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群書治要》實境秀 33/ 卷2 《尚書》:王若曰:「乃穆考文王誥庶邦御事~
王若曰:「乃穆考文王誥庶邦,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文王所吿衆國治事吏,朝夕勅之,唯祭祀而用此酒,不常飲也。)(佛弟子孫守真按:茲=才,雙聲通假?③字形結構兼音義。
④倒序重組:朝夕御事。謂不管何時辦事,辦什麼事,都只有在與祭祀有關時,方得飲酒。
御,御宇、駕御、統御之御。②單字想複詞。)
曰: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於小大之國,所用喪,無不以酒為罪也。)(孫守真按:辜:1.無辜之辜,②單字想複詞,罪過,同義複詞。此「喪」乃喪亡之喪。用=以=因=而,用是=因此。用=速,招致也。④倒序重組⑤添字還原:小大邦亦罔非惟酒辜(而)用喪。不論大邦小國,均是因為酒過而喪亡也。
罔非=無非。
亦罔非酒惟辜=也沒有不是因為(惟)酒這個東西的過失。
惟=因為這個。惟,若作語助,則「酒惟辜」=酒辜。此「惟」有強調就是酒罪、酒過之意也。
2.辜=沽,③字形結構換部首。
小大邦用喪,亦罔非惟沽酒。④倒序重組。
以上謂酒只在祭禮、喪禮方用。但用於非人,不可用於人事。此「喪」乃喪禮、喪葬之喪。②單字想複詞。)
飲惟祀,德將無醉。(飲酒惟當因祭祀,以德自將,無至醉。)(佛弟子孫守真按:將=且。④倒序重組⑤添字還原:惟祀(茲=方)飲,德乃無醉=罪。醉,謂耽湎;即下文「腆」,腆=耽,同音通假?
∴ 耽湎=靦腆。靦=湎。
佛制酒戒亦是不以醉為底限也。)
在昔殷先哲王,惟御事,弗敢自暇自逸,(惟殷御治事之臣不敢自寛暇自𨓜豫。)(佛弟子孫守真按:惟=只(要)。只要在辦公、辦事。)
矧曰其敢崇飲。(崇,聚也。自𨓜暇猶不敢,況敢聚會飲酒乎?)(佛弟子孫守真按:崇,猶明目張膽、張皇、堂而皇之也。
矧曰其敢崇飲,猶云「怎麼可能還」喝酒、嗜酒。
崇尚,同義複詞。崇飲=嗜酒。嗜好,同義複詞。嗜則崇尚焉。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下文即用「嗜酒」。上下文(前後文)⑨對錯問題,回到二作。∴「崇飲」=嗜酒,抽換字面爾。)
弗惟弗敢,亦弗暇。(非徒不敢,志在助君敬法,亦不暇飲。)(孫守真按:弗惟=不但。惟=只=但,雙聲通假。③字形結構兼音義,聲音變化的關係。)
在今後嗣王酣身,(嗣王,紂也。酣樂其身,不憂政也。)(佛弟子孫守真按:今=茲=斯=此,雙聲通假?)
惟荒腆于酒,弗惟自息,(言紂大厚於酒,晝夜不念自息。)(孫守真按:息:1.止,休息,同義複詞。2.出息。弗惟自息=沒出息。)
庶羣嗜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紂衆羣臣用酒耽荒,腥穢聞在天,故下喪亡於殷也。)(佛弟子孫守真按:上天,同義複詞。)
天非虐,惟人自速辜。(言凡為天所亡,天非虐人,惟人所行惡自召罪。)古人有言曰『人無于水鑒,當于民鑒。』(古賢聖有言,人無於水鑒,當於民鑒也。視水見己形,視民行事見吉凶。)(佛弟子孫守真按:即唐太宗三鏡之源。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今惟殷墜命,我其可弗大鑑?(今惟殷紂無道,墜失天命,我其可不大視為戒也?)(佛弟子孫守真按:惟:1.思惟。2.語助。鑑=鑒,③字形結構換部首部件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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