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曾文正公家訓》實境秀 88/ 同治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字諭紀(澤、鴻):余明年正月卽移駐周家口,該處距漢口八百四十里,距長沙一千六百餘里,距金陵亦一千三百餘里,兩邊皆係陸路,通信於金陵、與通信於長沙,其難一也。澤兒來此省覲,送余移營起程後,卽回金陵,全眷仍以三月回湘為妥。
吳育泉正月上學,敎滿兩月,如果師弟相得,或請之赴湖南,或令紀鴻、陳壻隨吳師來余營讀書,亦無不可。
家中人少,不宜分作兩處住也。
余日來核改水師章程,將次完竣,惟提鎭以下、至千把,每年各領養廉若干,此閒無書可查,澤兒可翻《會典》查出寄來。凡經制之現行者查《典》,凡因革之有由者,查《事例》。武職養廉,記始於乾隆四十七年,補足名糧案內。文職養廉,記始於雍正五年,耗羨歸公案內。爾細查武養廉數日,卽日先寄。又提督之官,見《明史·職官志·都察院條》內,本與總督、巡撫等官皆係文職而帶兵者,不知何時改為武職。爾試翻尋《會典》或詢之淩曉嵐、張嘯山等,速行稟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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