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群書治要》實境秀 32/ 卷2 《尚書》:王若曰:「小子封!惟乃丕顯考文王~

王若曰:「小子,康叔名。

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愼罰,弗敢侮鰥寡,庸庸祇祇威威顯民惠恤窮民,不慢鰥夫寡婦,用可用,敬可敬,刑可刑,明此道以示民也。(佛弟子孫守真按:惟:1.發語詞;2.以、因為3.只。乃:1.是;2.汝。
斷句添字還原:克明德、(克)慎罰。
威威,謂上文、下文慎用刑罰也。
庸(其可)庸、祇(其該)祇、威(其宜)威。
顯:顯露、、布告、宣布、布政也。
單字想複詞字形結構兼音義=,同音通假?顯民=新民
顯,亦猶彰化也。)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天美文王,乃大命之殺兵殷,大受其王命。(孫守真按:殪戎殷,斷句1. 殪戎.殷,則殪戎猶兵解殺伐剪除翦除也。2. .戎殷,戎殷之戎,猶窮兵黷武,或蠻戎也。)

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往當盡汝心為政,無自安好逸豫也。(佛弟子孫守真按:找對主詞:往什麼?往哪裡?待封地、采邑、侯國也。
=汝。盡心,
不見題目只見關鍵字
康,
單字想複詞:康樂。
康好逸豫猶養尊處優。)

我聞曰:『怨弗在大,亦弗在小。惠弗惠,懋弗懋。不在大,起於小也;不在小,小至於大也。言怨不可為,故當使不順者順,不勉者勉也。(佛弟子孫守真按:惠、懋,賞功。1.懋勉,雙聲通假。2.懋功、懋勛、懋績。單字想複詞
=愛。幸;親近。)

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愛養民如赤子,不失其欲,惟民其皆安治也。(佛弟子孫守真按:若:1.如、似。2.汝。
=大;乂=治;康乂=大治=長治久安。
===久。七星大法:時間vs空間,不要死在一點上,永遠注意對立面
倒序重組添字還原:惟民其康乂,其康乂惟(在)民、康乂惟其(在)民、康乂其惟(在)民。)

非汝刑人殺人,言得刑殺人也。(佛弟子孫守真按:先抓動詞:刑、殺。
非由汝說了算,一切依法行政。)

無或刑人殺人;無以得刑殺人,而有妄刑殺也。(佛弟子孫守真按:或=莫須有。疑似為或。或然、或者、或可,單字想複詞。言必須明確定讞方施罪刑也。)

非汝封劓刵人,,截鼻也;,截耳也。

無或劓刵人。」所以擧輕刑以戒,為人輕行之也。(孫守真按:輕行,猶率爾、馬虎、隨意、恣意、放肆……。)

王曰:「,元惡大憝,(佛弟子孫守真按:相對位置有相關字義·句中對。=惡。
元惡大憝=罪魁禍首=窮凶極惡。)

矧惟弗孝弗友,言人之罪惡莫大於不孝不友。(佛弟子孫守真按:矧惟,此猶「與夫」。
不孝弗友,包括貴族、帝王世襲承繼之不孝、不肖、不克也。)

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兹無赦。言當亦速用文王所作違敎之罰,刑此無得赦也。(孫守真按:單字想複詞不速之客,招致、導致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毋速天罰」。
由,原由。謂文王作罰,此其因由,故此類大憝元凶、無人性、非人類(不孝友者),刑諸無赦。)

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言當脩巳以敬,無為可怨之事,勿用非善之謀、非常之法。(佛弟子孫守真按:無==勿。
作怨,《國語.楚語下》:「是之不恤,而蓄聚不厭,其速怨於民多矣」之類也。)

小子封,惟命弗于常。」當念天命之不於常也。行善則得之,行惡則失之。(佛弟子孫守真按:惟命弗于常=惟命弗常。加「于」,拉長語氣強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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