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群書治要》實境秀 33/ 卷2 《尚書》:王若曰:「乃穆考文王誥庶邦御事~

王若曰:「乃穆考文王誥庶邦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文王所吿衆國治事吏,朝夕勅之,唯祭祀而用此酒,不常飲也。(佛弟子孫守真按:=,雙聲通假?字形結構兼音義
倒序重組:朝夕御事。謂不管何時辦事,辦什麼事,都只有在與祭祀有關時,方得飲酒。
御,御宇、駕御、統御之御。
單字想複詞。)

曰:大邦用,亦罔非酒惟於小大之國,所用喪,無不以酒為罪也。(孫守真按:辜:1.無辜之辜,單字想複詞,罪,同義複詞。此「喪」乃喪亡之喪。===而,用是=因此。用=速,招致也。倒序重組添字還原:小大邦亦罔非惟酒辜(而)用喪。不論大邦小國,均是因為酒過而喪亡也。
罔非=無非。
亦罔非酒惟辜=也沒有不是因為(惟)酒這個東西的過失。
=因為這個。惟,若作語助,則「酒惟辜」=酒辜。此「惟」有強調就是酒罪、酒過之意也。
2.
=
字形結構換部首
小大邦用喪,亦罔非惟沽酒。
倒序重組
以上謂酒只在祭禮、喪禮方用。但用於非人,不可用於人事。此「喪」乃喪禮、喪葬之喪。
單字想複詞。)

飲惟祀,德將無醉。飲酒惟當因祭祀,以德自將,無至醉。(佛弟子孫守真按:將=且。倒序重組添字還原:惟祀(茲=方)飲,德乃無醉=罪。醉,謂耽湎;即下文「腆」,=,同音通假?
耽湎=靦腆。靦=湎。
佛制酒戒亦是不以醉為底限也。)

在昔先哲王,惟御事,弗敢自暇自逸,惟殷御治事之臣不敢自寛暇自𨓜豫。(佛弟子孫守真按:惟=只(要)。只要在辦公、辦事。)

矧曰其敢飲。崇,聚也。自𨓜暇猶不敢,況敢聚會飲酒乎?(佛弟子孫守真按:崇,猶明目張膽、張皇、堂而皇之也。
矧曰其敢崇飲,猶云「怎麼可能還」喝酒、嗜酒。
崇尚,同義複詞。崇飲=嗜酒。嗜好,同義複詞。嗜則崇尚焉。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下文即用「嗜酒」。
上下文(前後文)對錯問題,回到二作「崇飲」=嗜酒,抽換字面爾。)

弗惟弗敢,亦弗暇。非徒不敢,志在助君敬法,亦不暇飲。(孫守真按:弗惟=不但。惟==但,雙聲通假。字形結構兼音義,聲音變化的關係。)

在今後嗣王酣身,嗣王,也。酣樂其身,不憂政也。(佛弟子孫守真按:===,雙聲通假?)

惟荒于酒,弗惟自息,大厚於酒,晝夜不念自息。(孫守真按:息:1.止,休息,同義複詞。2.出息。弗惟自息=沒出息。)

庶羣嗜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紂衆羣臣用酒耽荒,腥穢聞在天,故下喪亡於殷也。(佛弟子孫守真按:上天,同義複詞。)

天非虐,惟人自速言凡為天所亡,天非虐人,惟人所行惡自召罪。古人有言曰『人無于水鑒,當于民鑒。』古賢聖有言,人無於水鑒,當於民鑒也。視水見己形,視民行事見吉凶。(佛弟子孫守真按:即唐太宗三鏡之源。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今惟殷墜命,我其可弗大鑑?今惟殷紂無道,墜失天命,我其可不大視為戒也?(佛弟子孫守真按:惟:1.思惟。2.語助。鑑=鑒,字形結構換部首部件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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