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曾國藩《經史百家簡編》實境秀 19/ 《書·無逸》屈萬里《尚書集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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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逸〉

簡氏《集注述疏》云:「〈無逸〉,《石經》作『毋劮』,《大傳》作「毋佚」,《史記·魯世家》作「毋逸」,《漢書·梅福傳》作「亡逸」,蓋古通也。」《書·序》云:「周公作〈無逸〉。」《史記·魯世家》云:「及成王用事,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周公歸,恐成王壯治有所淫佚,乃作〈多士〉,作〈毋逸〉。」皆謂本篇為周公所作。按:本篇毎章皆有「周公曰」云云,蓋史官所記周公成王之語,非周公自作也。逸,樂也。無逸者,勿逸樂也。孫守真按:「逸」即本文之「『盤、淫』=過分」之抽換字面爾。)
本篇開首有「無逸」二字,因以名篇。

周公曰:「嗚呼!君子所其無逸1.。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2.。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乃逸、乃諺,既誕3.。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4.。』」孫守真按:由本文「否則」之用法,可覘作連接詞,均有否定前面所述,而啟下面之作為。猶今云「不認同,就……」。否,單字想複詞:否定推翻,叛逆。

愚則以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謂「誕否」猶云「走到極端」或窮凶極惡也。

「昔之人,無聞知」,猶今云「啊您們不懂啦!」無聞知!=不懂啦!)

1.君子,謂君王官吏等。所,《經傳釋詞》云:「語助也。……君子所其無逸,言君子其毋逸也。」(孫守真按:愚意以為即使無義,亦是有強調「所」後之物為「所」前之詞所有、所該、所宜也。

愚意則以為「所期於君子惟無逸也」。
字形結構換部首+倒序重組添字還原。)
2.小人,民眾也。依,隱也。隱,痛也。《經義述聞》說。
3. 相,《爾雅·釋詁》:「視也。」諺,《漢石經》作「憲」。孫氏《注疏》云:「《詩··傳》云:『憲憲,猶欣欣也。』則『憲』亦『自喜』之意。」孫守真按:憲、欣,應屬同音通假,與「熹、憙」則雙聲。或「憲」為「熹、憙」之形訛。

愚則以為「諺
醼」字形結構換聲符也。)
誕,非正也;義見《淮南子·說山篇》「弦高誕而存鄭」注。
4.否則,《漢石經》作「不則」。不,古與「否、丕」通。不則,猶於是也;《經傳釋詞》說。昔之人,意謂老年人。(孫守真按:即今所謂「LKK」也。)
無聞知,猶今語無知識也。(孫守真按:猶今語「不識字、沒水準、沒受過教育、沒文化、無路用……」也。https://www.moedict.tw/'%E7%84%A1%E8%B7%AF%E7%94%A8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5。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6。其在高宗,時舊勞于外,爰暨小人7。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8。其惟不言,言乃雍9。不敢荒寧,嘉靖殷邦10。至于小大,無時或怨11。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12。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13。作其即位,孫守真按:作,字形結構換部首,故知「作=則」同音通假也。)
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14。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15。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16。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孫守真按:壽,單字想複詞:「壽世、壽之石亟以壽之石垂於不朽)」之「壽」。)
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5.以《隸釋》(卷十四)所載《漢石經》殘字校之,自「侮厥父母」至「治民祗懼」,《唐石經》本(今通行本同)欠三十八字。自「治民祗懼」至前「自時厥後」,《唐石經》本(今通行本同)多「其在祖甲」至「三十有三年」一段四十三字;另又衍二字(說詳拙著《漢石經尚書殘字集證》卷二)。故氏云:「此碑獨闕祖甲,計其字蓋在中宗之上。」其說是也。段氏《古文尚書撰異》「考〈殷本紀〉,太甲稱太宗,太戊稱中宗,武丁廟為高宗。《漢書》王舜、劉歆曰:『於殷,大甲曰大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三宗以勸戒成王。』儻非《尚書》有「太宗」二字,司馬不能肊造。」因謂:「則《今文尚書》『祖甲』二字,作『太宗』二字;其文之次,當云:昔在殷王太宗,其在中宗,其在高宗。不則今文家末由倒易其次第也。今本《史記》同《古文尚書》者,蓋或淺人用《古文尚書》改之。」按:段氏謂《今文》本祖甲當作太宗,其次第應在中宗之前;所論甚諦。至謂淺人改《史記》,則無確證。孫海波《魏三字石經集錄》,所作碑圖,與今本同。可知《古文》本與《今文》本互異。太史公曾見古文書;則所依據者,乃古文本也。中宗,《詩·烈祖·序》箋以為太戊;歴代經師皆承其說。按:戩壽堂所藏甲骨文字,有斷片曰:「中宗祖乙,牛吉。」《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竹書紀年》云:「祖乙滕即位,是為中宗。」王國維據此,證明中宗祖乙,而非太戊。說見所著〈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續考〉(見《觀堂集林》)。王氏著此文後,甲骨文出土愈多,「中宗祖乙」之文數見;證知王氏之說,至確不可易。

嚴,敬也;義見《詩·殷武》毛《傳》。寅,亦敬也;義見《爾雅·釋詁》:「敬也。」

荒寧,古成語,〈文侯之命〉、〈毛公鼎〉、〈晉姜鼎〉皆見之;惟兩鼎銘「荒」皆作「妄」。按:《孟子·梁惠王下》:「從獸無厭謂之荒。」荒寧,蓋謂過度逸樂也。(孫守真按:
字形結構換部首。荒寧,或即「荒唐」。「唐、寧」疊韻?)
6.肆,故。朱氏《古注便讀》云:「享,猶受也。」(孫守真按:享受,同義複詞。)
享國,謂在位。有,讀為又。
7.高宗,武丁也。《史記·魯世家·集解》引馬融云「武丁為太子時,其父小乙使行役,有所勞役於外。」又引鄭玄云:「為父小乙將師役於外也。」

時,《中論·夭壽篇》引作「寔」;實也。

舊,久也;(孫守真按:
字形結構換部首·聲調不重要:同音通假。)
義見《詩·抑》鄭箋。《史記》作「久」。

暨,《爾雅·釋詁》:「與也。」(孫守真按:連接詞,和、且、及也。即〈蘭亭集序〉「人之相與」之「與」,謂在一起,處在一起,生活在一起。)
8.作,猶「及」也《經傳釋詞》有說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3234&page=73#%E4%BD%9C%E5%85%B6%E5%8D%B3(孫守真按:ㄗz→ㄐj
https://1drv.ms/x/s!Ap2-JNk0W_CPxzewa0Zz0yPkuXzN 「作=及」雙聲通假。)

亮陰
(ㄢˋ),《論語·憲問篇》作「」,《禮記·喪服四制》作「諒闇」,《尚書大傳》作「梁闇」。《詩·商頌·譜·正義》引鄭玄云:「諒闇,轉作『梁闇』。楣,謂之梁。闇,謂盧也。小乙崩,武丁立,憂喪三年之禮,居倚廬柱楣,不言政事。」氏以諒闇不言為居喪,其說與《論語》合。孫守真按:
七星大法:此皆科學語言讀「不言」二字=不說話、沉默不語;蓋「不言」,文學語言,亦不予置喙、不予置評也,即不管事、不問政也,五官會通——未必是不說話也。此蓋如同齊威王一鳴驚人之故實爾。三年,也非科學語言,就真是「三年」之長也。三年=多年=數年=好幾年=好久=好長時日=多歷年所=經過許久。「年」亦未必是科學語言也。)
按:《國語·楚語上》:「昔殷武丁能聳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自,於是乎三年默以思道。卿士患之,曰:『王言以出令也;孫守真按:看到「以」,要想到:倒序重組:以王言出令也。)
若不言,是無所稟令也。』武丁於是作書曰:『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類,茲故不言。』」《呂氏春秋·重言篇》引述「諒闇三年不言」之語,而說為天子應慎言;亦不以為居喪。故注〈楚語〉「默」字,云:「諒闇也。」《論語集解》引云:「諒,信也。陰,猶默也。」(孫守真按:陰==喑,豈同音通假?字形結構換部首+字形結構換聲符。)
則「亮陰」即誠然沈默之意;氏說恐未的。(孫守真按:愚意則以為:諒,字形結構換部首:京,「京」有「大」義也。从「言」,謂於言語方面也,亦誠然(大是)喑默之意也。諒陰=大沉默=真沉默=止語=默摒。餘詳前論,亦未必屬科學語言解讀也。)
9.雍,和也;義見〈堯典〉偽孔《傳》。《史記》作「讙」,即和悅之意。
10.嘉,《爾雅·釋詁》:「善也。」靖,安也;義見〈盤庚〉《釋文》引注。
11.小,謂幼年人。大,謂成年人。《詩·泮水》:「無小無大,從公于邁。」可證。

時,是;指高宗言。孫守真按:愚意以為
倒序重組「無或怨時」(沒有埋怨的時候。)即可。)
12.五十有九年,《史記·魯世家》作五十五年;《漢石經》(見《隸釋》),《漢書》〈五行志中之下〉、〈劉向、杜欽傳〉,《論衡》〈無形〉、〈異虛篇〉,皆作百年。未詳孰是。孫守真按:依義不依語。感恩感恩 南無阿彌陀佛)
13.《史記·魯世家·集解》引馬融云:「祖甲有兄祖庚,而祖甲賢,武丁欲立之。祖甲以王廢長立少不義,逃亡民閒。故曰:『不義惟王,久為小人』也。」孫守真按:然則此「舊」亦可讀為「故=所以=是以」矣。)
惟,為也;《經傳釋詞》有說。(孫守真按:今亦恆言「只因為、只因」,可見「惟」與「因、為」本就連屬為義。

不義惟王,
倒序重組:惟王不義。為了強調「不義」,方賓語置前。)
14.作,及。見注2.。惠,愛也;義見《詩·北風》毛《傳》。
15.時,是。厥,猶「之」也;《 經傳釋詞》有說。
16.耽(ㄉㄢ),樂之甚也;義見《詩·常棣》《釋文》引《韓詩》說。之,猶「是」也。

周公曰:「鳴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17.。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18.。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鰥寡19.。自朝至于日中𣅔孫守真按:日中昃,謂日過亭午而昃也,即到了下午。)
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20.。文王不敢盤于遊田,孫守真按:看到「於、于、在」,要想到:倒序重組:文王不敢于遊田盤,盤,猶云:奢華、鋪張;「盤」即「大事」的「大事」也。)
以庶邦惟正之供21.孫守真按:供=貢,不過度、適度為「正」,猶中正也。倒序重組:惟供之正。正額之外,所不取也,故不敢「盤」也。)
文王受命惟中身,孫守真按:倒序重組:惟文王中身受命。)
厥享國五十年22.。」

17.太王,王季之父。王季,文王之父。抑,朱氏《古注便讀》云:「猶言自貶自屈也。」畏,謂敬畏天命。
18.卑服,蔡《傳》云:「猶禹所謂惡衣服也。」孫守真按:亦不「盤」之義。)
即,就。孫守真按:就職、從事。)
康,楊氏《覈詁》謂與「荒」通,以為山澤荒地。按襄公二十四年《穀梁傳》:「四穀不升謂之康。」《疏》云:「康是虛荒之名。」可為楊氏說之證。功,事也。
19.徽,和也。〈堯典〉「慎徽五典」,《史記》譯「徽」為「和」;是「徽」有「和」義。(孫守真按:徽、和雙聲通假。)
周書·諡法篇》云:「溫柔聖善曰『懿』。」

懷,安也;義見《詩·終風》鄭《箋》。惠,愛。鮮,《漢石經》(見《隸釋》)、《漢書》〈景十三王傳〉、〈谷永傳〉,並作「于」;茲從之。(孫守真按:鮮于?複姓?!

愚讀「鮮」為「先」;同音或雙聲通假。《左傳·昭公五年》:「葬鮮者自西門。」「鮮」即「先」也。

懷保小民,惠鮮鰥寡,謂懷保小民尤以鰥寡者為先也。鰥寡猶無所遺,況其餘者。以見其徽柔懿恭,之徽(==大)、懿(大美、極善)也。

惠鮮鰥寡,猶懷保小民之後位補語。)
20.𣅔(ㄗㄜˋ),同「昃」,日西側也。咸,桂氏《札樸》(卷一)云:「《說文》:『諴,和也。』引《周書》『不能諴於小民』。此『咸』亦當作『諴』。『諴和』並言,古語多如此。」孫守真按:愚則謂:咸,都也,即普、溥也。咸和,即普度、普照、廣被也。

和,
單字想複詞:和樂也。即普使全民皆安居樂業,即「咸和」也。)
21.盤,《爾雅·釋詁》:「樂也。」孫守真按:愚謂盤====過分、過度也。)
田,獵也;義見《淮南子·本經篇》注。

以,《經義述聞》云:「猶『與』也。」

惟正之供,《國語·楚語上》引作「惟政之恭」。

之,猶「是」也。言惟恭謹於政事也。孫守真按:愚不苟同於此說,詳愚讀曾國藩《經史百家簡編》實境秀.docx。)
22.中身,中年也。孫守真按:猶云「老身」為老年也。)
受命,謂繼王季之位。《禮記·文王世子》言文王九十七而終;《孟子·公孫丑上》,公孫丑謂文王百年而後崩。《呂氏春秋·季夏紀·制樂篇》,言文王即位八年而地動,孫守真按:猶佛經中之地動也,非地震災也。)
已動之後四十三年,凡文王立國五十一年而終。《韓詩外傳》(卷三)說與《呂覽》同。其說與本篇及公孫丑之言合。偽孔《傳》謂文王即位時年四十七,未詳所據。

周公曰:「嗚呼!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以萬民惟正之供23.。無皇曰24.:『今日耽樂。』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時人丕則有愆。無若殷王受之迷亂,酗于酒德哉26.!」

23.繼自今,繼今以往也。淫,過也;義見《淮南子·原道篇》注。觀,朱氏《便讀》云:「臺樹之樂也。」惟正之供,說見前。
24.皇,吳氏《尚書故》云:「王逸《楚辭注》;『皇皇,惶遽皃。』《廣雅》:『惶惶,勮也。』皇、惶同字;勮、劇同字。是『皇』有『遽』義也。」
25.訓,順也;俞氏《群經平議》說。若,順。時,是。丕則,見注4.。愆,過也;義見《詩·氓》毛《傳》。孫守真按:此亦不若愚解也,詳愚曾國藩《經史百家簡編實境秀.docx
26.受,商紂名。酗,與「䣱」同,醉怒也;義見《漢書·趙充國傳·集注》。德,行為。(孫守真按:「那副德性」之德。)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古之人猶胥訓告,胥保惠,胥教誨;民無或胥譸張為幻。』此厥不聽,人乃訓之;乃變亂先王之正刑,至于小大28.。民否則厥心違怨,否則厥口詛祝29.。」

27.胥,《爾雅·釋詁》;「相也。」訓告,猶言告教。(孫守真按:即今「訓導」也。告、導,疊韻通假。)
保惠,見注14.。譸(ㄓㄡ),一作「侜」;《爾雅·釋訓》:「侜張,誑也。」郭注引本篇此語為證。幻,《說文》云「相詐惑也。」孫守真按:「譸張為幻」即佛門之「妄語、兩舌」也。)
28.聽,謂聽從。訓,順。正,讀為「政」。小大,指正刑言。孫守真按:豈謂變亂正刑,或小或大,率以己意耶?愚則以為此「小大」 找對主詞乃「小民大臣」也。參詳愚所解讀者:曾國藩《經史百家簡編》實境秀.docx
29.違,《詩·谷風》《釋文》引《韓詩》云:「很也。」很,即怨恨。詛(ㄗㄨˇ),謂祝之使沮敗也;義見《周禮·春官·序官》「詛祝」鄭注。

周公曰:「嗚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茲四人迪哲30.。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敬德31.。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時』不啻不敢含怒32.。此厥不聽,人乃或譸張為幻。曰:『小人怨汝署汝。』則信之。則若時,不永念厥辟,不寬綽厥心33.。亂罰無罪,殺無辜。怨有同,是叢于厥身34.。」

30.迪,語詞。哲,《爾雅·釋言》:「智也。」
31.小人,民眾。詈,《說文》:「罵也。」皇,遽。敬德,謹於行為。孫守真按:敬,字形結構換部首:警。

敬德,警惕自己、檢討自己有沒有人家批評的那副德性。另詳愚曾國藩《經史百家簡編》實境秀.docx
32.愆,過。允,誠。時,是。不啻,不但也。
33.永,長久。辟,《爾雅·釋詁》:「法也。」綽,緩也;義見《詩·淇澳》毛《傳》。
34.同,合也;孫守真按:可見「合同」為同義複詞。)
義見《儀禮·少牢饋食禮》鄭《注》。叢,《說文》:「聚也。」(孫守真按:故「藂」為「叢」之異體。c←→ㄐj
https://1drv.ms/x/s!Ap2-JNk0W_CPxzewa0Zz0yPkuXzN

周公曰:「嗚呼!嗣王其監于茲35.!」

35.監,《爾雅·釋詁》:「視也。」孫守真按:字形結構換部首: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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