妻不可以不順。吾家讀書居官,世守禮義,爾當誥戒大妹、三妹忍耐順受,吾於諸女妝匳甚薄,然使女果貧困,吾亦必周濟而覆育之。目下陳家微窘,袁家、羅家幷不憂貧。爾諄勸諸妹,以能耐勞忍氣為要。吾服官多年,亦常在「耐勞忍氣」四字上做工夫也。
鮑春霆正月初六日涇縣一戰,後各處未再開仗。春霆營士氣復旺,米糧亦足,應可再振。偽忠王復派賊數萬續渡江北,非希庵與江味根等來,恐難得手。
余牙疼大愈,日內將至金陵一晤沅叔,此信送澄叔一閱,不另致。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