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曾國藩《經史百家簡編》屈萬里《尚書集釋》實境秀 15-7 / 《書·呂刑》有辭:於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於民~
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姦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竝制罔差。
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羣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皇帝親問下民、鰥寡。
有辭:於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惟殷於民。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敎祇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於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于獄之麗,罔擇吉人,觀于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無辭于罰,乃絶厥世。
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今爾罔不由慰日勤,爾罔或戒不勤。天齊于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甯惟永。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簡,正于五罰;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簡孚有眾,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
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
劓辟疑,赦,其罰惟倍。閱實其罪。
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
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
大辟疑,赦,其罰千緩。閱實其罪。
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
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罰懲非死,人極于病。
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非從惟從。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竝兩刑。
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懼,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淸于單辭。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無或私家;于獄之兩辭,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罰不極庶民,罔有令政在於天下。
王曰:嗚呼嗣孫!今往何監非德。于民之中,尚明聽之哉。哲人惟刑,無疆之辭,屬于五極。咸中,有慶,受王嘉。師監于茲祥刑。
安章宅句,與後世卿、雲、馬、班、韓、柳諸人,蹊徑相近,惜不能盡通其讀耳。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